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05-09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3-603536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毁损、无法辨认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声明作废满15日后,向原许可机关提出补发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补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许可证遗失的,提交企业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上刊登的遗失并声明作废的相关证明材料;”此事项规定的材料,改为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证照破损声明;
2、证照遗失声明;
3、委托人身份证明;
4、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是否需要登报说明?
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不再要求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补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许可证遗失的,提交企业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上刊登的遗失并声明作废的相关证明材料;”此事项规定的材料,改为告知承诺。许可机关应当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