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05-09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3-603536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2、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4、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6、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3、现场检查(时限:10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5、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1年内的报告);
2、生产设备配置图;
3、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4、生产车间建筑平面图(含各功能车间布局);
5、仓库建筑平面图;
6、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1年内的报告);
7、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
8、委托人身份证明;
9、检验部门建筑平面图;
10、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11、工艺流程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12、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3、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1年内的报告);
14、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15、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16、租赁协议;
17、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18、工艺流程简述(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19、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1年内的报告);
2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