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05-09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3-603536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2、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4、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5、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6、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5、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
2、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3、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需什么时候提交?
答: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许可申请,并承诺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交资料和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逾期未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许可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