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05-09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3-603536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3、现场检查(时限:50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5、颁证(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关键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
5、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6、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8、《药品生产许可证》;
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
10、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1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1年未生产的,想要再生产,有什么条件?
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1年未生产的,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恢复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