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98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填写《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并报送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等11类材料,要求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备法人资格单位。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与首次申报发生变化的提供,未发生变化在申购申请报告中明确);
2、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使用、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位置)(与首次申报发生变化的提供,未发生变化在申购申请报告中明确);
3、经省局核准的上一个生产计划周期“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含购买记录;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注明相应安全管理设施(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与首次申报发生变化的提供,未发生变化在申购申请报告中明确);
5、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确保购用特殊药品用于合法用途的承诺书;
6、《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1式3份);
7、经办人身份证明 、法人委托书;
8、药品注册批件以及相应剂型GMP证书或GMP符合性检查记录;
9、上一次备案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购用增值税发票;
10、《营业执照》;
11、《药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是否需要提供详细内容?
答:不需要。
问题1:第二类精神药品备案提交时间是几月?
答:每年11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需用计划备案,第二年5月底前提交当年调整计划。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