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0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填写《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提供申请资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2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5、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6、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7、医疗机构涉及放射性药品使用人员名单;
8、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
9、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管理制度;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11、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