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1-3号窗口
4、药监咨询:0571-88903246-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明确申请注册产品的管理类别。
2、注册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3、完成申请注册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验证工作,如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和预评价、产品注册检验、临床评价等工作。
4、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5、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事务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审查(时限:60个工作日(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办理结果:受理后,受理大厅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移交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申请人对补正资料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
4、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作出批准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批件或通过快递邮寄送达至申请人。(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批准文件。
5、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批件结果。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器械注册证办理
流程文字说明
申请材料
1、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2、研究资料;
3、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4、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5、产品技术要求;
6、综述资料;
7、临床评价资料;
8、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9、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包含委托他人代办的注册人授权书及班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公章、日期)(原件);>>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11、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12、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13、符合性声明;
14、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15、稳定性研究资料;
16、生产及自检记录;
17、生产制造信息;
18、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19、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企业办理审批或备案业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