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窗口
4、咨询电话:024-31607509,024-316070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公示
2、接收材料
申请材料
1、《中药配方颗粒跨省销售备案表》;
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信息。如涉及委托配送,应提供受托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委托协议等;
3、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4、跨省销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符合性声明;
5、证明性文件彩色影印件,包括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标准复印件;
7、连续生产3批商业批量中药配方颗粒的自检报告;
8、中药配方颗粒标签样式。
结果样本
无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