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1层
4、咨询电话:010-8833170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化妆品注册人应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并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2、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管理等规定,开展化妆品研制、安全评估、注册备案检验等工作,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清晰完整、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确保申报资料中同项内容前后一致。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注册人申请注册;
2、受理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审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
4、技术审评结论为审评不通过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5、国家药监局决定准予注册/不予注册;
6、送达。
申请材料
1、《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
2、产品名称信息;
3、产品配方;
4、产品执行的标准;
5、产品标签样稿;
6、产品检验报告;
7、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
9、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多个进口产品列在了同一生产销售证明上,每个产品都需提交销售证明原件吗? 如果提交了复印件还需要公证吗?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进口产品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委托关系文件或者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资料等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时,其中一个产品可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在的产品名称以及相关受理编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编号等信息。
问题2:注册人被吸收合并或成立子公司,可以申请变更注册人吗?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化妆品注册证不得转让。因企业合并、分立等法定事由导致原注册人主体资格注销,将注册人变更为新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问题3:染发产品含有Ⅰ剂、Ⅱ剂,有两个配方,如何申请注册?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染发产品的两剂为必须配合的产品,需要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