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
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因生产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企业(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除外),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拟定下一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还应当拟定下一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需调整本年度需用计划和生产计划,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2、审查(时限:11个工作日)
3、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4、制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每年申请:
1、上一个生产计划周期内原料购进、使用、库存情况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产品销售流向、库存情况;
2、购买后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申请行政审批承诺书;>>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5、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生产精神药品企业填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申请表)。
首次申请: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申请行政审批承诺书;>>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3、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生产精神药品企业填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申请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