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中原出版产业园南区D座一楼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4、咨询电话:0371-6556952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27号)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
3、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回执。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6、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需要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吗?
答:根据: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