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资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代理机构;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采用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广告申请表;
2、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证明文件;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含《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产品备案凭证、产品技术标准等)的证明文件;
6、申请人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7、申请进口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或者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8、广告中涉及医疗器械注册商标、专利、认证内容的,应当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9、对于外文资料,应提供翻译文件及翻译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证明文件;
10、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11、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