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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委托储存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河南省 药品-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中原出版产业园南区D座一楼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4、咨询电话:0371-6556952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河南省辖区内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变更相关要求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

3、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药品生产许可证。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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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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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受托方的仓库地址方位图、整体平面布置图、库区整体平面布置图;

4、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委托协议;

5、受托方相应的房产证明或仓库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场地和房屋适宜从事药品仓储的分析报告;

6、委托方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的报告;

7、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的分析报告;

8、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9、受托方具备符合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现代物流要求的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说明材料;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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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从事药品零售活动有什么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五十三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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