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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7号)(2026年第57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痛泻宁颗粒、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的益安宁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的散风通窍滴丸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品种编号分别为:ZYB2072026018、ZYB2072026016、ZYB2072026017。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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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医保局关于公开发布第十六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

    国家医保局组织编写的《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2025年版)》已于近日出版发行,以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通过智能化方式主动合规、持续合规,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现按计划将“药品限适应症”规则有关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对应知识点明细面向社会公开。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两库”规则和知识点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邮箱:jjjgs522@nh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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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又一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获批上市

    6月17日,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申报的中药3.1类新药“清肺汤颗粒”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目前属全国独家品种,也是我省第二个获批的3.1类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在全国位居前列。“清肺汤颗粒”处方源自明代著名医家龚廷贤所著《万病回春》,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首批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第67首方剂,并于2022年被列入国家《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25首方剂)》第21首。该方由黄芩、桔梗、茯苓等15味药材组成,具有清热润肺,降气化痰的功效,传统用于痰热咳嗽,现代临床广泛应用于肺炎、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治疗。该品种的上市将这一源于经典的中药制剂服务于广大患者。多年来,省药监局聚焦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加大服务力度,主动为药品研发创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通过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加快检验、高效检查等一系列“星级”服务,有力促进了我省药物研发创新工作。在省药监局的支持、协调、帮扶下,“十四五”期间,我省新药研发获得重大突破,新获批上市许可药品批文较“十三五”期间增加了6倍,其中1类创新药3个。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继续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引领,加强指导帮扶,鼓励研发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中药新药,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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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2025年)》

    为展示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现状,进一步提升临床试验的透明度,为新药研发与审评审批提供科学参考,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基于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临床试验数据,对2025年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编制了《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2025年)》。 附件:《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2025年)》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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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关于进口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二级经销商名单的公示

    我局接到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复星万邦(江苏)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指定经营企业备案的申请》,该公司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Revance Therapeutics,Inc.的授权,为进口产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境内责任人和国内总经销商。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要求,现将我省复星万邦(江苏)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国药控股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四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共五家单位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J20240041)”的二级经销商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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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通告(2026年 第91号)

    经资料审核和网上核查,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备案。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备案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备案时间备案部门(宁)网械平台备字〔2026〕第00001号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91640100MA7JDT1546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与兴洲北街交汇处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A座11层1101、1102鹿晓亮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ycxfhlwyyyxgs.com;ycxfhlwyyyxgs.cn;ycxfhlwyyyxgs.net47.93.78.15宁ICP备2024002628号-5;宁ICP备2024002628号-4;宁ICP备2024002628号-62026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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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办药店一件事”正式上线运行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026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开办药店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联〔2026〕3号)要求,“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建设即将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试运行安排(一)正式上线时间:2026年6月22日10点起,全省范围内同步开放“开办药店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二)试运行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为期1个月。(三)办理模式说明:试运行期间,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事项可集成办理,原有单独办理渠道同步保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试运行结束后,集成办理模式与原有单独办理模式将长期并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方式,享受灵活便捷的政务服务。二、办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任一官方渠道登录“开办药店一件事”功能模块办理相关业务:(一)江西政务服务网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二)支付宝“赣服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三)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操作步骤图文指引》。三、问题反馈与咨询试运行期间,涉及业务咨询可联系所属地区办理机构;如涉及系统操作异常、功能优化建议等技术类问题,可联系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电话:0791-88125223。我们将根据试运行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和服务流程。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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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三医”部门联合发布追溯新规构建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自2026年7月1日起,省内所有医疗机构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经营使用的赋码药品实现全品种可追溯。《通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连锁总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追溯信息,将追溯码扫码核对设为药品验收必要环节,严禁将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药品入库;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并上传追溯数据,受托储存药品的企业还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建立并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零售药店(连锁门店)采购环节同样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并完成验收核对,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不得上架;销售药品需留存销售记录,同步在追溯系统更新药品销售状态(医保结算的药品可以在医保信息平台中体现追溯相关信息)。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追溯信息并完成验收核对,药品使用时应保存记录明细并在追溯系统中更新药品使用状态(可使用医疗机构自身信息系统或医保信息平台记录药品追溯信息与使用者相关联的数据)。《通知》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健全规范我省药品经营使用与医保结算全流程追溯管理体系,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从严防范整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倒卖回流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福建省“三医”部门将常态化强化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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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关于“凤眼草”等3个吉林省 中药材标准草案的公示

    现将“凤眼草”等3个吉林省中药材标准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30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及时来函,或直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我局。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同意。联 系 人:商旭娟 电话:0431-81763183。电子邮件:1072716808@qq.com。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后楼,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邮编:130033。附件:1.吉林省中药材标准品种公示目录2.“凤眼草”吉林省中药材标准草案正文3.“裸仁南瓜”吉林省中药材标准草案正文4.“乌鸡”吉林省中药材标准草案正文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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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编制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1出台《省药监局实施责令暂停类风险控制措施工作程序》政策法规处2编制《江苏省“十五五”药品安全规划》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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