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拟择期组织2026年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工作。现将截至4月底企业申请药品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5月18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邮件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映。为便于核实,请实名反馈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电子邮箱:ybczy@nhsa.gov.cn(邮件命名为“2026年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公示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附件:2026年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药品相关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6年5月11日
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权益,根据国家及本市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相关规定及《关于印发审计反映药品价格问题整改操作指引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205号)要求,现由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其官方网站自主公示成本构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示主体及渠道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要求,在其官方网站(详见附件)对涉及药品的成本构成及价格相关信息进行自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药价格、制造费用、销售费用、期间费用、出厂价格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理,主动提升价格透明度,防范不合理定价风险。二、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至17日(7个自然日)。三、异议反映方式公示期内,如对相关药品价格及企业公示的成本构成信息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投诉材料及有效证明,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进行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逾期提交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附件:1.http://www.njcttq.com/index.php/product/cpxq/83.html2.https://www.staidson.com/article/180.html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5月11日
各相关单位:中检院正在开展汉坦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国家参考品的研制工作,现邀请正进行相关产品研发且拟申报注册的企业,以及已建立相应数字PCR定量检测方法、浓度定量方法的生产企业、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参与。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5月18日前报名参加,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我单位。联系人:许庭莹,邮箱:xutingying@nifdc.org.cn联系电话:010-67095435附件:报名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方法学检测样本类型(血清、血清+血浆、血浆、脑脊液、拭子...)检测靶区(基因序列明细)--必填项目试剂盒声称最低检出限单次加样量(实际用量)配套核酸提取试剂说明书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微信号收样地址中检院2026年5月12日
根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以下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陕药监发〔2019〕41号);2.《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陕药监办发〔2020〕148号)。特此公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8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优化药品监管政策供给、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失效、废止部分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 2026年6月10日前反馈。联系人:易为,电话:66832579。邮 箱:yiwei@hainan.gov.cn。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失效或废止目录序号文件名文件号或印发日期一、规范性文件9个1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药品注册约谈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注〔2013〕16号2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药产〔2014〕13号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琼食药监药产〔2014〕16号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质量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5〕115号5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质量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6〕72号6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6〕34号7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流通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8〕29号8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管理药品流通监管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8〕34号9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储存运输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药监规〔2019〕1号二、政策措施类文件16个10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琼药监药通〔2023〕7号1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9月12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通知琼药监械〔2022〕145号1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的通知琼药监械〔2022〕146号1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5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表彰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13〕29号16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12〕86号17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约谈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12〕15号18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标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琼食药监注〔2010〕2号19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10〕28号20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09〕23号21关于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研究与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9〕28号22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08〕26号2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管理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7〕51号2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6〕17号25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委托和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06〕1号
经重庆百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重庆百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详见附表。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日期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7日,如公示期内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正式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监督电话:023-60353673 传真:023-60353733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编:401120 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企业名称重庆百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00110305275865D法定代表人胡山南企业负责人王同庚许可证名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0025号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生产地址:重庆市万盛区翠屏路10号附2号4-1第四层生产范围:旧目录: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部署,我委正陆续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审核工作。现将近期申报资料接收及审核情况公示如下:一、前十期申报品种标准审核情况一至四期共收到196个品种标准研究资料,经审核,187个品种已发布国家标准,3个品种公示反馈待处理,6个品种仍在补充资料中;五至十期共收到218个品种标准研究资料,经审核,84个品种已发布国家标准,13个品种进入报局审批环节,36个品种公示反馈待处理,15个品种提交统稿,67个品种在补充资料中,3个品种复审后企业申请撤回,重新开放申报。详见附件1。二、第十一期品种研究资料接收及审核情况我委于2025年2月13日公示了第十一期23个品种研究资料接收情况,公示期内收到3家申报单位4份同品种申报资料。已完成第十一期品种初审及复审,其中2个品种公示反馈待处理,3个品种提交统稿,16个品种发补,2个品种退审,重新开放申报,详见附件2。三、第十二期品种申报情况我委新收到6家申报单位共17个品种的标准研究资料,详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请有同品种申报意向的单位尽快提交申报资料。联 系 人:方辉、张雪、王承联系电话:010-67079625;010-67079632;010-67079568联系邮箱:zypfklzx@chp.org.cn附件:附件1.五至十期品种审核情况统计附件2.第十一期品种研究资料接收及审核情况.pdf附件3.第十二期品种申报情况.pdf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使用产品安全与合法权益,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美发店“三查”行动,重点围绕经营资质、产品来源、功效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经营资质与人员管理。执法人员逐一核对美发店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并悬挂于显著位置。同时,现场查看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及个人卫生,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检查产品来源与进货台账。重点检查染发、烫发、护发等各类美发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标注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是否在有效期内。详细查阅产品进货台账、供应商资质及购进票据,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每一支染膏、每一瓶洗发水来源可溯、质量可靠,杜绝使用“三无”产品。三是检查产品功效宣传。执法人员对店内张贴的宣传海报、产品功效宣称进行审查,防止夸大宣传或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杏花岭区局将持续加强对美发行业的日常监管与指导服务,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督查指示及市纪委工作要求,切实巩固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坚决防范问题整改不到位、反弹回潮等情况,近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启动上年度监管发现问题“回头看”工作,以严细实举措压实监管责任,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全力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此次“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上年度排查梳理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76条、职能部门整改问题63条,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穿透式复核检查,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整改到位,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检查范围全面覆盖药械监管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一是对上年度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中已责令整改企业开展复核,核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地、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二是对中药饮片质量、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违规“挂证”、民营精神病医疗机构规范运营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逐一“过筛”,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出现;三是对上年度依职能移送区卫体、医保、公安等部门的涉事企业跟踪问效,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提升治理合力;四是对其他药械管理相关问题全面复盘,查漏补缺、消除隐患。工作推进中,严格对标上级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通过现场核查、台账翻阅、数据比对、随机抽查等方式,逐项核对问题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与整改成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单位严肃督促纠偏,对屡改屡犯、性质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置,以“零容忍”态度维护监管权威。“回头看”工作将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固化形成长效工作制度。此举既是区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医保基金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守护民生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云冈区局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健全药械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保障群众用药用械放心、安心。
附件1.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