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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远程审方和电子处方服务第三方机构备案公告(2026年第31号)

    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2024〕5号)、《江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赣药监药品经营〔2024〕6号)要求,经现场审核,认为江西康每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具备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条件,现予以公告。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远程审方服务平台名称电子处方服务平台名称江西康每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1360104MA395M93XT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金鹰路15号厂房第6层601室江西康每乐远程药事服务平台江西省第五人民医院天下赣医互联网医院;新橙门诊部互联网医院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5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非处方药转换莲心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和筋骨止痛凝胶的公示

    公示品种:莲心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和筋骨止痛凝胶  公示期:2026.05.27到2026.06.27  详情请查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转换公示栏目  公示期内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NoticeApply.action  公示期外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HistoryNoticeApply.action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信息公布

      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第126号公告)相关规定,现将7个工作日内已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具情况公布,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2026年5月第二周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信息.xlsx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四川省
  • 关于征集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的通知(2026年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2026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研究。为增强标准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标准的科学、合理和适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现协助相关单位公开征集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目录见附件)。请各相关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及有关资料,于2026年5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样品寄送地址”(详见附件),并与样品收集单位建立联系,以便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加强技术沟通和交流,配合进行数据验证等。请各有关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广泛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我委将在网站公布提供样品及资料的企业名单。联系电话:010-67079566附件: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征集目录(2026年第一批)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湖北省2026年全省“5・25 爱肤日”宣传活动在咸宁举行

    为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用妆,营造全社会关注化妆品安全的良好氛围,5月25日上午,湖北省药监局、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会同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2026年全省“5・25 爱肤日”专题宣传活动。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文林出席活动并讲话。徐文林指出,开展“5・25 爱肤日”专题宣传活动,是落实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公众科学护肤素养的重要举措。全省药监系统将以“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持续加强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完善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守护群众用妆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希望企业诚信守法,扛牢主体责任;广大群众科学用妆,增强维权意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营造安全用妆良好氛围。启动仪式上,咸宁市市场监管理党组书记、局长方兆淼致辞表示,要以本次“5・25 爱肤日”活动为契机,强化科普宣传、规范行业经营、凝聚社会共治,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用妆,切实守护群众用妆安全,用心护航“美丽银龄”。活动现场设置科普宣讲、公益义诊、资料发放等多个区域,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医院、咸宁九九五医院皮肤科专家现场坐诊,为市民提供皮肤病咨询、肤质评估与护肤指导;监管人员围绕化妆品安全使用、标签识别、不良反应识别及预防等内容开展科普讲解,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此次全省“5・25 爱肤日”专题宣传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化妆品安全科普走深走实,助力构建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化妆品安全共治格局,让“安全用妆、美丽银龄”理念深入人心。(信息来源: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法规 / 其它 / 化妆品 湖北省
  • 宁夏党建引领树政绩新风 跨省联动筑药安防线

    为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跨区域药品监管工作要求,近日,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检查通知,宁夏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我区某药品生产企业的跨省受托生产开展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中心摒弃形式化工作做法,快速响应,将排查质量隐患、守住用药安全作为评判工作实效的核心依据。选派业务功底扎实、实操经验丰富的党员骨干组建检查组,量身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核查范围与工作标准,同步开展廉政纪律提醒,规范现场检查言行与流程,保障检查工作公平公正推进。现场检查阶段,检查人员严格依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深入生产车间、仓储库房、质检实验室等核心区域,重点核查物料管控、工艺执行、检验数据、厂区设施运维以及质量体系运转情况,全面摸清企业生产管理真实状况,做到隐患见底、管控到位。此次跨省委托检查,既是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管要求的务实举措,也是中心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履职为民的具体实践,为跨区域药品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进一步提升了我区药品监管履职能力与行业影响力。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山西省运城在全市范围开展过期药品流动回收暨禁毒宣传活动

    为切实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增强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毒品防范能力,守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过期药品流动回收暨禁毒宣传活动,将便民服务和禁毒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让安全用药、合理用药、远离毒品的理念深入人心。5月19日,工作人员在临猗县奥运花园社区和王见村便民广场,搭建宣传咨询台、过期药品回收点和便民服务台,悬挂“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宣传横幅,详细介绍过期药品的危害、回收流程、安全用药常识及毒品的鉴别方法、禁毒法律等有关知识,吸引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围观、参与其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交送过期药品的群众,耐心细致检查药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逐一核对药品名称、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认真做好登记,将过期药品妥善放入专用密封回收箱。“家里攒了不少过期的感冒药、消炎药,一直不知道怎么处理,扔了怕污染环境,留着又不安全,今天这个活动太贴心了!”社区居民李大爷提着一袋子过期药品,工作人员为他兑换抽纸等生活用品,向他讲解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和安全隐患。活动中,工作人员同步开展禁毒宣传,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案例剖析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禁毒知识,重点讲解毒品种类、危害,引导群众树立“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理念。据了解,为全面推进药品安全治理和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运城市局在全市各县(市、区)持续开展此项专项活动,坚持“流动回收+定点回收”相结合模式,在城乡社区、乡村集市、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和禁毒宣传活动,从源头防范过期药品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同时,持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禁毒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和禁毒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用药、远离毒品良好社会氛围。运城市局将持续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完善回收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活动,既当好群众用药安全的“守护者”,也做好禁毒工作的“宣传员”,切实筑牢药品安全和禁毒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山西省全省特殊药品生产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召开

    5月22日,省药监局召开全省特殊药品生产安全风险会商会议。特殊药品生产需用企业或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线上参加会议。会上,省药监局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检查要点分解及风险研判指导原则》进行了专题培训,围绕25项检查要点、风险研判方法等作了系统讲解。省药品检查中心通报了2025年10月以来全省特殊药品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情况。会议强调,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企业要严格对照《指南》和《检查要点分解及风险研判指导原则》,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安全管理体系、机构人员、厂房设施与安防设备、计划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储存管理、采购与销售、退回销毁与安全保卫等方面,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省药品检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高倩倩)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公告 〔2026〕9 号

    根据《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26号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相关信息予以公开。附件:《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信息情况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2日(主动公开)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山西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公告 〔2026〕10 号

    根据《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原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第18号通告)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1月至4月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相关信息予以公开。附件: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信息情况(2026年1月-4月)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2日(主动公开)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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