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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金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金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68980400H法定代表人许钧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3﹞3-9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0处罚内容没收召回的涉案产品240盒;并处4.4万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4.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3年9月8日,安徽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328号)及附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YQCY20231014)称:标示安徽金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远红外筋骨活络贴”(批号20221101),检出水杨酸甲酯(0.99mg/贴)。处罚依据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安徽省
  • 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667925247N法定代表人李修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3﹞3-8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0处罚内容并处货值金额62210元五倍罚款共311050元罚款金额(万元)31.1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安徽省药监局体第三分局接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07号)及附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编号:Z20231279、Z20231139、Z20231405、Z20231088、Z20231240)、Z20231091)称:标示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热敷贴”(批号20220902、20220912,型号规格:130mm*95mm*1贴)经检验,“温度特性”项下,【最高温度】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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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磴口县济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磴市监处罚﹝2023﹞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磴口县济康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2MAC93XMJ97法定代表人名称:王彦雨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磴市监处罚﹝2023﹞93号处罚类别:罚款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磴口县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北墙放有处方药柜,从上往下数第三行右一抽屉内存放有待销售的车前子批号:8201206501;生产日期:20201210;有效期至:20230609;产地:江西;净重:1㎏;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生产许可证:冀20180033;生产企业:河北百合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该药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涉嫌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的车前子,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下达了《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磴市监强制〔2023〕71号及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当场签收确认。2023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制作了《立案审批表》,并附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材料,报局领导经批准立案。局领导批准并指定隆盛合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王冬(执法证号:05100730040)、蔺超群(执法证号:05100730048)办理此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罚内容:1、没收药品车前子。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6处罚机关: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 苏州迈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硅酮凝胶敷料标签、说明书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批件内容不一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迈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71070428B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倪劲松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6****************6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械罚〔2023〕12号违法行为类型标识、说明书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符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的硅酮凝胶敷料标签、说明书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批件内容不一致处罚依据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5处罚有效期2023-11-30公示截止期2024-2-15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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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渝药监通告〔2023〕19号)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局属检查局、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冬(批号:221201)鉴别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决明子(批号:230301)和标示为湖南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檀香(批号:2204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二、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果(批号:201101)浸出物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秦皮(批号:202209001)检查(水分)不符合规定。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直属检查局和区县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附件: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名单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3日附件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名单序号12345检品名称麦冬决明子檀香青果秦皮检品来源綦江区张晓云诊所重庆市大渡口区桐君阁段喻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升力医药有限公司四分店重庆市沛润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施源医药有限公司批号221201230301220401201101202209001规格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中药饮片标示生产企业或产地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鉴别含量测定含量测定浸出物检查(水分)检验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备注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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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顺市长寿欣新中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山药案(黔药监行罚〔2023〕44号)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百零六期)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药监行罚〔2023〕44号案件名称安顺市长寿欣新中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山药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安顺市长寿欣新中药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0055004869P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应新主要违法事实生产劣药山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9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贵州省安顺市
  • 广州瑞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未经备案和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864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2.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2371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化妆品;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未依照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妆品;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的行为。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处罚内容:综上,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371.2元;(二)罚款28000元。(罚没款共计30371.2元)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未经备案和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瑞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9FCF47M法定代表人:毛春华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6公示截止期:2026-11-16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 河南云心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处罚内容罚款4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涉嫌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数据来源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处罚﹝2023﹞10-23号罚款金额(万元)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0YQEA1H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0YQEA1H唯一标识95779586处罚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南省
  • 杭州市滨江区后屯之神盾美容店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网购无中文标签面膜5片,产品限用日期未2023年7月1日,用于生活性美容经营,现场检查时该面膜已经超过有效期。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罚款人民币一千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面膜5片。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浙江省杭州市
  • 黑龙江首禹中药有限公司销售劣红花案

    黑龙江首禹中药有限公司销售劣红花(批号:22030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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