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方达药械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764797531G |
法定代表人 | 方振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械处罚﹝2023﹞3-1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8 |
处罚内容 | 没收召回的涉案产品800支,并处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4日,安徽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收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稽函〔2023〕175号)及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2023QZ0137-JD、2023QZ0081-JD)称:标示安徽方达有限公司生产的 “玻璃体温计”(批号20230103、20200601),均是【基本尺寸】项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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