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2667925247N |
法定代表人 | 李修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械处罚﹝2023﹞3-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8 |
处罚内容 | 并处货值金额30920元十三倍罚款共40196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40.19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31日,安徽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39号)及附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编号:Z20231232、Z20231660)称:标示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热敷贴”(批号20221002,型号规格:130mm*95mm*1贴,包装规格:10袋(贴)/袋、批号20220802,型号规格:130mm*95mm*1贴,包装规格:5贴/盒)经检验,均是“温度特性”项下,【最高温度】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