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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市志平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无备案化妆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从汕头樱姬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一批产品名称为“Kiss Beauty雾感持妆遮瑕粉底液”的化妆品,2023年7月15日上述化妆品到货之后,当事人将该化妆品上架阿里巴巴店铺“义乌市志平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上述“Kiss Beauty雾感持妆遮瑕粉底液”化妆品未备案,为未备案化妆品。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未备案化妆品105个,进货价格是6元/个,销售价格均是7.5元/个,已销售102个,剩余3个分给公司员工使用。计货值金额765元,违法所得是153元。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当事人没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3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浙江省金华市
  • 衢州市衢江区梦语美甲店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8月31日从某公司购进2盒“美颜液”,单价为198元/盒,该化妆品包装上生产批次为20230513,期限使用日期为20260512,包装上无化妆品备案号,产品成分为[水、太子参(P*************A H**********A)提取物、番红花(CROCUS SATIVUS)提取物、冬虫夏草(CORDYCEPS SINENSIS)提取物、泽兰(LYCOPUS LUCIDUS HIRTUS)提取物、中国灵芝(GANODERMA SINENSIS)提取物]。9月13日,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上述化妆品外包装无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名称、地址信息,通过核查发现该产品备案的编号为粤G状网备字2019237505,成分为["水","丁二醇","甘油","当归根提取物","红花花提取物","人参根提取物","甜菜碱","羟乙基脲","咪唑烷基脲","羟苯甲酯","鹿茸(CERVUS ELAPHUS)提取物","尿囊素","甘草酸二钾"],备案成分与现场产品外包装成分信息不相符,本局依法对上述2盒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2盒“美颜液”后置于店内销售,销售价为198元/盒,截至2023年9月13日未使用或销售。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货值为396元,违法所得为零。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未标注备案人地址、名称信息和标签成分信息与备案信息不符的行为违法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涉案的化妆品2盒。二、处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浙江省衢州市
  • 台州市达布陆嘉美容有限公司经营或者进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上述肆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系当事人员工李某某从老家购入,李某某共购买伍瓶,李某某称其中肆瓶供美容师自己手部护理使用,不给顾客使用。因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肆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与其他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一起混放在美容间的推车上,未张贴自用标识,且检查现场有美容师承认该瓶化妆品为爽肤水,供顾客洗脸后涂脸使用的,因此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美容师自用的说法不予采信。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使用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涉案的肆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二、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浙江省台州市
  • 宁波恒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当事人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钛棒残棒),数量共计115根,销售单价1335元/根,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153525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3525元;2.罚款92115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074675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浙江省宁波市
  • 常州市人民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苏药监(常)行罚〔2023〕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州市人民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502489287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张小玲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6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常)行罚〔2023〕06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饿了么“人民百姓大药房(快递发全国)”上未凭处方销售阿托伐他汀钙片1盒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罚款壹仟元(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元柒角陆分(9.76元)。罚没合计壹仟零玖元柒角陆分(1009.76元)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97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4处罚有效期2024-5-14公示截止期2026-11-14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江苏省
  • 常州市人民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苏药监(常)行罚〔2023〕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州市人民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502489287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张小玲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6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常)行罚〔2023〕09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饿了么“人民百姓大药房(快递发全国)”上未凭处方销售阿托伐他汀钙片1盒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罚款壹仟元(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陆元玖角(6.9元)。罚没合计壹仟零陆元玖角(1006.9元)。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69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4处罚有效期2024-5-14公示截止期2026-11-14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江苏省
  • 常州嘉丽宝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妆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州嘉丽宝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5XY6650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倪云国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7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常)行罚〔2023〕12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违法事实该单位生产的“赫莲拉儿童柔嫩洗发沐浴露”(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2000846,规格:350ml/瓶,批号:22071601,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抽样数量:6瓶)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赫莲拉儿童柔嫩洗发沐浴露”产品9瓶。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4处罚有效期2024-5-14公示截止期2026-11-14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江苏省
  • 常州市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州市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7437211676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须才钧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1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常)行罚〔2023〕13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利康医疗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产品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182660809,常州市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型号规格:半透明中号轴转式,生产批号:20220908,生产日期:2022年9月8日)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2.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18400只。罚款金额(万元)3.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4处罚有效期2024-5-14公示截止期2026-11-14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江苏省
  • 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惠州******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稽化罚〔2023〕3002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违法事实2023年6月5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广东******有限公司销售的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PA+++(标示注册人/备案人为广州******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惠州******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BZ230524,规格为150ml/支)进行监督抽检,经其检验(《检验报告》编号:SP2316171),上述批号的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PA+++“4-甲基苄亚基樟脑”等6项成分均为“未检出”,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2023年8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经查,当事人受委托为广州******有限公司加工(灌包装)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PA+++300支(含送检、留样12支),于2023年5月29日以3.5元/支的单价销售给广东******有限公司288支,销售金额1008元;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召回253支(被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并退款875元;扣除召回产品的退款金额,当事人实际销售金额为123元。该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内容1.处罚款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3元。罚款金额(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23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10日处罚有效期3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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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第28部分)

    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28部分)序号12行政相对人名称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禾骏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7760439710U91530627MA6NCW4747法人法定代表人钟锦堂和俊案件来源云南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线索移送书在办理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为他人无证经营药品提供药品及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类型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他人无证经营药品提供药品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及为他人无证经营药品提供药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审核下游客户资质把关不严,将“毒性中药饮片”生草乌、生川乌、生半夏销售给无“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围的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分公司和云南禾骏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534.00元。当事人在没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围的情况下,从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毒性中药饮片”“生半夏”,并销售到没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围的禾骏健康药房五店,销售数量1kg,销售金额158.00元。当事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我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处罚内容1、警告;2、处10000.00罚款。1、警告;2、处50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药监药罚〔2023〕B11号(云)药监药罚〔2023〕B12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3日处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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