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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朔州市局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近期,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筑牢公众用械安全防线。本次检查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重点单位,聚焦器械库房、医院检验科、治疗室等监管重点场所,强化等级以上医院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医疗器械进货验收记录、购进票据、产品检验报告书等材料,逐一核实供货方资质、《质量保证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检查入库验收、储存环节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核查验收记录、温度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确保医疗器械来源可溯、渠道合法、管理规范。同时,督促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杜绝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针对冷链诊断试剂这一重点品类,强化全链条监管,重点检查出库及运输途中温湿度监测记录,以及医疗机构是否配备贮存体外诊断试剂的冷库或医用冰箱。执法人员详细查看冷库、医用冰箱是否安装温湿度监测报警设备,是否定期开展设施设备验证校准,是否从合法资质供货企业采购试剂等情况。此外,执法人员还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主体责任,密切关注产品风险信息,及时上报相关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机构养护工作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完整、储存条件不达标等问题,现场下达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要求限期闭环整改。现场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医疗器械法规规章的普法宣贯,引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器械质量管控工作,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化水平。朔州市局将持续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实施跟踪复查,确保风险隐患彻底整改,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用械环境。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6年第139期)

    序号1企业名称锦州金鹰给药指套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6日所在地市锦州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MP情况存在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个别区域未进行标识的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未按照制度及时更新设备清单的问题。处理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2企业名称琢诚医疗(锦州)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9日所在地市锦州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MP情况存在问题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相关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缺少培训内容的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检测设备清单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处理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3企业名称辽宁牙道艺美义齿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0日所在地市锦州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MP情况存在问题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相关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在文件管理方面存在缺少质检员岗位职责的问题。处理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辽宁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标准号:2026029-2026052)》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标准号:2026029-2026052)》已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年第二期) .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重庆市
  • 重庆市定制式医疗器械备案信息公示(2026年第6期)

    定制式产品名称多孔钽骨修复系统(定制)产品描述多孔钽骨修复系统(定制)是根据临床需求,采用已注册产品“多孔钽骨填充材料”的生产工艺制备出的定制式医疗器械。产品为三维连通的多孔结构,金属钽的含量≥99%。适用范围适用于罕见特殊的骨缺损修复。生产企业名称重庆润泽医药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生产企业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勤业路9号生产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勤业路9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郝莉娜 13370756885医疗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1号相同类型的依据标准规格制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13000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渝食药监械生产许20190029号专业科室名称骨科代理人名称/主诊医师曹治东、晁瑞、张胜利、黄光斌、杨明宇代理人注册地址/主诊医师职称/职务主任医师/副院长、主任医师/科室副主任、主任医师/科室副主任、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中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治东13883894301备案单位和日期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日期:2026年7月14日变更情况/取消备案情况/备注/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重庆市
  • 湖南省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挂网产品相关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湖南省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集采第九批第三采购年度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负担,现将做好国家集采第九批第三采购年度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执行机构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经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积极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二、品种范围国家集采第九批、国家集采第十批、重庆联盟常用药及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三明联盟“六病共管”、河南省十七省联盟集采品种。其中,河南省十七省联盟集采品种与国家集采重复品种,按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与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采接续重复品种不重复执行中选结果与考核。三、任务量分配相关药品协议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实际报量数据为准,各市县医保局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情况,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不得在中选结果落地之初和协议期届满前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四、协议周期采购协议周期为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协议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周期届满。执行采购期间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五、工作安排(一)中选药品挂网。省医保局及时将报量相关数据提供给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11月1日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保将全部中选药品挂网。中选药品如在其它集采中产生新的低价,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相关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向平台申请进行价格联动,相关药品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低价执行。(二)三方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上述集采批次的协议签订。各医疗机构不得干扰和影响生产企业自选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无故不得拒签协议,生产企业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发起三方协议,确保协议按时完成签订。各医疗机构应密切关注执行时间,提前做好院内采购计划与系统对接准备,确保按期准确执行新一轮集采结果。(三)延续配套政策。除本通知明确规定外,上述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供应配送、质量监管、回款结算、监管监测等政策措施,按照我省集采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在集中带量采购上下协议周期衔接过渡期间,原中选企业应全面履行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中选价格与既定质量标准,持续稳定供货。各医疗机构应合理优先采购中选药品。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15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海南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四川联盟大容量注射液中选相关品种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四川联盟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四川联盟大容量注射液中选药品信息维护、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四川联盟大容量注射液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二、申报要求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一)中选药品1.未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2.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调整,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3.为确保四川联盟大容量注射液中选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二)非中选药品四川联盟大容量注射液中选药品同步开展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挂网工作。1.未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局办发〔2025〕38号)要求申报挂网。2.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可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模块进行项目及价格调整。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三、申报时间1.中选企业须于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2.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2026年7月24日前未申请调整项目的将纳入备选目录。3.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将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四、联系方式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附件:四川联盟大容量注射液中选药品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16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四川省
  • 青海省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价格及采购要求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5〕25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关节接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及非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7月22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五十二批) 2.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七批) 3.甘肃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一批)  4.河北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类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七批) 5.浙江牵头采购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集中带量采购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批) 6.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九批)  7.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五十二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16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青海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促进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有关举措的公告》(2025年第63号)和《四川省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5〕43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全力助推我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促进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关于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促进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修改意见反馈”,发送至电子邮箱:541015064@qq.com。附件:1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促进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2《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促进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5日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四川省
  • 内蒙古阿拉善盟多维度抓实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切实防范化解药品经营使用全链条风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今年以来,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数字追溯、规范药房、稽查办案、标准化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多部门协同联动,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纵深开展专项整治源头化解流通风险。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为抓手,通过企业多维度自查、线上线下同步核查网络售药,跨部门联合执法深挖源头风险。紧盯网售药品资质、全流程操作及禁售清单落实,联合医保、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累计检查药店114家次、医疗机构57家次,排查隐患31个,责令整改8家,立案12起。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联合纪检、卫健、医保部门开展调度督查与线索“回头看”,严查非法渠道购药、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累计检查药店180家次、医疗机构97家次,排查隐患56条,责令整改9家,立案21起,切实守护群众用药及医保基金安全。加快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数字赋能全程管控。联合卫健、医保部门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培训会,对辖区医疗机构拉网摸排,分阶段推动入驻“码上放心”系统。截至目前,入驻企业136家,上下游扫码验证指标稳步达标,实现药品全程可追溯。推进规范药房提质升级夯实基层用药终端。2025年出台药房建设配套标准并打造示范试点;2026年启动药房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对照自治区检查要点分类整改提升,补齐基层药房管理短板。强化稽查行刑协同打击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整合多渠道案源建立线索闭环处置台账,落实诉转案、检转案机制,查办非法渠道购药、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等案件21件。完善与公安食药环侦线索互通、联合会商机制,严格执行涉刑案件移送要求,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推进标准化试点创建夯实药品监管根基。统筹推进全区第四批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申报相关工作,紧盯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硬件配套三大标准化建设核心方向,持续深耕打造“1+4+N”专业监管队伍、数字化智慧药品监管、全域规范化药房提质升级等特色工作亮点,形成体系完备、流程清晰的药品监管标准体系。下一步,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巩固各项专项行动成效,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与数字赋能手段,常态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持续压实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全盟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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