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已无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和生产设施,已不具备原生产许可条件,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23060580)。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江西淦徽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天佑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养无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6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注销原因1江西淦徽医药有限公司张勤赣AA7960393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南工业园园区大道22号主动申请注销2江西天佑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黄勇赣AA791000228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经开大道2669号主动申请注销3江西养无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李鸿鹏赣BA796000296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君山大道152号宿舍楼1-301室主动申请注销
按照国家药监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 年第55号公告)要求,现将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向山西省药监局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相关企业在疫苗仓储配送全流程中,须严格遵守疫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GSP规范要求,确保疫苗质量安全。附件:疫苗委托配送信息表(2025-2026年度第二十八批)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5日(主动公开)
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因ARTIS one部分批次产品的中文标签上其中一栏信息标示错误,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决定发起召回。 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43062055,生产批号:见附件)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pdf 2026年7月15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第19批共10个品种的《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后续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同步废止。特此通告。附件:第19批共10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4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延期采购工作方案》《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3-01)》《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4-02)》要求,经企业申请,现将拟增补产品变更情况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中选产品增补情况(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17日。三、其他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耗材办事大厅”界面,选择业务类型“耗材-挂网信息申诉”,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诉材料,并在标题名称和内容中注明“生化试剂中选产品增补的申诉”。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附件: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公示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7月14日
经监督检查,重庆昊穹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1重庆昊穹医药有限公司渝AA023000484重庆市南岸区机电一支路4号附2号厂房一第三层附2号重庆市南岸区机电一支路4号附2号厂房一第三层附1号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经监督检查,重庆恒华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1重庆恒华医药有限公司渝AA023000237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空港东路23号5幢5楼(自编号A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东路23号5幢1楼A区、2楼A区、3楼中成药、化学药※※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注销杜伊斯堡(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注销杜伊斯堡(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鼻腔护理液《医疗器械注册证》。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