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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关于注销安徽杤瑞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杤瑞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注销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备注安徽杤瑞医药有限公司 皖AA558a0079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张良路与亳芍路交叉口东南方现代中药产业园和孵化器项目办公楼9楼西侧901-908室、910室 企业申请注销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安徽省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的公告 2026年第7期

    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鲁药监规〔2023〕8号),山东扁鹊中药材质保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停业。停业期间,企业承诺不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须向药监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鲁药监规〔2023〕8号),山东建康医药有限公司向当地检查分局提报《企业拟恢复药品经营报告表》及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申请恢复经营。经检查分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同意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告。附件:附件1:长期停业药品经营企业(单位)名单.xlsx附件2:恢复经营药品经营企业(单位)名单.xlsx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山东省
  • 天津市微越(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对缺血预适应训练仪主动召回

    微越(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由于 排版印刷问题,导致本公司缺血预适应训练仪使用说明书信息不完整 等原因,微越(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缺血预适应训练仪(注册或备案号:津械注准20242090336)的说明书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监管 / 主动召回 / 药品 天津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公布2026年6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6月份公示无异议的中药配方颗粒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6年6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2026年6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6年第135期)

    企业名称辽宁百欧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2日所在地市铁岭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 检查方式常规检查 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设备方面存在公用系统个别项目验证不完善等问题;文件管理方面存在个别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辽宁省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率,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相关工作需要,决定启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共4枚,按照(1)—(4)编号分别由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海南省药物警戒中心、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委托行政执法范围内使用。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在委托行政执法相关文书或文件使用时,具有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附件: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标号表2.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5日附件1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标号表序号授权使用机构执法专用章编号1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1)2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2)3海南省药物警戒中心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3)4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4)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海南省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实际,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相关要求和《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工作程序,组织完成了第一批55个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的制定工作。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附件:1.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第一批)品种目录2.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第一批)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2026年7月2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辽宁省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发布实施《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的公告

    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药监局《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以及《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程序,省药监局会同省中医药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和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组织完成了第五批28个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品种目录2.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2026年7月2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陕西省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比福医药有限公司暂停经营活动的通告

    根据青海比福医药有限公司报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暂停药品经营,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特此通告。附件:企业基本信息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附件 企业基本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社会信 用代码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营方式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有效期 发证 机关 1 青海比福医药有限公司 91632900710402936J 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路7号 许宝军 批发 青AA971A00016 中成药、化学药 2029年10月8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青海省
  • 江西省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主动召回

    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公司因气相色谱仪出现故障,怀疑该批次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项目存在不合格风险。为防范质量安全风险,保障终端临床使用安全,主动召回该批次产品。等原因,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182180063)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pdf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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