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市监处罚〔2026〕14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6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XJ929U)及《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DA020029168),于2025年7月6日起开展“蛮龙液”相关业务。“蛮龙液”为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滇20160174)生产的药品,其注册信息为:药品通用名称“蛮龙液”,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206,功能与主治“补肾壮阳,填精益髓。用于肾虚精亏,阳痿早泄,梦遗滑精,腰膝酸痛,小便频数”。当事人与国隆泰康(安徽)医药有限公司(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皖AA558a00813)开展合作。国隆泰康(安徽)医药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投放养生类小视频广告,消费者通过扫描视频中的二维码可添加当事人工作人员企业微信,当事人通过企业微信向消费者转发“蛮龙液”相关直播间链接,消费者下单后,由国隆泰康(安徽)医药有限公司收受货款、发货,由当事人承担客服及售后工作。当事人在与用户沟通中,推送的直播间课程共24天,前21天普及养生知识,第22天至24天专门介绍“蛮龙液”,课程内存在“能够得到彻底的根治”“给自己一次康复疾病重返青春的机会”“不掉发血压血脂血糖正常”“白天晚上都是硬汉”“女性卵巢功能恢复正常”“活到九十九不到九十九阎王叫不走”等表述,上述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查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经营额为155238元,违法所得为32650.36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内容:当事人对商品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在本局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提供材料,违法经营时间较短,观看直播及购买人数较少,整改工作较为及时,退回举报人货款,停止虚假宣传经营行为,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6600元。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华易堂(广州)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9XXJ929U法定代表人:沈君处罚决定日期:2026-01-08公示截止期:2026-04-08处罚机关: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伦市海兴镇卫生院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2304414473086X法定代表人黄录臻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医保执罚决字〔2026〕第001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违法事实海伦市海兴镇卫生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金额25722.27元。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总计25722.27元;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二倍罚款51444.54元;罚款金额(万元)5.144454处罚决定日期2026-01-12处罚有效期2028-01-12公示截止期2029-01-12处罚机关海伦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现将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予以通告(见附件)。 对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按规定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2025年第3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9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2025年第3期 ).xlsx
(公告 2026第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的企业予以注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2日附件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序号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截止日期失效原因1黑AA456000004孙吴县广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91231124131790719U2025年03月30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2黑AA451120368黑龙江和仁堂医药有限公司91230109MA1C2B2K7G2025年06月27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3黑BA456000017黑龙江省天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1231124MA1BWDG43C2025年09月16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4黑BA452000026泰来县鸿仁新特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1230224069161953E2025年06月15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5黑AA451100367黑龙江省晟韵医药有限公司91230109MA1C2GG65G2025年06月18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6黑AB451000120黑龙江省福兰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9123010372531738XM2025年05月08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7黑BA455000026黑龙江康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1231202MA1BXJK24K2025年04月16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8黑AB452000036黑龙江百洋医药有限公司91230200769215596L2025年02月04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9黑BA452000018黑龙江阿如拉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123300769264095642025年12月24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0黑BA452000037黑龙江参鸽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1230202MA1C3X6JX42025年06月14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1黑BA464009001七台河天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1230900MA1C8GFA4H2025年11月23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2黑AA451020365黑龙江焕然堂医药有限公司91230104MA1BTN165M2025年06月07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3黑AA451000098黑龙江广汉医药有限公司91230103769072839J2025年03月16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4黑BA452000025黑龙江省百年康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123020406609867XM2025年12月30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5黑BA452000004黑龙江省盛泰龙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123020409036757762025年12月13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6黑AA467020373黑龙江厚沃德进出口有限公司91230381MA1BFCMB3K2025年09月27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7黑AA451020371黑龙江御草居医药有限公司91230104MA1C1PPQ5D2025年09月01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8黑BA452000016齐齐哈尔市通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123020067745339432025年12月28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19黑BA454000020抚远市神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1230833MA1C572T6T2025年11月01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20黑AA453220379黑龙江省金君潮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91231081MA1C74HA962025年11月09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21黑BA451000044黑龙江惠普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9123010355263927572025年08月12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
在我局组织的药品有因检查中,发现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的生产、销售。特此公告。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2日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远大生命科学(重庆)有限公司的硅凝胶疤痕贴(注册证号:渝械注准20202140075)、硅凝胶软膏(注册证号:渝械注准20212140159)、硅凝胶疤痕带(注册证号:渝械注准20242140105),重庆日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玻璃体温计(注册证号:渝械注准20192070199)共计4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企业信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2日 附件企业信息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1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粤药监械生产许20255742号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兴业路2号11栋501室2中山市嘉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3868号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小引村蒲引路3号2幢之二、之三3中山市万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3762号中山市坦洲镇七村第三工业区第四期内的吴丽华厂房1楼B区4深圳市麟鹏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粤药监械生产许20235060号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社区松白路1008号港鸿基高新智能产业园A栋5235广州市贝立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93382号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96号自编一栋第4层:406、408、410、412房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摘录)2025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线索排查中发现上海海怡莱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从事药品市场营销策划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当事人)在上海地区开展市场服务过程中,涉嫌实施商业贿赂行为,有关调查情况如下。2023年1月,当事人与上海泓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健医药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信息服务协议书》,为泓健医药公司销售“达肝素钠注射液”[产品名称:万脉宁,批准文号H20143110,规格0.2ml:5000AXa1U,0.2ml×2支]在上海地区进行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包括市场信息收集维护(拜访流通企业与终端环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数据、疾病治疗效果反馈、以及渠道销售情况等信息)、组织学术推广活动(开展学术会议、走访医生)以及撰写市场营销策划报告(数据汇总分析、反馈成学术报告)等。当事人为能承接到泓健医药公司销售的万脉宁药品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业务,向泓健医药公司承诺通过其服务会维持并增加上海地区万脉宁药品的总销量。当事人为了让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相关医生能多开具万脉宁药品,销售推广总监及股东袁某某承诺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开具涉案药品即可给予好处费。经统计,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袁某通过个人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4笔好处费,共计35046元。对应时段内上述医生共开具万脉宁18275支。当事人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万脉宁2023年度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收入合计868677元。上述事实,主要由询问笔录、《信息服务协议书》、微信转账行贿记录、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费发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证明。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普听告〔2025〕072025001082号)。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从事万脉宁药品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过程中,采用给予医师财物的手段来增加万脉宁药品销量,以期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可观的市场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司法机关已经对行贿案件作出处罚,但案件暴露出的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空间依旧存在,虚高部分没有形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如不加以处置,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也使合规经营企业受到错误示范。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查处的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使通过不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企业受相应约束,使合规经营企业感受公平正义。上海市药事所接到案源信息后,按规对涉案配送企业启动信用评价程序,要求配送企业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泓健医药公司提供了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公司关于涉案产品达肝素钠注射液的销售合同、发票等信息,后续上海市药事所将对本案穿透至生产企业的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公司启动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