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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兰西县佳毅大药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22MADQKU2H7A |
法定代表人 | 谢宽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市监处罚〔2026〕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查,兰西县佳毅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4年8月在京东购物平台提交申请注册商铺,注册商铺名称:谷财大药房旗舰店,2024年8月京东购物平台完成审核进行销售药品,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7月1日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于2025年7月28日办理注销。经营场所已经退租不再使用。因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一事,本局于2026年1月9日撤销原兰西县佳毅大药房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当事人在网络购物平台销售的规格型号为:“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格列艾汀片75mg*28片/盒;“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稳心颗粒5g/袋*18袋/盒、脑心通胶囊0.4g*72粒/盒等药品,不能够提供这些药品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相关购进票据(发票、随货同行单等)以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注册证书/备案凭证)复印件。根据当事人陈述该批违法药品是在“药师帮”平台内名为晋中市新都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在经营期间未建立销售记录或账册,无法提供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购进记录或账册,截至2025年6月当事人已经停止经营,并且在京东购物平台将违法药品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库存。经当事人确认和执法人员认定购进数量就是销售数量。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购进了规格型号为:“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格列艾汀片75mg*28片/盒购进43盒,购进价格为100元/盒;“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稳心颗粒5g/袋*18袋/盒购进44盒,购进价格为35元/盒、脑心通胶囊0.4g*72粒/盒购进43盒,购进价格为31元/盒。 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手机提取的京东购物平台销售数据,当事人在京东购物平台销售规格型号为:“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格列艾汀片75mg*28片/盒销售43盒,18单,销售金额为5380.7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稳心颗粒5g/袋*18袋/盒销售44盒,12单,销售金额为2589.4元、脑心通胶囊0.4g*72粒/盒销售43盒,9单,销售金额为1287.2元。销售药品的快递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上述药品销售总金额为9257.3元,经执法人员确认该批违法药品货值金额为9257.3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叁佰元整(853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仟贰佰伍拾柒元叁角(9257.3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8.5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9257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1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10 |
处罚机关 | 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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