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经公示,现就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5日起执行。 三、调整内容 (一)对3141条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779条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进行调整。 (三)对168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进行调整。 (四)对97条医用耗材注册证的信息进行调整。 (五)对21家企业信息进行变更。 请各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 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明细表 2.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 3.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 4.部分医用耗材注册证信息调整明细表 5.企业信息变更明细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3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对2026年4月16日至5月15日期间申报提交至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形成了《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五批)》,现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医用耗材产品阳光挂网新增目录表(2026第五批)》共有医用耗材35247条(含体外诊断试剂3822条)(详见附件)。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5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鄂医保发〔2025〕41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采购交易行为,切实提高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网采率和配送率,确保及时供应配送,确保临床合理使用。 (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院内采购目录,规范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采购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应采尽采,合理使用,按约结算。 (三)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履行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供应、配送等服务行为,确保及时供应、及时配送,确保临床使用所需。 附件: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五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4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6月1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6272483229752934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6月05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第四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6月5日—6月9日。二、公示内容 2026年度吉林省第四批(提交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 三、质疑方式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6月9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两票制界定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1.投标企业申请界定药品“两票制”的,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企业需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2.2026年度吉林省第四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请相关企业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并于每月1-10日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 3.企业应对填报和上传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上传的电子图片资料涉嫌故意造假获取界定结果或企业提供虚假承诺获取界定结果的,一经查实,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 4.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09。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5日
相关医用耗材企业:为保障我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配送关系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持续优化平台在线议价功能,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企业操作负担,平台通过计算机对2026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按企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采购类别、医保编码同一单件ID等要素进行组合。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9日登录平台对系统组合的产品关系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对产品组合关系进行申诉,逾期未做申诉,视为默认此组合关系,产品挂网后,将以此组合关系进行交易。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为保障四川省医疗保障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高效稳定运行,中心计划对2025年1月1日以前已入库的历史订单数据开展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计划在2026年6月12日(周五)19:00后实施系统临时关停和数据迁移,6月13日(周六)9:00后恢复访问。二、数据迁移范围:2025年1月1日以前在系统中已入库的历史订单数据将实行分区归档,归档后的订单数据不再支持退货结算操作,仅在“订单查询--历史采购订单”模块提供查阅功能,2025年1月1日以后的订单不受影响。三、请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以及医保部门在2026年6月12日(周五)19:00前及时完成订单入库结算操作和历史数据备份,逾期或未按照平台完整采购流程操作等原因造成采购信息缺失的,由平台使用主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1号)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进行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一、公示产品2026年第五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9日。二、暂不公示产品经计算机校验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具体原因见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校验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重新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七)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八)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九)疑似应申报新冠专区而未申报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疑似与禁用产品数据重复的,由申报企业对照公布的违规申报挂网产品处理结果自行核查,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非禁用数据的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一)报价不足5个属于我省价格采集范围的,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2〕187号)整改要求,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十二)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范围的中选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无需申报。(十三)不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主要部件范围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342(初次膝关节)、C0343(翻修膝关节)、C0344(初次髋关节)、C0345(翻修髋关节)、C034005(髋臼螺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人工关节目录招标范围内主要部件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四)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70201(种植体)、C070202(修复基台)、C070203(愈合基台)、C070204(种植体修复配件)、C07060114405001(氧化锆全瓷冠)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口腔种植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或不属于口腔牙冠竞价挂网范围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五)产品未在全国联审通办平台申报、招采子系统申报信息与全国联审通办平台不一致,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不通过原因可在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产品信息管理-产品查询”内查看。(十六)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1.校验异常第1、2、3、8、11、12、15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9、10、13、14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9日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招采子系统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三、相关要求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不属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范围的。(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招采子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141号)及《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挂网采购。(二)本次公示的产品非正式挂网数据,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mbEGOx1RY3rSN7wbKiaCMMEvFSszOkA0w==)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mbEGOx1RY3rSN7wbKiaCMMEvFSszOkA0w==)3.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企业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Company.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ofBxGPG8kcGVgiXo2ZBNW/0YyPqZ0GoVg==)4.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企业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Company.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ofBxGPG8kcGVgiXo2ZBNW/0YyPqZ0GoVg==)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506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5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506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5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两类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一)心脏起搏类1.常规起搏类各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表1.常规起搏类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85%——280%——375%5%470%10%565%15%660%20%≥755%25%排名末位50%30%按规则二中选——50%30%按规则三中选——30%50%按规则四中选——50%30%第二步:同品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企业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剩余量分配:(1)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内除拟中选“规则一”排名末位且未进行再次报价或再次报价不符合拟中选“规则四”及拟中选“规则三”中选外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分配;(2)医疗机构常规起搏类主机总需求量未超过10台的,可不按上述方式分量,即医院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作为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各企业各品种总需求量排名前95%且联盟范围内医疗机构总需求量不低于10台的产品未申报供应价格或供应价格申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则的,则该产品总需求量的80%划为待分配量供其他中选企业选择,该中选企业仍可参与除该产品待分配量以外的其余剩余量分配。2.无导线起搏类按照医疗机构与各中选企业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剩余量不进行分配。若仅有一家企业中选,则按照医疗机构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3.电极导线类各医疗机构按需采购,不分量。(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1.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2。表2.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一19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280%0%370%10%460%20%555%25%650%30%745%35%≥840%40%规则二——50%30%规则三≤1.3倍锚点价40%40%≤1.5倍锚点价40%4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四——30%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三”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4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四”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3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按照“拟中选规则三中不高于锚点价的1.5倍”或“拟中选规则四”中选的企业,均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2.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第一步: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中选产品”)和未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未中选产品”)分别排名,根据排名分配协议量。(1)原中选产品同品种的原中选产品,按注册证的中选价格区间,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3。表3.原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注册证中选价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不高于参考价8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高于参考价但不高于参考价的1.5倍70%10%高于参考价的1.5倍60%2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2)原未中选产品依据同品种产品注册证的中选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遇价格相同的,排名并列。根据排名,按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4。表4.原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注册证中选价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同品种排名前1/3(含)8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同品种排名1/3至2/3(含)70%10%同品种排名后1/360%2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原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参考价1.5倍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原未中选产品同品种中选价排名后1/3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三、确定流程(一)确认方式本次工作依托系统开展,各医疗机构登录账号和密码,与报量系统一致。(二)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栏目,对本单位相关类别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汇总表(系统内自动生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6月10日17时前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四、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4日9时—6月10日17时。五、工作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对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