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医药企业:按照《辽宁省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辽医保发〔2025〕29号)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经市医保局甄别审核、结果公示等环节,现将《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附件: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沈阳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申报产品信息及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5日-9日。公示信息请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工作台”—“公示区”—“切口保护器等3类接续采购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在相应公示产品后点击“发起申投诉”提交。申诉陈述理由要充分,投诉要有事实依据,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被投诉企业在“耗材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被投诉回复”查看被投诉内容,须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申报企业:按照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就首轮正式报价、解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操作路径在正式报价、解密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进入中药饮片招标管理“招标项目列表”-“首轮报价管理”。二、正式报价、解密时间加密报价时间:2026年6月4日15:00-6月5日10:00;解密报价时间:2026年6月5日10:00-11:00。三、其他事项请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完成正式报价、解密工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531-51778826(招采子系统技术支持);13256777350、13001717570(CA技术支持)。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的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8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牵头组织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填报方式及流程(一)确认方式各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各相关机构登录账号和密码,与报量系统一致。如忘记账号和密码,可通过所在辖区市(州)医保部门重置密码。(二)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栏目,对本单位相关类别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汇总表(系统内自动生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6月9日17时前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三)医保部门数据审核请各市(州)医保部门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栏目,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数据进行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请各市(州)医保部门2026年6月10日17时前通过系统进行提交。三、分量规则(一)心脏起搏类1.常规起搏类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表1.常规起搏类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85%——280%——375%5%470%10%565%15%660%20%≥755%25%排名末位50%30%按规则二中选——50%30%按规则三中选——30%50%按规则四中选——50%30%第二步:同品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企业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剩余量分配:(1)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内除拟中选“规则一”排名末位且未进行再次报价或再次报价不符合拟中选“规则四”及拟中选“规则三”中选外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分配;(2)医疗机构常规起搏类主机总需求量未超过10台的,可不按上述方式分量,即医院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作为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各企业各品种总需求量排名前95%且联盟范围内医疗机构总需求量不低于10台的产品未申报供应价格或供应价格申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则的,则该产品总需求量的80%划为待分配量供其他中选企业选择,该中选企业仍可参与除该产品待分配量以外的其余剩余量分配。2.无导线起搏类按照医疗机构与各中选企业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剩余量不进行分配。若仅有一家企业中选,则按照医疗机构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3.电极导线类各医疗机构按需采购,不分量。(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1.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2。表2.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一19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280%0%370%10%460%20%555%25%650%30%745%35%≥840%40%规则二——50%30%规则三≤1.3倍锚点价40%40%≤1.5倍锚点价40%4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四——30%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三”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4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四”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3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按照“拟中选规则三中不高于锚点价的1.5倍”或“拟中选规则四”中选的企业,均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2.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第一步: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中选产品”)和未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未中选产品”)分别排名,根据排名分配协议量。(1)原中选产品同品种的原中选产品,按注册证的中选价格区间,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3。表3.原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注册证中选价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不高于参考价8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高于参考价但不高于参考价的1.5倍70%10%高于参考价的1.5倍60%2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2)原未中选产品依据同品种产品注册证的中选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遇价格相同的,排名并列。根据排名,按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4。表4.原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注册证中选价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同品种排名前1/3(含)8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同品种排名1/3至2/3(含)70%10%同品种排名后1/360%2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原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参考价1.5倍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原未中选产品同品种中选价排名后1/3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四、填报时间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6月4日9时—2026年6月10日17时。五、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浙江省牵头组织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的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8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耗材信息变更20260516-0531))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2号)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2026年4月份符合备案采购挂网药品予以公布。附件:2026年4月份符合备案采购挂网药品清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信息常态化调整工作,拟在天津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挂网的药品,企业须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信息维护”-“维护药品查看”界面点击“拟在津销售”,未确认拟在津销售的药品无法参与信息调整工作。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