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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关于公示2026年5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5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6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5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如企业涉嫌虚假申报,一经查实,暂停其相关产品挂网资格。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2026年5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青海省关于公布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情况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近期,我中心开展部分医药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部分中药饮片企业递交修复材料,经会议研究,3家医药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申请有效。现按规定取消对该3家企业的相关处置措施,将其信用修复情况及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有效修复医药企业名单(第三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现对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 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六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四批)   3.短缺(易短缺)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4.创新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七批)   5.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6.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六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山西省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6〕8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根据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的工作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当前码段范围的产品:接骨板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1开头的产品;螺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2开头的产品;髓内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3开头的产品;拉力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05开头的产品。其他固定材料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601、C031602、C031603、C031605、C031606、C031607和C031608开头的产品。二、填报主体省内有使用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我省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点击“3+N联盟骨科创伤类接续项目—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模块,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2025年全年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注册证及规格型号。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各市医疗保障局完成市级审核,并提交省级审核。四、填报时间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6月22日17时;各市医疗保障局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12时。五、其他事项各医疗机构使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如忘记账号和密码,可向各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重置。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价格及采购要求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5〕25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关节接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及非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五十一批)   2.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六批)   3.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一批)   4.河北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类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六批)   5.浙江牵头采购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集中带量采购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一批)   6.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五十一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内蒙古关于开展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01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101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联采办《关于开展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的通知》,现开展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全区已成功报送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使用报量账号和密码通过“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协议采购量管理”(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开展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医疗机构密码重置由所在辖区医保主管部门负责。三、协议采购量分配规则(一)心脏起搏类1.常规起搏类各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 表1.常规起搏类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85%——280%——375%5%470%10%565%15%660%20%≥755%25%排名末位50%30%按规则二中选——50%30%按规则三中选——30%50%按规则四中选——50%30%第二步:同品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企业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剩余量分配:(1)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内除拟中选“规则一”排名末位且未进行再次报价或再次报价不符合拟中选“规则四”及拟中选“规则三”中选外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分配;(2)医疗机构常规起搏类主机总需求量未超过10台的,可不按上述方式分量,即医院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作为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各企业各品种总需求量排名前95%且联盟范围内医疗机构总需求量不低于10台的产品未申报供应价格或供应价格申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则的,则该产品总需求量的80%划为待分配量供其他中选企业选择,该中选企业仍可参与除该产品待分配量以外的其余剩余量分配。2.无导线起搏类按照医疗机构与各中选企业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剩余量不进行分配。若仅有一家企业中选,则按照医疗机构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3.电极导线类各医疗机构按需采购,不分量。(二)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2。 表2.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一19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280%0%370%10%460%20%555%25%650%30%745%35%≥840%40%规则二——50%30%规则三≤1.3倍锚点价40%40%≤1.5倍锚点价40%4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四——30%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三”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4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四”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3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按照“拟中选规则三中不高于锚点价的1.5倍或“拟中选规则四”中选的企业,均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四、时间安排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0日17时。五、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导出并打印汇总表(系统内自动生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6月8日  附件:打印 关闭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吉林省关于确认“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存疑信息核查通报》、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处理申诉质疑后,现要求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具体内容如下:一、确认内容(一)“三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2)。二、确认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三、具体要求(一)相关申报企业登录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药品项目列表进入相应项目进行报价。(二)公示期内已申报放弃挂网或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确认价格范围,无需进行系统操作。(三)本次为“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最终确认,原则上不再接受企业申诉质疑。(四)“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内药品逾期未申报或未按时确认价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6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二)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 111 号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7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9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7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药品挂网规定,现将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符合挂网条件药品情况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5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和部分集采同通用名竞价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部分竞价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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