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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706批)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706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产品公开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706批)信息公开(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493&catalogId=94&pageNow=1) 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关于企业申请降价的公示(药品)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现将有关企业申请降价的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企业拟申请降价情况表(药品).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云南省
  • 云南省关于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的公示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现将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的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公示表.xlsx2026年7月6日序号挂网结果ID产品名注册证号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申报企业转厂前企业名称转厂后企业名称1535669045外周静脉取栓支架系统-取栓鞘管国械注进20253030131外周静脉取栓支架系统ClotTriever Thrombectomy System51-10151-101即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通医疗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关于在网交易药品属性变更的公示

    各相关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表)。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基本药物备案相关联系方式: 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表:在网交易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表产品Id通用名剂型规格最小包装数量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包装单位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药品属性备注53501517葡萄糖酸亚铁胶囊胶囊剂0.3g10粒盒10粒/盒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原省补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增补药品目录,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53501518葡萄糖酸亚铁胶囊胶囊剂0.3g20粒盒20粒/盒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原省补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增补药品目录,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53841888替硝唑栓栓剂0.25g5粒盒5粒/盒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基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宁夏关于公示2026年6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6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7月6日至7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6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如企业涉嫌虚假申报,一经查实,暂停其相关产品挂网资格。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2026年6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43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集中带量采购成效,统筹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采、供、用、管”等环节有序衔接,推动集采更好保障临床需求、惠及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赋能医药企业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精准报量要求(一)科学填报需求量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为用而采,完善内部流程,结合历史实际使用情况、临床反馈、使用趋势、医疗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量,提高报量准确性。支持根据采购规则自主选择按厂牌或按品种确定采购需求量,确保采购需求精准对接临床实际。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作为整体进行报量、考核。(二)完善报量审核管理各级医保部门应提升报量审核精准性,对于报量数据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情况偏离较大,但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且依据充分的,可予以审核通过。对于采购需求量填报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依据不充分的,退回医疗机构整改到位后重新申报。对有量不报或报量严重不足且影响落地执行的医疗机构,各级医保部门应视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三)完善采购需求调整规则原则上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项目在单个采购周期内,组织一次采购需求量申报工作。对于因临床重大变化、政策原因等确有必要调整采购需求量的集采品种,允许按年度组织开展专项调整。集采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二、规范履约执行管理(一)确保产品进院各地医保部门应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拒绝中选产品进院的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置。对因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正常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书面报告,由属地医保部门对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开展约谈,经约谈仍未整改的应及时上报,由省级医保部门根据情节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二)规范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科学配备使用集采相关产品,综合考量企业正常供应能力、患者收治规律、不同诊疗需求等,合理规划完成约定采购量。坚持尊重临床使用客观实际,对集采约定采购量之外的部分,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诊疗需要合理采购使用包括原研药在内的非中选产品,更好满足不同临床需求。(三)强化质量和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履行购销合同,保障产品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中选企业在中选结果供应清单内的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产品,若医疗机构实际使用中有需求,中选企业均应保障供应。配送企业要落实配送责任,提升配送时效与履约能力,杜绝选择性配送、延迟配送,全力满足临床不间断使用需求。三、优化集采监测考核(一)加强供应保障监管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属地医保部门。各地医保部门要畅通医疗机构问题反映渠道,对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进、妥善处置,并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提醒。对经约谈督促后仍整改不到位、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视情节轻重,按规定采取信用评价等处置措施。(二)强化质量协同管理医保部门应及时将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报送药监部门。支持医疗机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对于医疗机构反映中选产品的质量问题,医保部门应及时向药监部门及集采项目牵头单位反馈,并根据相关方面的处理意见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三)规范执行统计口径明晰集采执行数据统计规则,科学精准开展集采执行情况监测统计工作。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情况下,对于挂网价不高于中选价格的非中选产品,采购执行监测时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或为非基本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其相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用量可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考虑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差异、迭代升级、注册变更、退市停产等因素,可参照集采分组按组考核同企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四)科学合理考核评价各地医保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集采考核。优化集采考核评价,对于属下列特殊情形,经属地医保部门核实,可在考核过程中实事求是予以合理处置,不强制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国家集采政策或相关集采项目有其他考核规定的,以国家及集采项目规定为准。1.因中选产品质量、供应问题影响约定采购量完成的(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不予认可)。2.医疗机构用量少且存在较高不稳定性的品种,因收治患者波动、主要应用临床科室医生人事变动等原因影响约定采购量完成的。3.因纳入国家和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医保目录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4.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属于上述2-4类情形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采购使用集采品种时仍应体现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保部门采用中选产品采购比例等方式进行考核。四、强化政策统筹衔接(一)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结合集采扩面有序扩大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范围,实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线上采购的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全覆盖。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流程,推进电子税票应用赋能直接结算,进一步提高审核结算效率,压缩我省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周期,及时做好医药供应企业回款拨付。(二)深化政策衔接融合及时做好集采中选产品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采购执行周期内依规开展中选产品价格联动。落实医保支付标准与带量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按规定制定集采品种医保支付标准。开展药品价格风险预警,对于集采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标识,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推动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三)强化政策宣介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宣传,全面准确地向医疗机构、患者及社会各界解读集采政策。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落实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政策培训,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做好对患者解释沟通工作,科学客观宣传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实现政策落地、临床保障、群众受益多方共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配套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心脏起搏等五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为做好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开展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心脏起搏、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高频电刀、中性电极,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心脏起搏、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中选产品。(三)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中选产品。二、填报时间2026年7月7日至7月13日三、网上信息填报请相关申报企业及时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按相关要求完成以下操作:(一)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模块→进行填报。(二)注册证信息申报企业基础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注册证信息填报工作。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注册证信息申报”模块→进行填报。(三)产品信息申报注册证信息申报完成后,可进行产品信息填报工作。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国家及联盟项目产品申报管理”中“国家及联盟项目产品申报管理”模块→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四)配送企业点选及协议签订信息申报完成后,即可进行配送企业点选及协议签订工作。操作路径:1.配送企业点选: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配送方案结果管理”模块→点击“配送方案点选”模块→进行配送关系点选。2.配送协议签订: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配送方案结果管理”模块→点击“配送签约管理”模块→进行配送协议签订。一家申报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配送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配送企业,其中同一张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企业)。请企业于2026年7月13日前,确认配送关系并进行配送方案的点选与配送协议签订操作,否则将影响后续落地执行。咨询电话:0591-87279375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7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一)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5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6日-7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5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706批)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706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产品公开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706批)信息公开。(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478&catalogId=94&pageNow=1) 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 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经营企业: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报名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我中心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2026年7月6日--- 7月12日二、公示单位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三、公示要求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四、申(投)诉电话0471—3908541附件:2026年第二季度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公示表。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6日附件:2026年第二季度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公示表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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