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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关于自治区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 药品和医用耗材编码信息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为建立挂网产品编码更新长效机制,促进提高我区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挂网产品编码信息的准确性,现对我区已挂网产品中医保编码在国家数据库中失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编码信息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阳光挂网项目产品(一)药品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分类及代码数据信息,对我区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阳光挂网药品进行梳理比对,属于已不在国家基础数据库中的药品,请相关企业按照阳光挂网要求申报新编码产品的新增挂网工作,并将旧编码产品申请暂停挂网。(二)医用耗材6月30日,我区将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项目内在国家基础数据库中失效的编码产品暂停挂网,并自7月起,每半年对国家基础数据库中失效的挂网产品自动取消挂网,如在国家基础数据库中发生医保编码变更的,相关企业须按照阳光挂网要求新增申报挂网。二、集中带量采购、南北中区域联盟议价项目中选产品相关医药企业可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产品编码信息变更”一“药品/耗材编码信息变更”模块中将作废编码产品关联至新编码产品,并提交国家动态维护库变更关系截图、所属项目牵头省份地区编码变更记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必填)等相关资料。请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关注并做好新旧医保编码变更工作。联系方式:0991-8802195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关于公示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疾控局规〔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17:3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在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2),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方式:1.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2.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二批)公示表2.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广东省
  • 关于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2026年第一批)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现对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2026年第一批)进行挂网(详见附件)。附件: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挂网(2026年第一批)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广西关于2026年5月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申报结果及动态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5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挂网结果(截至上个自然月)、动态调整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布信息(一)审核通过823家企业22793个医用耗材、2814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1、2)。(二)原审核通过但公示期内企业申请撤回等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34家企业1092个医用耗材产品、10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3、4)。(三)审核通过“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50家企业1336个医用耗材产品(详见附件5)。(四)主动申请变更产品资质、挂网价格、挂网状态等信息的206耗材家企业4017个医用耗材产品、14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6、7)。二、确定配送关系(一)选配送要求1.挂网产品均需确定配送关系。2.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已公布的配送企业配送(数量不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按照各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订单需求供应产品,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的配送企业作为入围产品的配送企业。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仅能配送本企业的产品。3.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确定配送关系,也可以更改配送关系,出现配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负责。4.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配送的产品,由各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5.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后,必须经过配送企业确认方可形成配送关系。(二)选配送方法各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确定配送关系。三、议价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将需要的挂网产品添加至院内目录后发起议价。四、注意事项(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已挂网产品,不得线下采购未挂网产品(含必须和仪器配套使用的专机专用产品)。未挂网的产品请企业尽快按有关规定申报挂网。(二)企业以虚假材料取得挂网资格、选择性提供信息导致挂网价格不准确等,将严格进行信用评级,请企业如实填报。公布挂网期间同时接受企业质疑投诉。(三)招采子系统数据如有更新以最新数据为准。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509,QQ群:948564941、792717515 附件:1.2026年5月医用耗材审核通过产品表      2.2026年5月体外诊断试剂审核通过产品表      3.2026年5月医用耗材原审核通过但公示期内企业申请撤回等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产品汇总表      4.2026年5月体外诊断试剂原审核通过但公示期内企业申请撤回等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产品汇总表      5.2026年5月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审核通过产品表      6.2026年5月医用耗材申请变更产品资质、挂网价格、挂网状态等信息产品表      7.2026年5月体外诊断试剂申请变更产品资质、挂网价格、挂网状态等信息产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辽宁省关于组织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第四批增补)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通知要求,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了部分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组织相关企业对新增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我省定于2026年6月12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信息维护中心已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信息完成产品入库工作,请相关中选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二、配送关系建立以流水号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操作方法: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三、时间安排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24:00;四、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附件: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第四批增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辽宁省关于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六批)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现就我省开展部分大输液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通知如下。一、标识原则将大输液分为玻璃瓶、塑料瓶、软袋三组进行比价,分别确定价格锚点。二、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企业可根据系统推送的警示价格通过产品降价通道进行价格调整,产品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将不予标识。(一)调整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5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二)调整方式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风险标识)”,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1.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企业无需在申诉界面【确认】和【拒绝】。企业可根据上述标识原则,主动申请降价,在规定调整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中心根据上述原则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2.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3.被标记的企业错过异议反馈期,依然可以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诉,中心将根据锚点变化动态调整红黄标价格。三、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被标记“红黄标”预警标识的药品,企业可主动申请降价,平台会根据挂网价格自动调整颜色标识。四、联系方式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湖北省《关于执行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等6批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工作提示

    按照《关于执行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等6批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6〕9号)有关要求,请有关单位登录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中选产品增补挂网 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将及时导入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相关企业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带量采购管理-集采产品查看反馈”页面,查看导入的中选产品数据,如存在疑问,请点击对应产品的“反馈”选项,提交反馈信息。 反馈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7月10日 二、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建立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可相关按要求建立三方配送关系,如相关产品前期已建立了三方配送关系,系统默认沿用原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7月14日 三、网上生成三方协议 完成三方配送关系建立后,由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依次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购销协议管理”页面,点击“签订协议”后网上生成三方协议,线下签订。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7月14日 四、非中选产品增补 相关企业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带量采购管理-非中选产品申报”页面,选择对应的集采项目后按要求完成申报。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5日 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咨询电话:027-87267167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第十四批)的公示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黔药监发〔2021〕19号)等文件要求,省医保局开展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国家医保业务中台数据库内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的对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851—85976692)反映。反映内容必须提供真实证据,逾期反映或反映内容不实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监督电话:省医保局直属机关纪委0851—85942901。来信地址及邮编: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65号,550001。附件:贵州省第十四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对码结果表(公示).xlsx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 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执行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五十二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要求,我局对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提交采购准入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五十二批)》中共有药品284条,其中普通挂网药品224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40条、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药品3条、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17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5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林区)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采购准入药品将及时纳入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并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同时根据采购准入结果和重新调整结果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类别、属性、同类产品价格等信息,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挂网管理相关规定,在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附件: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表(第五十二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湖北省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信息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31日有关企业递交的药品主动降价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药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药品采购准入模块”通过“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投诉材料。 附件: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信息公示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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