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6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用耗材产品范围2026年6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6年6月30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耗材配送企业并予以添加产品。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生产企业”。(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配送企业”。四、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合同管理页面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医疗机构”。五、其他要求(一)监督考核。生产企业是保障耗材生产、质量、供应和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产品供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企业经营、价格成本、配送到位等情况的监督考核。(二)自主选择。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自主选择具有配送资质、信誉度好、配送能力强的经营企业负责该产品在宁夏的配送,确保挂网产品配送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医用耗材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不得指定配送企业。(三)保障供应。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配送工作,确保我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29 附件:2026年6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7月1日至7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9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4室)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9日
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鉴于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已采取措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现撤销2026年5月28日《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有关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的失信等级评定结果。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9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企业及产品申报情况公布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申报工作已结束,经企业申投诉,现将企业申报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二、经济技术标申报和价格申报本次经济技术标申报和价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数字证书是企业网上申报的唯一标识,各相关企业请及时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有效,按时参加模拟报价与解密、正式报价与解密、经济技术标申报等工作,电脑设备尽量与模拟操作保持一致。模拟报价时间:2026年6月30日9:00至10:00模拟解密时间:2026年6月30日10:00至11:00经济技术标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9:00-3日18:00正式报价时间:2026年7月1日9:00至10:00报价解密时间:2026年7月13日8:30至9:30申报路径: 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进入“医药采购系统—药品采购子系统—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项目,点击“带量采购药品报价/经济技术标申报”,按照求报价或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企业资质信息公示表.xls 2.申报药品信息公示表.xls 3.企业供应清单信息表.xls 4.企业关联关系信息表.xls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6月29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艾曲泊帕乙醇胺片等194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附件:艾曲泊帕乙醇胺片等194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2026年6月29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6061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查询期: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6日。 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6年7月6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60615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7月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 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29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 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中选产品续签工作安排,为做好协议期内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现就开展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品种范围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中选产品续签工作(详见附件)。二、填报主体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三、填报方式 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报量项目管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中选产品续签工作”进行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报量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地(市)医疗保障局的管理用户账号、医药机构账号沿用招采子系统的账号。四、工作安排 (一)医药机构续签报量。本次续签报量填报工作采取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各医药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进行续签报量。 (二)三方协议签订。请相关单位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以上工作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内。五、时间安排 (一)医药机构报量 本次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续签周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17个月),本次填报的需求量包含未来17个月的整体药品用量,请大家结合实际临床情况仔细核算,务必保证填报数据精准无误。请各相关医药机构于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17时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医疗机构报量时,须上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和修改。 (二)三方协议签订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药机构于2026年7月16日至7月30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三)续签结果执行 续签结果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六、其他事项 填报续签采购量是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环节,请各相关医药机构在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和单位发展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历史实际采购量后进行自主报量,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医药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方便数据比对和核查,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已将上年约定采购量和各医药机构上一采购周期实际采购量(采购量截取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推送至招采子系统,各医药机构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 为确保中选品种续签工作平稳实施,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续签工作。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9日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公告(三)》中“二、采购规则”的增补中选规则有关要求,现将经公示的补充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补充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中选结果自2026年7月1日执行。附件: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产品公布(七).pdf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