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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关于公布2026年6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购销三方合同(范本)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6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6年6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6年6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河北省关于开展止血材料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止血材料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一)省际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二)省际联盟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二、结果查看中选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通过“我的工作台”,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省际联盟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耗材带量采购”项目,查看并核对中选产品信息,查看并核对中选产品信息。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具体项目,查看中选产品。三、协议签订(一)配送关系确认。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5日,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配送关系,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应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三方协议签订。2026年7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三方协议的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配送关系选择及三方协议签订的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四、有关事项(一)各中选企业请积极组织货源,按时完成配送企业选择,确保中选结果能够如期落地执行,保障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二)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采购配送关系锁定不变,如确需变更,需由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三方同意取消协议的说明。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湖北省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经公示,现就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三、调整内容(一)对2892条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二)对1114条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进行调整。(三)对605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进行调整。(四)对271条医用耗材注册证的信息进行调整。(五)对16家企业信息进行变更。请各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明细表2.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3.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4.部分医用耗材注册证信息调整明细表5.企业信息变更明细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四川省关于公布更新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川药招〔2026〕136号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34号)相关要求,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程序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部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更新后的联动参考价和我省参考价信息(详见附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参考本通知内容作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6V9kIrkF4vw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2) 2.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6V9kIrkF4vw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1) 3.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6V9kIrkF4vw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2) 4.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联动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6V9kIrkF4vw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1)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第202606批)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第202606批)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的通知(第202606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7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第202606批)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附件: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医保〔2020〕80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6年6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内蒙古关于公示通辽市2026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结果的通知

    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按照《通辽市2026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对我市2026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报名资料进行了核验,现将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通辽市2026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名单(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6日三、其他要求(一)通过名单中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选择单位业务登录,首先进行注册,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显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角色认证,认证成功后维护企业信息,自治区审核企业信息通过后,我中心负责开通通辽配送区域。(二)通过名单中已有用户名的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中心会及时开通配送区域,待开通配送区域后,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按照《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关于调整委托配送协议受理方式的通知》的要求递交配送协议,待盟市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三)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清晰的PDF版,发送至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指定邮箱tlsyzb@163.com,来人、来电、传真、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四)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五)联系人:白阿如娜(六)联系电话:0475-8266648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6月30日(无社会信用代码)通辽市2026年第二季度三明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三明联盟.xls(无社会信用代码)通辽市2026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xls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公示2026年度吉林省六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加快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挂网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安排,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将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业务迁移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办理(http://www.ggzyzx.jl.gov.cn/),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2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7月2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产品日常信息变更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二)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需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日常变更事项,请相关企业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并保存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下月1日-10日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宜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挂网的药品如在外省有低于吉林省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的通知 川药招〔2026〕138号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申报企业申请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6月29日,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公示内容包含变更前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前后境外生产企业授权书等,公示的图片信息仅用于产品公示,不得转为其他用途,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7579附件:耗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九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九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和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中药招标管理(饮片、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示查询。 二、公示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7日。 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中药招标管理(饮片、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7月8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中药招标管理(饮片、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示查询。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宁夏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基础库维护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十一批)》等文件要求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详见附件。其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注射剂按照单支进行维护。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4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国家集采属性内勾选对应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国家集采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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