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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关于太原市善百慧健康养老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纳入山西省省直首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护理服务机构:根据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省直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通过受理申请、书面查验、现场核查、交叉复核、集体评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太原市善百慧健康养老有限公司、太原璞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山西长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福寿康医养服务有限公司、乐惠居(太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省直首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太原欣宁护理院、太原市杏花岭区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原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为省直首批定点机构护理服务机构。请相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及时与长护险经办机构协商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机构和人员编码维护。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13日

    医保准入 / 支付 山西省
  • 河南关于公布2026年6月医用耗材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 [2026-07-14]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了2026年6月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格”申请,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信息予以公布,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附件:2026年6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布表.xlsx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河南关于公示一次性使用高压三通延长管等374个医用耗材产品下调挂网价格的通知 [2026-07-14]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一次性使用高压三通延长管等374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广东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东省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公告交易公告2026-07-14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形成合理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交易中心)开展广东省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以下简称接续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一、采购主体(一)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接续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二)参与本次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须填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二、采购品种范围、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一)采购品种范围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为肝素帽、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留置针用敷贴、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无针连接件、输液连接管路(以下简称七个品种),具体如下。1.肝素帽通常由外壳、胶帽组成,与外周套针导管等配合使用,通过穿刺可向血管内注入药液。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12208的产品。消毒帽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2.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通常由管和头盖组成,管材一般由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玻璃管制成,管内壁附着或不附着添加剂或附加物,与一次性使用采血针配合使用,用于人体静脉血的收集、运输、存储。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02203的产品。末梢采血管、末梢血采集容器、特殊采血管或保存制备管和非真空采血管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3.留置针用敷贴通常由涂胶基材、吸收性敷垫(可无)和可剥离的保护层组成,基材材质为聚氨酯,基材面积不超过 8cm*8cm,适用于留置针穿刺后的固定。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70107216、C140901188、C140202271、C140202272、C140902000的产品。4.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通常由接头、管路、滴管、滴斗、流量调节器、瓶塞穿刺器及保护套、血液过滤器、防自流夹、抗虹吸阀等组成,部分输血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进气器件、药液注射件,适用于向患者输送血液或血液成分。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06205的产品。压力输血设备用输血器、不含DEHP材质的输血器、白细胞过滤输血器材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5.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通常由静脉采血针、采血器、保护套和其他部件组成,适用于采集静脉血样。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60306215的产品。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动脉血气针)、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足跟采血器、头皮采血针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6.无针连接件,又称无针输液接头,一般由接口、接头和管路(可选)组成。用于与血管内留置导管配合使用,通过它向血管内输注药液或抽取血液用。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11207的产品。三通旋阀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7.输液连接管路通常由输液管路、至少一个外圆锥鲁尔接头和一个内圆锥鲁尔接头组成,适用于通过鲁尔接头与其他输液器械相连接或进入人体血管的导管相连,提供药液的输注通路。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09004的产品。避光输液连接管路、带微孔过滤器的连接管路、压力设备用连接管路以及具有其他特定用途或特殊性能的输液连接管路均不在本次集采范围内。(二)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参考价七个品种的产品分类和各类别对应的最高有效申报价(P0)见下表:序号采购品种类别类别名称最高有效申报价(P0)1肝素帽1类肝素帽1.5元/个2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2类血清管(橘红色/红色头盖)1元/根33类柠檬酸钠(枸橼酸钠)凝血试验管(蓝色头盖)0.93元/根44类EDTA抗凝管(紫色头盖)1.08元/根55类分离胶促凝管(黄色头盖)0.91元/根66类肝素抗凝管(绿色头盖)1元/根77类柠檬酸钠(枸橼酸钠)血沉试验管(黑色头盖)0.93元/根88类氟化钠管(灰色头盖)0.93元/根99类分离胶肝素抗凝管(浅绿色/绿色头盖)1元/根10留置针用敷贴10类留置针用敷贴2.5元/贴11一次性使用输血器11类一次性使用输血器1.65元/根12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12类软连接式静脉血样采集针(防针刺型)1.75元/根1313类软连接式静脉血样采集针(普通型)0.37元/根1414类硬连接式静脉血样采集针1.05元/根15无针连接件15类正压单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不带延长管的产品)16.83元/个1616类正压双通道无针连接件17.85元/个1717类正压多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三通道)26.5元/个1818类非正压单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不带延长管的产品)12元/个1919类非正压双通道无针连接件16.8元/个2020类非正压多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三通道)18.9元/个21输液连接管路21类输液连接管路1.68元/根三、采购周期本次接续采购周期为两年,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要求1.申报企业为取得本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内相关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并作为申报企业开展申报,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符合采购品种范围和申报企业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完成产品信息维护。2.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同采购品种应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3.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且未被广东省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申报企业因申报品种被广东省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涉及品种无申报资格。4.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申报企业须在本次接续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深圳交易中心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公开。6.近两年内申报企业相关申报产品未违反《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采购销合同》(附件2)的相关约定。7.受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二)申报产品要求1.申报产品属于本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3.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以报名通知明确的网上报名截止之日为准)。五、信息发布渠道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同)医用耗材交易板块下载相关文件。深圳交易中心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次接续采购相关通知,敬请留意。六、网上报名及相关要求(一)本次接续采购,申报企业应当按报名通知(另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企业、产品资质材料、价格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深圳阳光平台网上提交。(二)申报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获取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同时确保其准确性。未填报或者填报错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七、报价安排本次接续采购采用线上报价方式,申报企业按报价通知(另行发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价。八、联系方式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地址: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联系电话:0755-88653216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九、其他(一)本次接续采购文件解读网络会议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10:00,请提前半小时加入会议。会议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tradeapi/center/d/2tqw45XAIyA。(二)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本次接续采购相关工作无法进行的,深圳交易中心视情况调整并通知公告。附件:广东省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60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西关于公示通过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以及用药的可及性,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医保相关药品调整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力量对药品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现将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和主要信息予以公示。通过形式审查不等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后续还需要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及信息的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7月20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ybjmlsb@126.com(为便于核实,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附件:1.通过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单列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2.通过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14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浙江省牵头的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神经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自2026年8月10日至2029年8月9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请各医疗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6年8月10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三、工作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7月25日至8月9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9月1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于发现供应和配送风险的品种,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同时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六)医疗机构承诺采购量变更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七)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附件:1.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2.神经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关于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的公告(2026年第八批)

    根据《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更新京津冀3+N联盟28种耗材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的通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更新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60623版)的通知》,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具体品种及执行日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告。附件: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情况表(2026年第八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7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四川川药招〔2026〕149号 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6-07-14]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本项目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主要成分为氰基丙烯酸酯类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80518600000开头的产品。用于冲洗、脑脊液漏、肺漏气产品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二、填报主体我省有采购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在“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需求量确认”栏目填报需求量,填报方式参照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参考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总量如低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80%,或高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120%时,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各医疗机构提交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书记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需求量盖章件。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26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7时。五、其他事项(一)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沿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用户名密码信息。新增的医疗机构请联系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由市(州)医疗保障局统一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后导入。忘记密码的医疗机构,请联系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重置密码。(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填报工作,加强账号和密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纪律提醒,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三)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四)为提高医院报量工作效率,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10:00召开京津冀“3+N”医用胶类需求量填报工作视频培训会,直播网址为:https://meeting.tencent.com/l/uKxmlM1NLUFe六、联系方式四川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医保准入 / 集采 陕西省
  • 青海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至7月1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17:00。联系电话:0971-611529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14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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