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7月2日,申报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请将备案产品从备案专区调整至价格联动专区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详见附件1)。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四、经计算机校验疑似新冠产品截至2026年7月2日,企业申请备案转价格联动的产品中有8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详见附件2)未通过,相关产品暂不公示,须公示期内在窗口(丰德成达中心七楼-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两条街道大门均可进入)递交纸质澄清资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将撤回相关产品备案转价格联动的申请。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 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备案转价格联动公示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Transformation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iuzETgil6Yxb0lZ59qHra3ML%2bbQjp64J3LZtSt2uDAF) 2.经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6日
各相关药品企业:按照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工作安排,为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及药品目录范围(一)中选产品(详见https://hc.tjmpc.cn:17059/search/show17520.html)。(二)中选企业清单(详见附件)。二、企业信息维护(一)未完成账号新增的企业请参照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scyxzbcg.cn/)“操作指南”中“药品(疫苗)系统操作指引”的“药品申报企业申报”及《关于四川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及原账号绑定操作指引整合的通知》(川药招〔2023〕235号)等相关文件。(二)已完成账号新增的企业如发生信息变更,请及时申请变更;如未发生信息变更,无需进行操作。三、相关要求(一)企业账号新增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3日。(二)中选产品无需企业自行维护,中心将按照企业账号维护进度对相关企业中选产品进行导入。请相关中选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工作,若逾期未完成或填报信息有误,将影响中选产品挂网及合同量签订工作。附件: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企业清单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确保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后续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同时,请尽快完成上一合同周期的订单录入。特此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 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7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耗材阳光挂网7月申诉专项通道”项目发起申诉。递交申诉时请企业注明产品编号方便受理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6年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要求,相关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内容 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二、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三、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申报企业于7月17日16:00前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价格确认(详见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或操作取消的视为放弃挂网。本次参与价格确认的范围是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状态,以及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二)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需在7月17日16:00前通过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密码并维护企业信息。如申报企业未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视同企业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三)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操作手册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四、其他事宜(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的企业,请于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维护产品资质及企业信息。(二)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三)纳入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按照国家印发的《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进行申报,请相关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ypcgcr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短缺药-企业名称”,未按时限报送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5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延期采购工作方案》《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3-01)》《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4-02)》要求,经企业申请,现将拟增补产品变更情况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中选产品增补情况(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17日。三、其他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耗材办事大厅”界面,选择业务类型“耗材-挂网信息申诉”,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诉材料,并在标题名称和内容中注明“生化试剂中选产品增补的申诉”。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附件: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公示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7月14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经公示和申投诉处理,现将申报信息予以公布。附件:关联关系申报公布表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代章)2026年7月15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5日附件1: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601-0630).pdf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6年6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17日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7月15日
部分医用耗材及企业信息变更公示(2026年第十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