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一、公示信息(一)符合广西挂网规则准予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1),含“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药品。(二)不符合广西挂网规则不予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2)。(三)符合广西挂网规则准予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3)。二、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三、有关事项(一)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申诉及澄清,申(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二)不符合广西挂网规则不予挂网的药品,企业如愿意将价格调整到最高限价以下的,重新申报后顺延至下一批次公示。 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612,QQ群:1064573207 附件:1.符合广西挂网规则准予挂网的药品汇总表(2026年6月) 2.不符合广西挂网规则不予挂网药品汇总表(2026年6月) 3.符合广西挂网规则准予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卡波姆湿性修复功能性敷料等104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5日
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605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605批次).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6月12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第二十一批).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至6月14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603-260609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603-0609).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至6月14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60603-0609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603-0609).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603-0609).pdf 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603-0609).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5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医用耗材(试剂)产品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交易目录。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xlsx 2026年6月12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对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和辽宁省医保局牵头组织的、缝合线、注射器(带针)、泵用输液器、吸氧管、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等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医保编码进行数据比对,现将比对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6月18日。二、申投诉处理(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https://nxyp.ylbz.nx.gov.cn/std/login.html),进入主页后,依次点击综合服务—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选择“止血材料等6类医用耗材专用通道”发起申投诉。申诉时请企业上传Excel内相关信息方便受理(具体可参照系统右上方帮助文档—申投诉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申投诉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端)。(二)此次申投诉提交时间截止6月18日17:00。三、注意事项(一)请企业对照公示数据进行核查,将变更前后的相关数据填写至申投诉中的excel表中,并上传至系统,便于受理核实。(二)对未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或信息不全的企业,将不予以受理。(三)企业提交申投诉后,经核实和数据比对后,将对比结果目录予以公布执行,具体执行时间请企业自行关注后续通知。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 4007188588附件:1.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目录2.缝合线、注射器(带针)、泵用输液器、吸氧管、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目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6月17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65251577168986113)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6月12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有关规定,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