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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52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牵头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福建省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属地医疗机构开展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5位为C0201开头的产品。二、填报主体四川省有使用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填报工作依托福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进入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福建招采子系统”)开展。四、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2026年1-6月实际采购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有多个采购单价,填报最低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五、时间安排(一)账号生成与发放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可使用福建省牵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账号密码登入福建招采子系统。如需新增账号,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新增。(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7月22日前登录福建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一医疗机构报量”进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联盟接续带量采购历史量填报”项目,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附件),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福建招采子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9:00—2026年7月22日17:00;市(州)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12:00。六、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福建招采子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福建招采子系统内操作手册。附件: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51号 关于公布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挂网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42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对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备案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具体如下:一、执行挂网产品予以公布产品详见附件,即日起正式执行挂网。请相关申报企业对挂网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药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二、暂未挂网产品对因不符合申报规范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公示期间产品被质疑、人工复核不通过、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另行分批分期处理,申报企业应关注平台后续通知(另文发布)。附件:1.2026年第六批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tC8S9zNP4T0=) 2.2026年第六批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tC8S9zNP4T0=)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6年第二季度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

    各医药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集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提高配送时效,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配送问题,对无法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不按协议供应的医药企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信用评价,现就关于全省第二季度药品配送情况进行通报如下。  一、药品配送情况  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配送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2),请相关企业详细了解未及时配送的原因,并于7月25日前递交整改措施(若由于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生产企业可重新确定配送关系)。  (整改材料递交地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或将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hybzcc@163.com)  附件:1.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配送企业通报表     2.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通报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天津市关于开展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https://hc.tjmpc.cn:8680/tps-local/b/#/login),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7月16日—7月31日17时。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省际联盟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标明“高频电刀、中性电极项目配送企业申请账号”。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31日17时。医疗机构需使用省际联盟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中医药机构注册要求发送邮件。四、其他要求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内蒙古关于开展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天津市联采办《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主要成分为氰基丙烯酸酯类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80518600000开头的产品。用于冲洗、脑脊液漏、肺漏气产品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医用胶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带量联动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采购主体填报本单位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参考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总量如低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80%,或高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120%时,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各采购主体提交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采购主体书记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需求量盖章件。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需求量确认”(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开展相关工作,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五、时间安排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6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查询追溯信息操作指南2.0版发布

    为健全药品耗材全流程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药耗、生产、流通端追溯信息常态化采集应用,国家医保局更新《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查询追溯信息操作指南》形成《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查询追溯信息操作指南2.0版》。后续,各相关药耗生产、流通企业可按照《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查询追溯信息操作指南2.0版》要求,更加便捷、高效的完成追溯信息常态化上传与查询工作,主动落实追溯主体责任。国家医保局将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完善服务保障,稳步扩大追溯数据应用场景。附件: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查询追溯信息操作指南(2.0版)(完整内容详见附件)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医保准入 / 支付 全国
  • 辽宁关于公布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六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六批)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增补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有关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二、价格确认(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根据相关挂网规则,中心梳理出以下7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确认。1.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不同规格、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2.通用名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申报价格不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的,需降价至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方可挂网,否则不予挂网。3.涉及撤网两年内药品其他包装规格的,其申报价格与撤网时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4.参比制剂的挂网价格以同通用名(参比制剂外)最高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超过黄标价格的以该价格作为参比制剂挂网价的计算锚点。5.过评产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挂网参比制剂挂网价的70%,并且不高于首个过评同通用名已挂网药品挂网价格;未开展集采的过评产品以过评同通用名产品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开展集采的过评产品以同通用名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6.未过评产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挂网参比制剂挂网价的60%。无过评同通用名的未过评产品,以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有过评同通用名的未过评产品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高于的按黄标价格管理,高于1.8倍的按红标管理;开展集采的未过评同通用名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7.开展集采的中成药、生物类似药产品以同通用名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未开展集采产品以同通用名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二)价格确认方式对于上述7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6年7月17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颜色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价格、颜色的【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注意:需同时确认价格、颜色的药品,两项均需确认,只确认一个按主动放弃处理。附件: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六批)资质审核结果(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DrugInfoSec?btchNo=o%2BCQysTjPd%2FLtvcH966ovA%3D%3D)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辽宁关于执行血液制品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和《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中心开展了我省血液制品挂网价格规范工作,经价格比对,拟调整价格推送,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血液制品挂网价格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二、价格问题处理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继续挂网。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16日起执行挂网采购价格,并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议价。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企业在申诉中明确提出的价格继续挂网。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附件:血液制品价格确认的表.xls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支付 全国
  • 辽宁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2026年第六批)

    各药品生产企业:为持续扩大医药价格治理成效,常态化加强医药价格监督管理,中心将我省普通挂网药品与《全国药品挂网一览表》数据进行了价格比对,现将比对信息向企业提供,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范围1.比对省份价格低于辽宁省挂网价格的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辽宁未参加的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不纳入比对)。二、时间安排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三、操作流程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一)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比对省份中的最低价格(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暂停挂网。【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二)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四、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一年内无销售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所提供的截图材料为最新有效凭证)。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3.同企业降价产品的其他包装、规格的价格也应同步调整,使挂网产品价格符合差比价规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支付 辽宁省
  • 辽宁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完成平台及相关数据的执行前准备工作。现将企业参与中选结果增补挂网准备工作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1.生产企业账号登录:企业访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上方的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进入平台。2.增补挂网产品:已挂网产品价格调整和未挂网中选产品的增补工作等均由中心统一操作,无需生产企业填报。生产企业登录平台后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并选择“带量采购管理”,可在“集采供应清单查询”菜单中查询相关产品详细信息。3.查询协议采购量:生产企业登录平台后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并选择“带量采购管理”,可在“项目列表”菜单中查询相关产品协议量信息。4.建立配送关系:生产企业登录平台后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并选择“配送关系管理”,可在“上报配送企业”菜单中根据平台提示填报配送关系。2026年7月24日前,企业可随时调整已填报的配送关系。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7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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