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现将2026年度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企业申请的产品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相关企业可到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端口查看,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6日。企业如有申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将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申诉质疑端口提交,逾期不子受理。如没有申诉质疑,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附件:2026年第五批企业自主价格调整结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相关医药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启动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函》的要求,2026年5月份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的医用耗材的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https://ggfw,.hli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6年5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6年5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如没有申诉质疑,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执行,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咨询电话:0451-85975635、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药品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由河南省牵头,组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对34种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本次联盟采购医药机构需求量填报已完成,现开展企业及产品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品种采购品种见下表,联盟省份参与情况见附件。品种编号通用名剂型代表规格备注1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0.125g2维生素D2口服常释剂型5000单位3胸腺肽口服常释剂型20mg4乌苯美司口服常释剂型10mg5硫辛酸口服常释剂型0.1g6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0.15g7齐拉西酮口服常释剂型20mg8苯唑西林口服常释剂型0.25g9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剂20mg10替硝唑氯化钠注射剂0.4g11乙酰谷酰胺注射剂0.1g12环磷腺苷葡胺注射剂60mg13前列地尔注射剂10ug日使用量5-10ug20ug日使用量100-200ug14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0.03mg日使用量0.12mg20mg日使用量80-100mg15红霉素注射剂0.25g16丙帕他莫注射剂1g17磷酸肌酸钠注射剂1g18顺铂注射剂10mg19核黄素磷酸钠注射剂5mg20胰岛素注射剂400单位21肝素钙注射剂5000单位22脂肪乳(10%)/氨基酸(15)/葡萄糖(20%)注射剂1000ml23奥硝唑氯化钠注射剂0.5g24多西环素注射剂0.1g25氨磷汀注射剂0.4g26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剂0.05g27石杉碱甲注射剂0.2mg28氢化泼尼松注射剂10mg29平阳霉素注射剂8mg30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注射剂0.05g31曲克芦丁注射剂60mg32硫代硫酸钠注射剂1g33磷霉素氨丁三醇口服散剂3g34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液体剂150ml二、申报资格与要求(一)申报企业资格及要求1.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药品注册批件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境内责任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本次集中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本次所称的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管理规定,是指境外持有人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境内企业法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确定境内责任人的,可由其指定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代理人,代表其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2.申报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联盟地区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3.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申报品种资格1.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且于2026年6月22日(含)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2.申报企业优先从其申报的“供应清单”中选择代表规格进行申报,“供应清单”内无代表规格的,可从“供应清单”中任选一个规格进行申报。3.申报企业“供应清单”应包含采购品种目录内本企业生产的所有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规格和包装,并均确保满足供应。4.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文件组织生产。5.申报药品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和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的政策文件要求。(三)申报企业关联关系申报同品种同组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可自愿组成联合体作出承诺,授权其中一家企业为代表进行联合申报,涉及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实际申报企业数计为1家,以指定申报企业进行报价及经济技术标评审。联合体内涉及企业须独立进行产品信息申报。(1)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间接控股超过50%等情形;(2)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版《中国医药工业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化学药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的情形(有相关文件证明企业间关系已改变的情况除外);(3)企业之间存在该品种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4)企业之间就该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5)企业将该品种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该受委托生产企业与该品种其他申报企业存在上述(1)/(2)/(3)/(4)列明的关系的情形;(6)申报同品种同组的不同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情形。若涉及上述情形的企业独立或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各申报企业或联合体申报价须一致,并分别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分别计算入围企业数,若申报价不一致的,仅“单位可比价”最低的视作有效申报企业,其他为无效申报企业。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加盖企业公章,通过采购平台上传。具体如下:1.药品批准文号批件;2.产品说明书;3.申报承诺函;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产能承诺函;6.药品注册批件变更的企业承诺函;7.知识产权承诺书;8.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资料要求通过平台申报模块查看、下载。四、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时间:2026年6月15日9时--22日18时申报方式: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报名依托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进行。未在平台注册的企业需注册后按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方法见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企业注册操作指引”。2026年1月12日--18日期间已申报企业资质及药品信息的企业,可直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五、其他事项申报截止之日前,已向药监部门申请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转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均须满足“企业申报资格”和“药品申报资格”所列的各项条件。未在相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提交和修改、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集中采购。六、联系方式技术咨询电话:0371—65915577服务时间:8:3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附件:采购品种各联盟省份参与情况.xlsx 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6月12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介入球囊类等十批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35号)要求,为做好河南牵头的冠脉介入球囊类、安徽牵头的甲状腺功能和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辽宁牵头的缝合线等3类、广西牵头的中医针具类、福建牵头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重庆输尿管支架类以及京津冀牵头的医用胶片、止血材料类、留置针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等十个批次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一、中选产品信息查看各中选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带量采购配送关系设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6年6月16日-6月29日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 2025年6月16日-6月29日四、中选结果执行冠脉介入球囊类等十批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于6月30日起正式执行,我中心将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五、采购周期内产品增补采购周期内,河南牵头的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根据企业申请定期开展增补工作,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医保编码更新、中选价格调整等,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模块提交申请办理;其他批次医用耗材将根据牵头省份转发的中选清单进行更新。附件:耗材组套类带量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 耗材带量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2026年6月12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了2026年5月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格”申请,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信息予以公布,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附件:2026年5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布表.xls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5年12月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要求,对相关已核实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信用拟评级工作已完成,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拟评级通知于2026年6月12日发出,请以下企业到我中心领取通知:序号企业名称1镇雄县辉华药业有限公司2南通康思源贸易有限公司 请上述企业在2026年6月18日前务必到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四楼402室领取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拟评级通知,逾期不领,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871-65330065。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6年6月12日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61家配送企业、920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1219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26家配送企业、617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103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6月18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385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xlsx2.申报产品信息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605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605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单位:根据《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1)、《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2)和《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3)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完成心脏起搏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中选及中选限量产品联动价格信息、新获批产品、非中选产品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现对第二年采购拟供应清单信息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二、公示路径查看方式请申报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通过首页下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拟供应清单公示表(2026)/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拟供应清单公示表(2026)/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拟供应清单公示表(2026)”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异议反馈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琼医保规〔2022〕285 号)和《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的通知(琼医保规〔2025〕3 号 ),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价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挂网价格风险治理(一)价格风险治理自查范围挂网价格高于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具体见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药品价格治理”第十五批)。(二)价格风险治理时间及调整方式1.调整时间:2026年6月22日前。2.调整方式:登录海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查看我省初步排查发现存在挂网价格高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最低价的药品目录,进入 “药品交易结算”模块的 “信息变更”中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相关企业须对已挂网药品认真开展价格自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动态调整挂网价格。3.异议申诉:如企业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898-66529803。二、价格风险处置相关情形处置药品生产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格,未在 30日内申报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价的,按规定撤销药品挂网资格或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