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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关于执行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11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111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现将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一)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遵守相关带量采购项目规则的前提下主动参与。(二)产品范围:浙江牵头的心脏起搏器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广西牵头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重庆牵头的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湖南牵头的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福建牵头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京津冀牵头的止血材料和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河南牵头的冠脉介入球囊、辽宁牵头的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以及安徽牵头的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甲状腺功能和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等(附件1)。二、执行时间2026年7月1日。三、采购周期本次广西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湖南的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安徽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甲状腺功能和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河南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京津冀医用胶片及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的采购周期为2年。浙江心脏起搏器类及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重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辽宁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的采购周期为3年。福建牵头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四、工作内容(一)办理数字证书。本次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已办理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使用。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流程申请办理(附件2)。(二)选定配送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在系统内已完成注册认证的可直接勾选,未在系统内注册认证的,中选企业需将配送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入带量配送关系模块,导入后相关配送企业进行注册认证。(三)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26年6月25日登录【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四)签订电子协议。各单位于2026年6月26日起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耗材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已签订过相关协议且协议责任主体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签订。(五)开立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各盟市医保部门核实参与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的医疗机构是否已开立耗材结算账簿;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汇总未开立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医疗机构法人证复印件,通过OA报送开立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的申请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批量办理。(六)报送收款账户信息。2026年7月10日前,配送企业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配送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操作步骤参照《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附件3)。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作为自治区药械款唯一收款账户,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信息。已参与其他执行直接结算的药品耗材配送工作并报送过收款账户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报送。五、工作要求(一)采购入库。医疗机构对所采购的耗材产品应当按照购销三方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并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耗材产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二)耗材配送。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中选企业作为产品质量、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购销三方协议,供应不稳定、到货率低、不签订购销协议或不按协议履行供货、督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视情况纳入信用评级。(三)货款结算。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未如期签章系统自动纳入结算;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确保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次月底前付款,各相关单位可在自治区药采结算系统下载银行出具的各类回单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四)监测监管。各盟市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企业供应以及供需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要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好应急措施,对不按时配送的企业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配送或中选资格等措施,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上下协同,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六、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471-4907213配送审核:0471-4908367账户信息:0471-4938206附件:1.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中选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平台CA数字证书信息采集办理流程 3.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8日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平台CA数字证书信息采集办理流程一、申请流程(一)首次办理CA数字证书的医疗机构、企业,请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lbzj.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CA签章信息采集平台”—“招采签章信息采集平台”(按照填写说明提交资料)。(二)已办理过CA证书,需要再增加一个CA(采购)或两个CA(采购和结算)证书的医疗机构,请直接填写“单个机构申办多证书信息采集表”(见附表),并在附表备注中写明内置“公章”或“法人章和财务章”,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后,将表格发送给各盟市系统负责人,由盟市系统负责人收集汇总后,通过自治区医保问题需求平台提交至自治区信息化项目组办理。二、发放流程CA证书办理完成后会邮寄到申请办理地址,方式为邮寄到付。附表单个机构申办多证书信息采集表序号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必须是手机号码)邮寄信息(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备注1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08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108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等工作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四川省关于公示药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川药招〔2026〕130号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企业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3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未按照“两通知”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事宜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85151912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药品企业信息及挂网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川药招〔2026〕131号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附件:1.企业名称变更列表附件:2.药品申报主体变更列表附件:3.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列表附件:4.产品信息变更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的通知(20260612批次)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612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612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6年5月申请常态挂网、动态调整药品以及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规〔2025〕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现将2026年5月份申请常态挂网拟新增的药品名单、动态调整药品名单和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19日-6月26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产品公示”菜单查看中药配方颗粒拟新增挂网名单;在“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新增挂网名单和拟动态调整药品名单、最高销售限价调整药品名单;在“药品参比制剂(参照药)申报-申报结果公示”菜单查看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联系方式:0591-87279375附件:1.2026年5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药品 2.2026年5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 3.2026年5月申请拟动态调整药品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山西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6〕9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安排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https://tps.ylbz.tj.gov.cn:6443/baseModule/tps-local/b/#/login),登录系统后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三、时间安排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6日。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第一步: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同一品种各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所在价格区间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详见表1。表1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梯度带量比例品种价格区间(元/个)基础带量比例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中选价格≤84890%848<中选价格≤89875%898<中选价格≤94960%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中选价格≤75790%757<中选价格≤80275%802<中选价格≤84860%第二步:调整带量比例。存在以下情形的,进一步调整带量比例。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详见表2。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中选产品。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100%。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非中选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763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763)/763×100%。3.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产品,中选价格高于681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中选价格-681)/681×100%。表2 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对应表序号涨幅区间扣量系数扣量比例区间1(0%,3%]0.1(0%,0.3%]2(3%,6%]0.2(0.6%,1.2%]3(6%,9%]0.3(1.8%,2.7%]4(9%,12%]0.4(3.6%,4.8%]5(12%,15%]0.5(6.0%,7.5%]6(15%,18%]0.6(9.0%,10.8%]7(18%,21%]0.7(12.6%,14.7%]8(21%,24%]0.8(16.8%,19.2%]9(24%,27%]0.9(21.6%,24.3%]10(27%,30%]1(27%,30%]各中选产品基础量=中选产品需求量×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量=中选产品需求量×90%-基础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三步:分配剩余量。1.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合并作为该品种的剩余量;分配给同一品种报价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采购文件规定例外情形的除外;报价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2.各品种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3.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五、工作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省关于公示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的通知 晋药招〔2026〕91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关于企业和药品信息及产品挂网价变更业务实施网上办理的通知》(晋药招〔2024〕79号)相关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境外药品变更代理人信息变更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6月23日16时。二、申诉和澄清(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境外药品代理人信息变更公示澄清(申诉)材料。三、报送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附件: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表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价变更的通知 晋药招〔2026〕90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0号)、《关于企业和药品信息及产品挂网价调整业务实施网上办理的通知》(晋药招〔2024〕79号)相关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变更挂网价申请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6月23日16时。二、申诉和澄清(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药品挂网价调整公示澄清(申诉)材料。三、报送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附件:企业药品挂网价变更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 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开展部分超声刀头集采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现转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中选超声刀头产品注册证类别调整信息变更结果的通知》(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一、产品范围通知附件中所有相关中选产品。二、时间安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前。三、具体要求(一)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6月24日前按《关于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及医保编码维护工作的通知》指引更正产品信息。(二)企业应对维护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广州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对填报信息资料的审核检查。对填报提交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广州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将如实向有关监管机构报送,并按照招采信用制度进行评级,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三)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对相关类别产品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以免影响后续采购交易工作。因信息有误而影响交易或逾期未完成维护的,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其他事项若指引无法解决相关问题,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或通过“救济渠道”进行反馈。咨询电话:020-87150119、020-28866470(技术)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附件: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中选超声刀头产品 注册证类别调整信息变更结果的通知(第二批)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中选超声刀头产品注册证类别调整信息变更结果的通知(第三批)3.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中选超声刀头产品注册证类别调整信息变更结果的通知(第四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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