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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关于取消山西普德药业蔗糖铁注射液中选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山西普德药业蔗糖铁注射液是2025年底河北省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因中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风险,根据《河北省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HBYPJC-2025-06)规定,现取消山西普德药业蔗糖铁注射液挂网中选资格,并取消挂网,即日起将该品种列入“违规名单”,并自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取消山西普德药业蔗糖铁注射液参与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黑龙江省关于2026年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二十一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一、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二、相关医院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登录主账号→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三、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四、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7月17日附件: 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2).rar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云南省全国联审通办审核结果及挂网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706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60706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查询期: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4日。 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6年7月24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60706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产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产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产品,将于2026年7月25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 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706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706批)审核结果(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513&catalogId=94&pageNow=1) 二、公示期: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4日。 1.在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7月25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药品公布查询。 五、其他 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706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706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706批)审核结果(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533&catalogId=94&pageNow=1) 二、在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4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7月25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八、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九、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88795、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706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706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706批)审核结果(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534&catalogId=94&pageNow=1)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4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6年7月25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辽宁省关于执行2026年第二十八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22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7792680499204096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7月1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甘肃省关于执行缝合线等1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根据《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24-HC2025-1)》《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FDQLC-2025-1)》《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函》《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GHDL-2026-1)》《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NGZJLC-2025-1)》《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4)有关工作的通知》《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LM-HCDL2025-1)》相关要求,现就做好缝合线等17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二)采购范围1.辽宁牵头组织的缝合线、注射器、泵用输液器、吸氧管和真空采血管等5类集采中选结果;2.福建牵头组织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集采中选结果;3.河南牵头组织的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和冠脉介入球囊等4类集采中选结果;4.重庆牵头组织的输尿管支架类集采中选结果;5.京津冀“3+N”联盟开展的止血材料类、留置针类集采中选结果;6.浙江牵头组织的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微导管类集采中选结果;7.湖南牵头组织的高频电刀类、中性电极类集采中选结果。(三)执行时间2026年8月1日执行。二、采购平台和采购周期(一)采购平台。各单位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二)采购周期缝合线类、注射器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真空采血管类、输尿管支架类、留置针类、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微导管类采购周期3年;冠脉介入球囊、止血材料类、高频电刀类、中性电极类采购周期2年;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采购周期1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一)中选产品关联和协议签订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未挂网的中选产品须申请挂网,挂网后方可关联中选目录。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2.配送关系维护。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各企业应于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确保采购周期内可完成配送工作。3.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二)协议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采购、串换产品,及时上传采购信息;确保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协议采购量执行进度。对通用介入、神经外科和血液透析3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同企业同一目录下进行合并考核,医疗机构采购上述产品的总量达到该品种各分组约定采购量的,视同完成该品种约定采购量。(三)严格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响应采购需求、供货规格不全等失信行为,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失信行为处置。四、联系方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385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技术支持电话:15214081132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甘肃省关于做好冠脉导引导丝等12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就做好冠脉导引导丝等11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参加需求量填报的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二)采购范围1.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采第三协议年;4.浙江牵头组织的冠脉超声导管和输注泵集采第三协议年、乳房旋切针集采第二协议年;5.江西牵头组织的糖代谢检测试剂集采第二协议年;5.三明联盟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活检钳、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集采第二协议年;6.河北牵头组织的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集采第二协议年。二、执行时间2026年8月1日。三、重点工作(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维护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增补中选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2.配送关系维护。2026年7月24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1.协议采购量。采购协议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向辖区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向辖区医保部门递交新增采购需求量申请,逐级审核上报后由省医保局增补三方协议。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注册证考核,医疗机构可选择对应注册证下不同规格型号的中选产品。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7月27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三)网采政策要求和补单管理各市州医保局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线上采购政策。医疗机构应通过招采子系统及时上传采购信息,相关配送企业应及时对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进行确认。不及时补单的视为线下采购。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90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6日附件1: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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