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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7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三)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9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21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9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 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甘肃省关于发布《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S-ZYYPLC-2026-1)》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由定西市医保局牵头,各市(州)医保局委派代表组成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遵循“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代表上述地区相关医药机构开展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定西市医疗保障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开展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采购提供支持性服务工作。现发布《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S-ZYYPLC-2026-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附件: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pdf附表1: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pdf附表2:各联盟市州首年采购需求量和约定采购量.pdf              定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宁夏关于公示2026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7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6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示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六批)、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六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开展重庆常用药、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重庆牵头联盟常用药、短缺药集中带量采购合同期满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重庆常用药、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1.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附件1);2.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附件2)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重庆常用药、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执行周期为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6月9日,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本年度合同签订至2027年6月9日。相关医药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超出或不足一年度的协议采购量按照上年约定采购量按月折算加和计算。(五)羧甲司坦口服溶液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得诺药业、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中选企业因参加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省际联盟集中采购,并以新低价格中选,自主选择执行广东联盟中选结果及对应采购量,同时豁免、终止重庆常用药、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量履约义务。(六)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1.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2.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6年6月申请常态挂网、动态调整药品以及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6年6月份申请常态挂网拟新增的药品名单、动态调整药品名单和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7月27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产品公示”菜单查看中药配方颗粒拟新增挂网名单;在“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新增挂网名单和拟动态调整药品名单、最高销售限价调整药品名单;在“药品参比制剂(参照药)申报-申报结果公示”菜单查看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联系方式:0591-87279375附件:1.2026年6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药品 2.2026年6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 3.2026年6月申请拟动态调整药品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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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关于公示2026年5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现公布2026年5月部分短缺药的全国平均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保供稳价的基础上,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附件:2026年5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支付 上海市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有...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查看中选清单及任务量从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可登录北京招采子系统,从【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看国家组织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心脏起搏器、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等三个批次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从【带量采购管理--完成进度】内查看本单位相关产品任务量。二、确定供应信息请以上5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北京招采管理子系统,于即日起至7月22日,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及产品委托工作。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完成本院目录遴选后,可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发起三方合同签订,然后至【三方合同】菜单下进行签订。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按操作手册,在【三方合同列表】内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CA办理咨询电话:010-58515511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50891616政策咨询电话:010-55528886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支付 北京市
  • 江西省关于公布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截至2026年7月17日,我办未收到有关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公示的申投诉。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布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增补中选产品。附件: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公布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及其他耗材采购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20号,以下称“20号文件”),现就本市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参加的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和浙江省牵头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统称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品种范围三个批次集采品种范围包括《“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6-1)》、《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LM-HCDL2025-1)》、《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中纳入并产生中选结果的耗材。三个批次集采中选耗材供应清单产品实行统一挂网、统一调价、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bfw.ybj.beijing.gov.cn/#/Index,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查询中选耗材供应清单。三、采购周期及相关要求(一)采购周期。冠脉支架接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二)采购周期内相关要求。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或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未申报或新获批产品,如接受该企业同采购品种中选价,可作为中选产品挂网。非中选企业的同类品种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境外企业中选后如在国内设厂生产,并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获得同品种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产品视同中选企业新获批产品。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中选价格低于上述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实行价格动态联动。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约定采购量的,由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受理、分类处置。根据药监等部门有关要求,若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企业二类注册证产品无法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该企业有同类型三类注册证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采购该企业三类证产品可合并折算完成协议采购量;若该企业无同类型三类注册证中选产品,经购销双方协商,医疗机构可申请适当调降二类证产品协议采购量,具体流程由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另行通知。四、时间安排2026年7月25日0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上述三个批次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价格和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招采子系统查询中选产品、中选价格及约定采购量等,开始网上采购、备货调价。8月1日起,全面执行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五、工作要求(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切实落实履约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建立承担约定采购任务中选产品无需召开委员会投票决定必须及时进院并优先使用制度;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通过招采子系统实时掌握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自查自纠,严格按协议约定完成约定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加强中选产品合理使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使用行为,持续做好质量监测。(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于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因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其他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优先选取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产品。对无法正常履行产供职责的中选企业,本市医保部门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平台提示、核减本市任务量、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本市可单独收费规定的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非集采中选产品,按现行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四)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现行政策,持续推进集采耗材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根据20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和医保基金预算清算有关工作,综合体现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激励约束。(五)进一步优化考核方式。医疗机构正式反映中选产品出现供应问题的,经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核实公示后,可调整该医疗机构相关产品约定采购量。考虑医用耗材迭代升级、注册变更、退市停产等因素,可参照集采分组按组考核同企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采购周期内,如遇突发事件对中选产品采购供应有较大影响的,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替代产品,按要求做好网上采购或备案登记。(七)加强宣传指导和协同管理。按照20号文件相关要求,自本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应提供数据支持并指导各区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产品进院工作。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不断完善日常监测督导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动处置,形成市区两级上下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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