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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九批)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九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配方颗粒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开查询。 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上海市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因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等,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应主动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具体信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取对象案源线索共涉及19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详见上海市阳光采购平台公告栏)。二、领取要求相关企业须委派本企业正式员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至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服务前台现场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三、送达规定请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应按要求配合做好后续问询工作,履行相关义务。特此通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价格治理相关文件精神,于2026年6月19日零点暂停部分药品的采购资格,详见下表。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企业安宫牛黄丸丸剂(大蜜丸)3g*1丸/盒丸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吉林省公布“三同”、“四同”挂网药品 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开展“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后,现将“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布内容(一)“三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2)。二、具体要求(一)“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内药品逾期未申报或未按时确认价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识工作,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七)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对有关企业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信息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18日起执行。 三、执行目录 调整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共222个,涉及139家企业155个通用名(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 附件: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调整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60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374&catalogId=94&pageNow=1) 二、在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6年6月2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60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373&catalogId=94&pageNow=1) 二、在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6月2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八、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九、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88795、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6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353&catalogId=94&pageNow=1) 二、公示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 1.在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6月2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药品公布查询。 五、其他 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关于落实中成药和生物制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国深化医药价格治理工作安排,已将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存在价格风险的产品信息点对点推送相关企业。 请相关企业及时点击: https://ggfw.ynylbz.cn/#/zcLogin登录查看弹窗提示,已读的消息可在“用户基础设置>>消息管理”菜单下查看。无相应信息提示的企业,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云南省
  • 内蒙古关于执行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11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111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现将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一)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遵守相关带量采购项目规则的前提下主动参与。(二)产品范围:浙江牵头的心脏起搏器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广西牵头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重庆牵头的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湖南牵头的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福建牵头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京津冀牵头的止血材料和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河南牵头的冠脉介入球囊、辽宁牵头的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以及安徽牵头的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甲状腺功能和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等(附件1)。二、执行时间2026年7月1日。三、采购周期本次广西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湖南的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安徽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甲状腺功能和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河南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京津冀医用胶片及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的采购周期为2年。浙江心脏起搏器类及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重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辽宁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的采购周期为3年。福建牵头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四、工作内容(一)办理数字证书。本次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已办理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使用。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流程申请办理(附件2)。(二)选定配送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在系统内已完成注册认证的可直接勾选,未在系统内注册认证的,中选企业需将配送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入带量配送关系模块,导入后相关配送企业进行注册认证。(三)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26年6月25日登录【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四)签订电子协议。各单位于2026年6月26日起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耗材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已签订过相关协议且协议责任主体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签订。(五)开立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各盟市医保部门核实参与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的医疗机构是否已开立耗材结算账簿;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汇总未开立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医疗机构法人证复印件,通过OA报送开立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的申请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批量办理。(六)报送收款账户信息。2026年7月10日前,配送企业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配送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操作步骤参照《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附件3)。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作为自治区药械款唯一收款账户,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信息。已参与其他执行直接结算的药品耗材配送工作并报送过收款账户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报送。五、工作要求(一)采购入库。医疗机构对所采购的耗材产品应当按照购销三方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并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耗材产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二)耗材配送。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中选企业作为产品质量、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购销三方协议,供应不稳定、到货率低、不签订购销协议或不按协议履行供货、督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视情况纳入信用评级。(三)货款结算。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未如期签章系统自动纳入结算;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确保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次月底前付款,各相关单位可在自治区药采结算系统下载银行出具的各类回单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四)监测监管。各盟市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企业供应以及供需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要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好应急措施,对不按时配送的企业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配送或中选资格等措施,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上下协同,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六、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471-4907213配送审核:0471-4908367账户信息:0471-4938206附件:1.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中选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平台CA数字证书信息采集办理流程 3.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8日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平台CA数字证书信息采集办理流程一、申请流程(一)首次办理CA数字证书的医疗机构、企业,请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lbzj.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CA签章信息采集平台”—“招采签章信息采集平台”(按照填写说明提交资料)。(二)已办理过CA证书,需要再增加一个CA(采购)或两个CA(采购和结算)证书的医疗机构,请直接填写“单个机构申办多证书信息采集表”(见附表),并在附表备注中写明内置“公章”或“法人章和财务章”,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后,将表格发送给各盟市系统负责人,由盟市系统负责人收集汇总后,通过自治区医保问题需求平台提交至自治区信息化项目组办理。二、发放流程CA证书办理完成后会邮寄到申请办理地址,方式为邮寄到付。附表单个机构申办多证书信息采集表序号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必须是手机号码)邮寄信息(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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