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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5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5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国采同通用名(2026年5月份)-申投诉结果】或【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5月份)-申投诉结果】,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新疆2026年6月兵团药品挂网价格动态调整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药品挂网价格,请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即日起开展自查并进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各省挂网价格以“全国药品价格一览表”数据为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兵团已挂网价格高于各省挂网价格且不符合挂网细则豁免条件的药品。 二、动态调整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日。 三、具体要求 请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工作,逾期未调整到位的药品,兵团将重新核查价格一览表,若低价仍存在将取消挂网。企业如对价格有疑议可申请暂停挂网或联系对应省份修正。 相关企业需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线下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2号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605室 联系电话:0991—4607069、0991—4607077 附件:兵团2026年6月药品价格联动数据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及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6〕40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为巩固提升我省医用耗材采购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和各联盟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现就我省落实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和中医针具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一)天津牵头的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中选结果产品(详见附件1-4)。(二)广西牵头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结果产品(详见附件5)。二、执行时间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和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结果于2026年6月23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2026年6月29日起正式执行。三、采购周期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四、实施范围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五、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三方购销合同签订。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单位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分别进入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分别进入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请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落地。六、医保支付标准医用胶片类、止血材料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和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符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可另行收取费用的,按现行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按以下规则核定:(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或等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现行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二)非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低中选价、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自身实际销售价格三者孰低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三)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七、货款统一结算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八、工作要求(一)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要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开展监测和督导,并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配套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三)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协议期内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结果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执行中医针具类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价格。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附件:1.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2.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3.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4.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5.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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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6年第六批国家谈判药品挂网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13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执行以及(2025年)的通知》(内医保发〔2025〕21号)要求,现将硫酸艾沙康唑胶囊等国家谈判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企业及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药品将纳入采购系统。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公示2026年第六批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12号

    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67号)要求,现将2026年6月10日集中受理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二、结果查询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查看相关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三、核验结果异议办理(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查看结果。四、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6月28日。   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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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关于公示兵团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针对兵团招采子系统中截至2026年6月10日前提交的医用耗材价格及挂网状态调整申请完成审核及处理工作。 现对价格调整申请处理结果予以通知,对挂网状态调整申请处理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于2026年6月29日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91—4607069、4607077 附件:1.兵团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价格调整申请处理结果表2.兵团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挂网状态调整申请处理结果表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启用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第十四批)的公告

    2026年1月4日至3月31日,我局共收到有关企业申报的1609条中药配方颗粒信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黔药监发〔2021〕19号)等要求,经对其比对梳理,该1609条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中有1574条对应的编码信息符合要求(具体见附件),并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局党组会审定。将于2026年6月26日起在我省启用执行。现予以公告。附件:贵州省第十四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对码结果表.xlsx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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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示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6年6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6月15日前,申报企业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二、公示路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耗材价格公示”-“耗材议价挂网新增(YJHCGW36-20260601)”进入“价格公示”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根据挂网要求,所属挂网产品在公布挂网信息前,其在系统内对应的“注册证状态”、“规格状态”、“产品状态”均须为“生效中”或“变更生效中”;因此为避免影响后续挂网进度,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关注相应产品的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请及时按照审核意见重新维护提交。(六)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上海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相关医疗机构需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登录页面“医疗机构数据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冠脉支架”模块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三、时间安排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6日。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分三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汇总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发布。第一步: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同一品种各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所在价格区间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详见表1。表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梯度带量比例品种价格区间(元/个)基础带量比例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中选价格≤84890%848<中选价格≤89875%898<中选价格≤94960%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中选价格≤75790%757<中选价格≤80275%802<中选价格≤84860%第二步:调整带量比例。存在以下情形的,进一步调整带量比例。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详见表2。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中选产品。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100%。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非中选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763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763)/763×100%。3.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产品,中选价格高于681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中选价格-681)/681×100%。表2 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对应表序号涨幅区间扣量系数扣量比例区间1(0%,3%]0.1(0%,0.3%]2(3%,6%]0.2(0.6%,1.2%]3(6%,9%]0.3(1.8%,2.7%]4(9%,12%]0.4(3.6%,4.8%]5(12%,15%]0.5(6.0%,7.5%]6(15%,18%]0.6(9.0%,10.8%]7(18%,21%]0.7(12.6%,14.7%]8(21%,24%]0.8(16.8%,19.2%]9(24%,27%]0.9(21.6%,24.3%]10(27%,30%]1(27%,30%] 各中选产品基础量=中选产品需求量×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量=中选产品需求量×90%-基础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三步:分配剩余量。1.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合并作为该品种的剩余量;分配给同一品种报价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采购文件规定例外情形的除外;报价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2.各品种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五、工作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四川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川药招〔2026〕12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保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登录页面“医疗机构数据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冠脉支架”模块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三、时间安排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6日。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分三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汇总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发布。第一步: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同一品种各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所在价格区间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详见表1。表1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梯度带量比例品种价格区间(元/个)基础带量比例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中选价格≤84890%848<中选价格≤89875%898<中选价格≤94960%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中选价格≤75790%757<中选价格≤80275%802<中选价格≤84860%第二步:调整带量比例。存在以下情形的,进一步调整带量比例。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详见表2。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中选产品。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100%。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非中选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763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763)/763×100%。3.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产品,中选价格高于681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中选价格-681)/681×100%。表2 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对应表序号涨幅区间扣量系数扣量比例区间1(0%,3%]0.1(0%,0.3%]2(3%,6%]0.2(0.6%,1.2%]3(6%,9%]0.3(1.8%,2.7%]4(9%,12%]0.4(3.6%,4.8%]5(12%,15%]0.5(6.0%,7.5%]6(15%,18%]0.6(9.0%,10.8%]7(18%,21%]0.7(12.6%,14.7%]8(21%,24%]0.8(16.8%,19.2%]9(24%,27%]0.9(21.6%,24.3%]10(27%,30%]1(27%,30%]各中选产品基础量=中选产品需求量×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量=中选产品需求量×90%-基础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三步:分配剩余量。1.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合并作为该品种的剩余量;分配给同一品种报价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采购文件规定例外情形的除外;报价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2.各品种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3.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五、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培训会为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定于2026年6月18日(周四)15:00召开“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培训会,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医疗机构可在浏览器中输入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l/2jEtXlsGUC1w入会,也可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冠脉支架数据填报系统的首页点击相关链接入会。六、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加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二)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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