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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药招〔2025〕217号 关于公布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需求

    各有关企业:根据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相关工作安排及部分企业申请,现公布各竞价组采购需求总量及部分产品信息更新,具体详见附件。附件:1.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各竞价组采购需求总量2.部分产品信息更新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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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药招〔2025〕216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牵头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福建省牵头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协助开展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填报范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0位为C020301038、C020302055开头的产品。二、医疗机构填报范围四川省有使用对应类别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耗材开展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填报工作依托福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进入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开展。四、招采子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1日五、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2025年1-7月实际采购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有多个采购单价,填报最低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六、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等工作依托福建省招采子系统。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医疗机构报量”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量填报”项目,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招采子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三)数据审核。请市(州)医疗保障局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医疗机构报量审核”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量填报”项目,于8月31日前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进行逐级审核。七、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历史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招采子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招采子系统内操作手册及培训材料。福建省联系电话:0591-87314560,87827317。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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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第九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已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将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投)诉处理情况相关企业可通过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结果查询】查看处理结果。二、药品挂网交易目录2025年第九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1。2025年第九批药品项目变更目录详见附件2。三、执行时间公布产品于2025年8月20日起正式执行。四、相关事宜生产企业须尽快在招采子系统搭建好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执行之日起能正常下单采购。附件:1.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第九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2.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第九批药品项目变更目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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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布2025年医用耗材第九批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核(联审通办)验结果已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结果公布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2025第九批医用耗材核验结果公布表详见附件。二、有关事项(一)已核验通过的企业及产品,全部进入招采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进行网上交易。(二)未核验通过的企业及产品,由申报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待核验通过公示后进入招采子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三、工作要求(一)根据《关于做好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已核验通过的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搭建委托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二)根据《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关于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45号)文件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招采子系统上公开交易,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网上采购活动。附件:1.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产品核验结果公布表2.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产品自主报价核验结果公布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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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按照京津冀“3+N”联盟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采的相关要求,我省第一采购年度协议已到期,现就做好第二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协议期时间及协议量(一)京津冀“3+N”联盟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根据《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有关要求,省医保局已组织我省医疗机构完成第二年需求量填报工作,协议量明细详见附件。(二)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省医保局不再组织报量,医疗机构以上一年度协议量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续签协议,未完成的前期协议采购量累计到采购周期内下一年度。二、做好协议签订工作(一)签订三方协议。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二)自行变更配送关系。省医保局不再集中组织相关中选企业调整配送关系。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和市场供需情况,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调整中选产品在各地区的配送企业。(三)更新供应清单。相关医用耗材中选供应清单以招采子系统相关集采目录为准,请医疗机构按照先采购、再使用的原则,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制发采购订单,避免因中选清单调整导致订单制发失败。三、有关工作要求(一)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同品种医用耗材。(二)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三)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四)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执行进度通报和考核时,不区分注册证,按照同企业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统计协议量完成情况。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0791-88102300附件: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年协议量明细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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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5年新增和取消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5年新增和取消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通知》出台背景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支持医疗技术创新,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47号)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申报、审核调研、专家论证,以及向国家医保局报告等程序,研究出台《通知》,2025年9月1日起执行。二、《通知》主要内容(一)新增B类价格项目“经肠系膜上静脉肝外门体分流术(TEPS)”,由试行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二)取消“医用膳食称重配制”等4个B类价格项目。(三)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黑龙江关于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三十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天津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我市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2)》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现将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2.《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附件2)。 3.《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附件3)。 资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申报企业除对笔误等作勘误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递交方式 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企业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相关资料。申报企业应将《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共同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2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递交地点,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 (三)递交时间 2025年8月20日14:00—15:00 (四)递交地点 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二、相关提示 1.当出现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5年度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确定为第二备供企业;如申报价格相同的企业在我市均未发生采购,按国家中选排名顺序优先中选。其中2025年度采购量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发生实际采购的数量。 2.如因申报材料密封不严导致提前启封的,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3.采购中心根据公证机构的意见,拒绝接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 3.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生物制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生物制剂独家、生物制剂同组最低申报常规增补挂网规定,现将部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1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拟挂网公示(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2025年7月份)】、“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独家(2025年7月份)】,”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2025年7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表1.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情况表附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情况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川药招〔2025〕213号 关于开展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开展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填报主体四川省有使用高频电刀类(含中性电极)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一)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指利用高频电流流经人体产生的热效应实现切割、凝血的有源手术器械。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前7位为C140601、C140602、C010608的产品,其中不包括等离子刀、电磁刀、血管直径≤7mm的高频切割闭合刀头、氩气刀、射频消融电极、手术机器人配套产品等。(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指为高频电流的单极应用提供一个低电流密度的电气返回通道,以防止在患者组织中产生过高温升或非预期灼伤等效应的医用耗材。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前7位为C140701、C140704的产品。三、填报内容(一)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填报内容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数据。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历史采购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汇总表》中说明具体原因。(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填报内容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基于本单位下一年度单极高频电刀采购需求总量,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不设置比例要求。(三)填报说明1.填报产品精确至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2.如医疗机构无法确定拟报量产品的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可将需求量填报至同厂家、临床用途相同的高频电刀、中性电极产品。3.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等工作依托“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湖南招采管理系统”)。各市州医保部门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医疗机构填报路径医疗机构登录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耗材交易结算-量价管理-带量采购-产品报量(联盟省份)”模块,对本单位高频电刀类(含中性电极)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填报。本次填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登录网址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操作手册。(三)医保部门审核路径医疗机构填报完成后,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登录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执行中项目-申报管理-带量采购-报量管理-管理端报量统计(联盟省份)”模块,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审核。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6日17时;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8日17时;五、填报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并做好数据审核工作。(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并上传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联系电话:0731-58565891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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