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87号)部署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开展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本次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从2025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首次签约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各单位即日起可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进入“合同管理-从约定量创建协议”,按中选价格在系统内对应采购项目创建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相关产品备货工作并做好采购衔接,确保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22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近期,收到部分集采牵头省份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来的《关于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我省部分中选药品变更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更新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8月21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成药挂网价格管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九批)》(价采核字〔2025〕15号)和吉林省药品挂网价格治理相关要求,现开展我省部分中成药(第二批)挂网价格风险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部分中成药价格虚高治理清单(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5年8月22-8月26日。 三、申报方式 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8月26日16:00前,进入招采子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进入“药品项目列表”,选择项目名称“中成药挂网价格治理(第二批)”,进入“产品资质维护列表”对每个药品逐个进行包装价格上报。 四、治理要求 (一)对于部分价格虚高的中成药,企业需比照附件中,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下发的“省内最小每日费用”,主动规范价格行为,按照不高于该产品“省内最小每日费用”3倍的原则,调整挂网价格。 (二)调整时间结束后未及时调价或调整价格不到位的药品,中心将以“省内最小每日费用”为基础换算红黄标价格,将超过“省内最小每日费用”3倍的纳入黄标管理;超过5倍的纳入红标管理。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1日附件:部分中成药价格虚高治理清单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和我省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7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公示,现将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公布2025年8月21日
各申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截止至上个自然月)进行分批公示(第二十八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信息(一)审核合格的挂网耗材汇总表(详见附件1、2)。(二)审核不合格的请企业在系统查看并按要求更正,重新申报的产品按申报时间纳入相应批次审核。二、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三、注意事项(一)申报时请务必检查“产品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果有误,请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完善数据。(二)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申诉及澄清(操作手册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下载)。(三)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四)审核期间因国家医保数据更新,数据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数据为准,产品在公示期间请务必检查所有信息是否正确。(五)公示时对数据有异议的,在“企业申报产品公示”界面内,对产品进行反馈。(六)审核或公示期间,因医保数据更新而被删除的数据将无法公示或公布。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7,QQ群:1067251704、869090283(2选1,请勿重复加群。) 附件:1.医用耗材审核通过产品表(2025年8月批次1)2.检验试剂审核通过产品表(2025年8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21日
各申报企业: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全国联审通办申报结果(2025年8月批次1)进行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审核通过产品表(2025年8月批次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21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现取消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中选资格,同时将我省备供企业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替补成为主供企业(按中选价格供应),未完成的任务量一并转移至该企业。请相关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做好替换采购和配送工作。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21日
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现开展医药价格风险线索核查工作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操作指引(药品)”→“其他管理”→“事务管理”→“待办事务”,查看详细信息并按要求进行调整反馈。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21日
各相关企业、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试行)的通知》(云药监注〔2021〕3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函》,现将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七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云南省药监局颁布或认可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2、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允许在云南省内销售使用。 (二)企业范围:依法取得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中成药颗粒剂)药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生产企业按所申报中药配方颗粒代码对应“包装规格”价格进行申报,企业报价为最高限价,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二)企业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4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申报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 (三)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四)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药品挂网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出现虚假申报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不满足生产供应等情况,将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补充文件处理,后果企业自负。 四、挂网方式 (一)企业报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议价采购。按照《公告》规定,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二)中药配方颗粒可由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委托的企业不得再委托配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平台上自行建立配送关系。 五、本次申报工作相关信息和通知发布平台: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nyyzb.com.cn。本次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将陆续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应随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0871-65165512附件: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操作手册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8月21日
药监部门对第四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的美国优视公司(英文名称:U.S.IOL,INC)折叠式非球面人工晶状体AcrylicAsphericIntraocularLens(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73166950)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发现该公司部分人工晶体产品“光焦度”不符合标准规定,将依法查处。2025年8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相关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经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集体审议,该企业违反《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3-1)》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美国优视公司单焦点晶体中选资格。特此公告。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