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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拟于2025年10月20日起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调整明细表(20251014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青海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和《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 1.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六批) 2.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三批)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三批) 4.河北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类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一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现对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 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八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六批) 3.短缺(易短缺)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九批) 4.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八批) 5.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三十八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关于公示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5年10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10月11日前,申报企业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二、公示路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耗材价格公示”-“耗材议价挂网新增(YJHCGW26-20251001)”进入“价格公示”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根据挂网要求,所属挂网产品在公布挂网信息前,其在系统内对应的“注册证状态”、“规格状态”、“产品状态”均须为“生效中”或“变更生效中”;因此为避免影响后续挂网进度,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关注相应产品的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请及时按照审核意见重新维护提交。(六)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关于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递补供应国家第七批药品集采中选产品依折麦布片有关事宜的通知(晋药招〔2025〕14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爱施健(广东)制药有限公司申请,该企业国家第七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依折麦布片(10mg*30片/盒38.89元)停止生产,无法后续供应。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规定,启动备供机制。由该产品备供企业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递补为主供。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爱施健(广东)制药有限公司依折麦布片在我省挂网资格(10mg*30片/盒38.89元)。 二.递补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折麦布片在我省主供资格(10mg*10片/盒14.97元;10mg*20片/盒29.2元)。 三.请相关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做好替换采购和配送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特此通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河南关于公示2025年10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一)(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237号)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关于做好药品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价采函〔2024〕42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9月28日-10月12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5年9月28日-10月12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 2025年10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公示 (2025年第10期)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4号)和省医保局《关于确认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复函》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5年第10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经审核,产品及其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要求,拟挂网的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公示产品信息按组件编码计、价格信息按CODE编码计。(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8日。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 四、其他 (一)已申报并送审但未列入本次公示目录的产品,主要为不符合产品阳光挂网申报要求的产品,包括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误、包装单位填写有误、产品未报价或报价不符合申报要求等,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撤回修正后重新提交。 (二)按照省医保局《关于确认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复函》“对于不自主报价和不签订承诺协议的,不受理其阳光挂网申请,已经受理的,取消其阳光挂网资格”的要求,未申报产品挂网价的不列入公示目录,请申报企业有符合阳光挂网要求的挂网价后重新申报。 附件:1.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表(2025年第10期) 2.拟挂网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表(2025年第10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5年10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川药招〔2025〕262号 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第三年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按照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第三年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的四川省内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三、操作程序1. 登录平台(1)登录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2. 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第三年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 合同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协议签订按以下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签约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5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第三年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第三年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黑龙江关于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四十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4日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宁夏关于开展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过渡期)、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过渡期)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陕西九省联盟未过评药品和河南十三省联盟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集采接续中选药品续签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过渡期)、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过渡期)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1.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中选续签药品(附件1);2.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续签药品(附件2);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过渡期)”“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过渡期)”对应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选择相应批次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过渡期)”“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过渡期)”对应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过渡期)”“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过渡期)”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过渡期)”“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过渡期)”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中选药品、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续签药品执行周期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以首年约定量为基数按月计算。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须优先采购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合同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五)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972 附件:1.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续签药品目录2.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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