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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关于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我省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三进”行动以来,为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卫医字〔2025〕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通知如下。一、扩大“三进”单位覆盖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含国家和地方组织集采,下同)。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等有关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并采购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中选药品,原则上各统筹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均应参加。争取到2025年底,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集采药品“三进”单位(以下简称“三进”单位)覆盖率达70%以上、2026年底达80%以上。二、加强“三进”单位常态管理。自愿申请参加的“三进”单位须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原则上参加时间不少于一年。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及时确定“三进”单位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动态更新。省级医保部门应及时汇总全省“三进”单位采购需求,统一推送至相关集采药品中选企业。三、动态更新“三进”药品品种。省级医保部门按照“自愿申请、即申即纳、动态更新”的原则,及时将集采药品中选企业提交申请(详见附件2)并承诺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保障供应的药品纳入《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药品品种》(以下简称《“三进”药品品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类、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治疗药品纳入《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推荐配备药品品种》(以下简称《“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动态更新。四、加强基层用药品种衔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根据疾病谱、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等情况,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集采中选药品为重点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不断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五、做好集采药品采购配备。“三进”单位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自主从《“三进”药品品种》和《“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中遴选药品品种(按药品通用名统计,下同),原则上集采药品配备数量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不少于50种、零售药店不少于50种,其中《“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药品选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鼓励连锁零售药店以设区市为单位配齐《“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六、推动集采报量平台采购。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及时组织“三进”单位在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注册药品采购账号和开展采购。在组织集采报量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三进”单位,鼓励和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鼓励“三进”单位根据需求如实填报上年度实际采购量和下年度需求量,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整体报量,并积极完成约定采购量。七、规范执行集采价格政策。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格(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时足量供应中选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按照与所在地区签订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药械价格与集采”相关协议条款要求销售集采药品,并双标签公示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中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按集采中选价格顺加不超15%销售集采药品,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各地可探索将本地区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水平和集采药品加成比例相挂钩,对指数持续偏高的适当降低加成比例,进一步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鼓励“三进”单位通过线上平台销售集采药品,在各类线上平台销售集采药品应标识“集采药品”字样且线上销售价格应与线下销售价格一致,不得对集采药品抽取、摊派各类费用,配送服务费另行计算。因市场环境、生产效率、商业模式、竞争格局等变化而出现集采药品实际采购价格显著低于集采中选价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报告,省级医保部门核实后适时动态调整。八、强化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及时组织“三进”单位在省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压实各方采购主体责任。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行保供承诺。鼓励中选企业优先选择管理规范、设施完备、覆盖面广、供应及时的配送企业,确保按需及时稳定供应。对无正当理由不能保障稳定供应、超中选价格供应的,属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约谈中选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经约谈后仍拒不整改的,可采取取消其集采药品“三进”资格、将相应药品品种调出《“三进”药品品种》等,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支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九、加快集采药品货款结算。各级医保部门应遵照江西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经办指南要求,及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费用。“三进”单位是集采药品货款结算主体,应及时与医药企业结算集采药品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支持各设区市探索将直接结算范围扩大至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十、持续加大推广展示力度。鼓励“三进”单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悬挂集采药品标识,提升辨识度;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双标签公示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销售价格承诺,严格落实药品价格政策;统一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医保部门将在“江西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中对“三进”药品和零售药店进行标识并动态更新,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三进”单位购药。十一、强化集采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应将中选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监督检查。完善部门协调和监管信息沟通机制,依法依规处置药品质量问题。“三进”单位应严格遵守药监部门相关规定,确保集采药品符合相应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向集采药品供应企业收取上架费、返点、回扣等。要严格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确保集采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十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省、市医保部门要强化招采子系统集采药品“三进”功能模块运用,常态化开展集采药品“三进”执行情况监测。要建立健全“三进”激励约束机制,将参加集采、报量执行等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绩效管理,在医保定点准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双通道药品医保定点、减免质量保证金、预付医保资金、医保信用评级、绩效考核分级管理等予以激励约束。要对“三进”单位承诺药品配备数量未达标、不执行集采价格政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合同约定、串换倒卖集采药品等,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或医保定点资格。十三、协同联动抓好组织实施。推进集采药品“三进”是2025年江西省“三医”协同十大便民惠民重要举措,各级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细化工作举措,抓好组织实施;要强化医保协议管理、基层用药指导、药品流通监管、激励约束并举、价格监测比较等政策协同联动,鼓励和引导相关医药企业、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积极响应集采药品“三进”政策;要加强对集采药品“三进”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持续提高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唱响江西“集采药三进、方便又放心”品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关于《关于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一、 工作成效集采药品“三进”为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自2024年8月启动至今,落地执行总体平稳有序。据统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省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共29399家,其中自愿申请参加的有21642家(包括14518家基层医疗机构、370家民营医疗机构、6754家零售药店),覆盖率73.6%。“三进”品种已纳入涉及586家企业的670个品种1974个产品,其中推荐配备品种为428家企业的417个品种1117个产品,“三进”品种在省招采平台总全省交易数量24574.87万片/粒/袋/支,交易金额19388.43万元(“三进”单位通过线下采购的金额和数量未统计),与2024年底相比,覆盖产品数增加28.43%,品种采购量增加258.37%,采购金额增加277.58%。2025年,我省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列入省“三医”协同十大便民惠民举措。为切实推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我局在2024年印发的《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和一年来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完善工作举措,形成《通知》,努力唱响江西“集采药三进、方便又放心”工作品牌。二、 总体思路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积极作用,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集采中选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参与主体,合力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三、 主要内容与2024年8月发布的《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相比,《通知》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七个“更加”上。(一)“三医”协同治理更加深入。《通知》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由医保部门单独实施提升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医保部门在定点协议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在基层用药指导、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流通销售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助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二)“三进”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通知》将集采药品“三进”对象由“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修改为“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并结合我省前期工作成效,首次提出争取“三进”单位覆盖率2025年底达70%以上、2026年底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从目前来看,2025年覆盖率达70%的目标已提前完成。(三)“三进”常态管理更加精细。《通知》明确自愿申请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单位原则上参加时间不少于一年;明确按照“自愿申请、即申即纳、动态更新”原则及时更新、发布集采药品品种;明确在“江西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中对“三进”药品和零售药店进行标识并动态更新。(四)药品采购配备更加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政策要求,《通知》将民营机构集采药品配备数量由“综合民营医院不少于50种、专科医院不少于20种”调整为“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不少于50种”。鼓励“三进”单位根据需求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填报采购需求量,并积极完成约定采购量。(五)药品价格政策更加优化。按照2025版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药械价格与集采”政策有关条款要求,《通知》将“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的价格政策相应调整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中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定点零售药店可按集采中选价格顺加不超15%销售集采药品,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各地可探索将本地区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水平和集采药品加成比例相挂钩,对指数持续偏高的适当降低加成比例,进一步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六)药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通知》明确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整体统一报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三进”单位应及时与医药企业结算集采药品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支持各设区市探索将直接结算范围扩大至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七)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通知》将参加集采、报量执行等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绩效管理,在医保定点准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双通道药品医保定点、减免质量保证金、预付医保资金、医保信用评级、绩效考核分级管理等予以激励约束。截至目前,萍乡、上饶等设区市已出台相关激励举措。四、实施时间该《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江西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企业:根据《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1)》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和范围(一)采购主体。全省采购和使用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三)采购周期。本次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四)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中选结果(附件)。(五)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另行通知)。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对于同一中选企业同国家医保通用名分类的产品,原则上续签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允许需求量在同一企业同国家医保通用名分类的不同产品间调整。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待协议量明细发布后,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同品种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使用量与中选限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之和占同类产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中选限量产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采购,但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合计使用量不超过同类采购品种总使用量的30%。(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前水平提供中选产品配套设施,并提供相应伴随服务,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在昌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对应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医疗机构执行进度通报和考核时,按注册证统计协议量完成情况。在昌省直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的督导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0791-88102300附件: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10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甘肃关于公布2025年第十八批药品信息变更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7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人)变更的药品(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5年10月18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8。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人)变更药品一览表(2025年第十八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苦豆子叶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的公示

    附件 苦豆子叶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苦豆子叶KudouziyeSOPHORAE ALOPECUROIDIS FOLIUM本品系维吾尔族习用药材。为豆科植物苦豆子Sophora alopecuroidesL.的干燥小叶。夏季枝叶茂盛时采收小叶,除去杂质,晒干。【性状】本品呈披针状长圆形或椭圆状长圆形,长1~5cm,宽0.4~2cm,先端钝圆,基部圆或宽楔形,上表面绿色,下表面灰绿色,两面密被灰色柔毛。纸质,质脆,易碎。气微,味苦。【鉴别】(1)本品粉末绿色。非腺毛长圆锥形,略弯曲。表皮细胞呈不规则状,气孔不定式,类圆形或椭圆形,副卫细胞多为3~4个。导管以网纹导管为主,螺纹导管偶见。纤维成束。(2)取本品粉末0.5g,加浓氨试液1ml使其湿润,加二氯甲烷20ml,超声处理20分钟,滤过,蒸干,残渣加甲醇使2ml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苦豆子叶对照药材0.5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氧化槐果碱对照品、氧化苦参碱对照品和槐定碱对照品,加甲醇分别制成每1ml各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五种溶液各5μ1,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二氯甲烷-甲醇-丙酮(24:2:0.5)为展开剂,置氨蒸汽饱和的展开缸内饱和20分钟,展开,取出,晾干,喷以稀碘化铋钾试液。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检查】杂质不得过3.0%(《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2301)。水分 不得过13.0%(《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0832第二法)。总灰分 不得过12.0%(《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2302)。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2302)。【浸出物】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2201)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50%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24.0%。【性味与归经】一级干寒,味苦。【功能与主治】清热解毒,消炎止痛,杀虫。主治急性菌痢,阿米巴痢疾,肠炎,气管炎,湿疹,顽癣等症。【用法与用量】内服:1.5-3g。外用:适量。【注意】本品中毒时有头晕、恶心、腹胀等症状,可按生物碱中毒解救。中毒现象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腹痛、腹泻、胸闷、心慌、面色苍白、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宜及时救治。有心脏病或肾脏病患者慎服。【贮藏】置通风干燥处。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云南省全国联审通办审核结果及挂网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091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5091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查询期: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 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5年10月17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915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10月20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 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0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甘肃关于公布2025年第五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增补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将2025年第五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增补结果予以公布。本批次增补药配方颗粒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共1个(见附件1);中药饮片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共23个(见附件2)。公布结果自2025年10月13日起执行。业务咨询电话:0931-0931-2909261政策咨询电话:0931-8127072(省医保局)电子邮箱:gansuzyyp@163.com附件:1.2025年第五批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公布表2.2025年第五批中药饮片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结果公布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1日2025年第五批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结果公布表序号目录编号目录名称目录规格包装单位装量(g)包装材质上市备案号生产企业申报企业挂网价审核结果176栀子配方颗粒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3g袋2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上市备字3621000010000江西纳弗堂制药有限公司江西纳弗堂制药有限公司0.83审核通过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第202509批)审核结果公示及采购类别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实行挂网产品动态调整,现开展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工作。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第202509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和采购类别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查看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第202509批)信息审核结果表。 二、公示期: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 1.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2025年10月20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项目(第202509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4)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采购类别调整范围内。审核不通过的本批药品,暂不进行采购类别调整。 四、采购类别调整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10月22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采购类别调整。 五、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交易咨询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5388795、68313372、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0月1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云南省
  • 关于2025年度第八批黑龙江省耗材集中采购企业自主价格调整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现将2025年度第八批高值医用耗材企业申请的产品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相关企业可到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端口查看,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企业如有申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将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申诉质疑端口提交,逾期不子受理。如没有申诉质疑,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附件:2025年第八批企业自主价格调整结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10月份医用耗材日常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我中心将组织开展医用耗材在我省平台日常挂网工作,现将挂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表》一级分类中所有类别。二、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三、申报程序1.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登录地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2.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企业信息”先维护企业信息。3.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资质库”维护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信息。4.完成企业耗材资质库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库”维护拟申请挂网产品信息。5.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后,点击“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申报”找到拟挂网产品相对应的目录进行申报及报价。产品申报及报价后点击“承诺制挂网报价”进行价格证明材料或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的上传并关联到每一个产品上。四、上传内容1.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最低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2.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五、申报结果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5年10月份耗材日常挂网】,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5年10月份耗材日常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2025年10月24日可直接进行交易,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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