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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医保局公布今年以来各地医疗机构抗蛇毒血清采购情况

    近期,媒体报道了一些群众被毒蛇咬伤,有抗蛇毒血清急救需求,医保部门根据医保信息平台采购情况,整理了2025年以来各地医疗机构采购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的情况。供社会公众参考。由于医疗机构的实际配备情况可因库存、使用发生变化,且不同血清治疗范围不同,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医疗机构具体公布为准。附件:2025年以来各地医疗机构抗蛇毒血清平台采购情况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内蒙古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73号)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区关于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依据国家下发医药价格风险线索,现就开展2025年第二批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治理范围部分挂网价格在10-100元区间且日均治疗费用价差较大中成药。二、价格治理要求各相关企业核算日均治疗费,自主降价至同品种药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3倍以内,超过3倍(含)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超过5倍(含)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及以上且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暂停挂网。对于日治疗费用不超过5元的药品,不进行黄标和红标预警。若企业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填报价格及相关资料的药品将暂停挂网。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请各企业于2025年8月2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网上办事系统】-【药品产品价格调整】填写相关信息,并递交以下材料:(一)业务受理表:应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业务办理事项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办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三)情况说明:对企业价格调整情况、未调整原因等进行详细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四)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清单:按要求填写药品价格及相关数据。四、其他事项(一)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虚报、瞒报价格信息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平台管理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二)在价格治理工作过程中,如企业对相关政策要求存在疑问,可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0471-4904007附件: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2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5年第八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72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等工作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公布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处置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71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38号)要求,企业递交的申投诉材料现已办理完毕,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对应药品价格处置结果。相关药品价格于2025年8月22日正式执行。请各单位做好药品调换及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2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赤峰市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常态化报名增补工作的公告

    为保障我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化“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份起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满足定点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为前提,择优增补诚实信用、保障质量、及时供应的配送企业。 二、配送方式和范围配送方式: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配送范围:赤峰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三、报名条件(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或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报名前两年内无经营假劣药品和出租出借许可证、违法经营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录。(三)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四)配送旗县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企业,需具备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配送区域包括该旗县区所辖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四、增补程序(一)报名与递交资料。自2022年4月份起,报名增补配送企业可根据业务需求,随时递交相关资料。(二)资料审核和结果审定。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对配送企业报名资料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告知未通过原因,每批次增补企业审核结果可在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三)备案及网上资质维护。市医疗保障局将增补配送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配送企业需自行登录内蒙古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上传承诺书、角色认证、企业信息维护等操作。(四)开通配送区域。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开通相应配送区域。(五)考核。每年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因考核不达标被取消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赤峰市配送企业增补报名。五、报名方式(一)递交材料方式可以选择快递邮寄(仅限邮政EMS快递)或现场报送。报名材料按照附件装订要求整理成册后,报送至指定地点。(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D座627室收件人:巩老师       联系电话:0476-8781093QQ群号码:538462486现场报送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信息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示2025年8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8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8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5年耗材阳光挂网8月申诉专项通道”项目发起申诉。递交申诉时请企业注明产品编号方便受理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8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新增挂网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50813批次)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公布新增挂网药品审核结果的通知(20250813批次)》(以下简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药品范围《通知》中审核通过且省平台尚未挂网的药品(其中产品信息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药品需待生效后方可挂网),具体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新增挂网药品挂网信息表(20250813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新增审核通过的集采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50813至20250819批次)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新增审核通过的集采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药品范围20250813至20250819批次新增挂网药品中,审核通过且省平台尚未挂网的集采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具体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新增审核通过的集采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挂网信息表(20250813至20250819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青海关于公示已挂网药品申报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部分药品进行了价格申报,现将价格申报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药品价格申报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5年8月2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北京关于开展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公示及质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2025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我中心将对本次在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报的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质疑,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公示及质疑时间2025年8月22日9:00至2025年8月26日17:00。二、公示及质疑方式公示期内,企业用户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模块“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在“留置针与输液器项目”项目对相关企业申报的产品价格信息进行查看、质疑。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随系统开放同步上线。三、举证资料要求企业应如实进行质疑并提交官方举证资料。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同步提交相关官方证明资料。项目期间咨询电话:010-55528886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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