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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5115636  联系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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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医保局关于公布抗蛇毒血清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抗蛇毒血清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核验结果已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将抗蛇毒血清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投)诉处理情况相关企业可通过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结果查询】查看处理结果。二、药品挂网交易目录抗蛇毒血清药品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三、执行时间公布产品于2025年7月29日起正式执行。四、相关事宜生产企业须尽快在招采子系统搭建好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执行之日起能正常下单采购。附件:抗蛇毒血清药品挂网交易目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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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五批)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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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5〕5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部分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药品集采文件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的要求,市药事所将与相关中选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续签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以及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于2025年9月20日执行。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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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医保基金支出12.13万亿元 我国医保事业提质扩面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彭韵佳、徐鹏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章轲表示,“十四五”全国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2.13万亿元,年均增速9.1%。  “十四五”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在呵护“小的”、照顾“老的”、保障“病的”、支持“新的”等方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章轲介绍,2021年至2024年,累计近200亿就诊人次享受医保报销,2024年是2020年的1.6倍。  在呵护“小的”方面,生育保险保障持续强化。章轲给出一组数据:截至2025年6月,2.53亿人参加生育保险,基金累计支出4383亿元,享受待遇9614.32万人次;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全国有近6成统筹地区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在照顾“老的”方面,我国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截至2024年底,1.9亿人参加长护险,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照护问题。同时,将95%以上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方便老年人在家门口就医。  “医保坚持保障‘病的’,我们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截至2025年6月,全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达到110万家。”章轲说,同时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  为方便群众跨省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从无到有,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达64.4万家,4年多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5.6亿人次,累计减少参保群众垫资5900亿元。  过去4年多,医保也在支持“新的”。章轲介绍,国家医保局坚持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推动更多新药、好药尽快纳入医保目录,“十四五”以来累计402种药品进入目录。同时,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印发3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促进新技术、新设备进入临床应用。  章轲表示,为切实看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国家医保局持续强化药品追溯码监管。  “我们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高额费用负担患者精准帮扶,全力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章轲说,“十四五”时期各项医保帮扶政策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6.73亿人次,减轻费用负担超过6500亿元。  谈及未来工作,章轲表示,国家医保局将持续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在守护全体人民生命健康的同时,也为包括医药产业在内的各相关产业发展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推动相关产业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加高效、更加安全、更加可及的医药产品与医疗服务,在更高水平上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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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整合规范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我省现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整合规范,现予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郭晓东    联系电话:0351-6819608  电子邮箱:sxyyjgzbcg2018@163.com  附件:1.拟整合规范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拟取消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拟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山西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 关于做好省际联盟(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5〕43号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X-HC2024-02)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产品范围。省际联盟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江西)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中选结果(附件1)。    二、采购周期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本次省际联盟(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5年8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第一协议年度执行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协议年度按自然年度执行。采购周期内,协议一年一签。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   (二)协议采购量。年度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江西招采管理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首年度协议采购量按年度协议采购量的*5/12进行折算(详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际联盟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通知企业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下同)做好数据准备工作。相关企业于2025年7月28日前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与认证、配送方案设置等工作,确保2025年8月1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订单数据,确保2025年8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要督导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5年9月1日前,按流程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及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工作。   (三)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中选产品原配送关系将自动清空,请相关企业自行妥善处理好双方间相关事宜。   (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数量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通过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每个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年度内,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数量不得少于同类产品采购使用总量的80%。若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联盟集采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需在执行之日开始后三个月内报省医保局,经核实后,合并执行原协议低价。在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类其他产品。医疗机构(含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五)加快货款拨付结算。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价格项目实行技耗分离前,医疗机构与企业线下结算中选产品采购货款,要严格执行货款结算要求,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试剂入库验收后的次月底。实行相关检测项目价格技耗分离后,中选产品货款按照集采医药货款医保资金直接结算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货款结算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评估。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暂缓或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    附件:1.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招采子系统公开发布,详见电子版)          2.湖南各市州、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省际联盟(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协议采购量汇总(在招采子系统公开发布,详见电子版)          3.湖南各市州、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省际联盟(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明细(点对点发放给中选企业和市州医保部门、在长部省属医院,不予公开,详见电子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南省
  • 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在“中药饮片信息申报-业务经办-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信息管理-中药饮片增量文件下载”模块推送,并于2025年8月1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时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对于系统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特此通知。附件:1、部分中药饮片动态调整信息表2、中药配方颗粒新增信息表3、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动态调整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7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盐酸氟西汀口服溶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5年7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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