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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的通知(锡医保办字〔2025〕29号)

    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为满足全盟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时供应,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精神,盟医疗保障局决定开展2025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补企业范围拟在我盟开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产品配送的企业,且在全区其他盟市无配送权限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二、配送范围锡林郭勒盟范围内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三、报名条件拟申请我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权限的企业,须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相关政策要求。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备及时、足量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各配送企业需将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盟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邮箱。五、受理时间2025年11月3日—9日,请各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六、注意事项(一)提交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二)在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标明“药品、耗材”配送业务类型;(三)各配送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四)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已有其他任一盟市配送权限的配送企业,采取简化程序增加锡林郭勒盟地区配送权限(即时提交材料,即时审核开通),不在此次增补配送企业范围。联 系 人:席青和    联系电话:0479—8106985邮    箱:yyglyzbcgk@126.com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5年10月)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 仓库地址企业类型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淮南新欣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工业新区淮南新欣医药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二层、四层、五层、六层仓库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工业新区淮南新欣医药有限公司二号库1-4层批发企业2025.10.10-10.11吴旭娟、高燕基本符合要求2昶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佛子岭东路新邦医疗2号楼1层批发企业2025.10.16蔡启文、郑牧垚符合要求

    医保准入 / 集采 安徽省
  • 宁夏关于签订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续约三方购销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有关工作的函》(宁医保发〔2024〕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签订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接续续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主体(一)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接续续约协议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生产企业。(三)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续约签订时间:2025年11月5日起。三、配送关系确立生产企业发起配送协议—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配送协议生效—生产企业向该协议添加产品—配送企业同意产品配送关系—产品配送关系生效。四、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在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档—耗材交易、试剂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中仔细阅读各自的操作手册。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国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线签订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期满接续续约(2025年)》制式协议。(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前务必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此步骤是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的必要条件。(二)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使用CA锁登录系统,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合同)。协议签订分为三步,第一步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生成配送协议,第二步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合同),第三步由三方依次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后合同生效。六、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400718858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取消卡尔蔡司医疗技术(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双焦点非散光晶体中选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取消卡尔蔡司医疗技术(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双焦点非散光晶体中选资格的公告》,因该公司部分人工晶体(双焦点非散光晶体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53161147)产品“光谱透射比”不符合标准规定,决定取消卡尔蔡司医疗技术(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双焦点非散光晶体中选资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取消卡尔蔡司医疗技术(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双焦点非散光晶体在我区中选资格,暂停该企业单焦点晶体产品在我区交易。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组织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期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结束,根据《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ZGGZYHCDL202301)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平稳有序衔接第三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三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22日公布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价格联动及新获批产品申报结果(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  第三采购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自2025年11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三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三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协议签订主体,通过新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po.gzggzy.cn/)或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属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领导。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相关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1号)执行。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续签合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1.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价格联动及新获批产品申报结果  2.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第三年协议采购量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0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天津市关于执行省际联盟组织动脉瘤夹等医用耗材和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各区卫健委、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省际联盟组织动脉瘤夹、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5类医用耗材和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胰腺类6类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平稳落地,按照市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执行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主体我市参加省际联盟组织动脉瘤夹、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和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胰腺类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简称医疗机构)。二、采购品种1.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附件1)。2.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附件2)3.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公布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中选产品(附件3)。三、采购周期和约定采购量(一)采购周期。动脉瘤夹、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胰腺类6类生化类检测试剂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我市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新一年度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我市医药采购平台调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首年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并公示医院提交的说明。四、主要任务(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采购部门及时将动脉瘤夹、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和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胰腺类6类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产品挂网,确保各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组织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完成协议采购量。医保经办部门做好将动脉瘤夹、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和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胰腺类生化类检测试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工作,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整上传医用耗材数据,实现带码采购、带码使用、带码结算、带码监管。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中选价格维持不变,采购部门和医保经办部门及时做好中选产品信息协调联动。(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鼓励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三)实行医保直接结算政策。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在到货确认30个工作日内,实施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当月医保基金不足以支付医疗机构结算货款的,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1.动脉瘤夹、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先行自付比例为20%,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未中选产品设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附件4),患者使用以上产品时,医保支付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55号)相关规定执行。2.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胰腺类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五)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做好集采执行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与支付方式改革衔接,不因集采影响病种支付标准测算或门诊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的确定。(六)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组织生产,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按照采购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执行中,不能保证质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七)加强监测考核。在保证中选产品用量的前提下,各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采购并使用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挂钩,确保完成采购周期内合同用量。(八)严厉惩处不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不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督检查,增强自律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部门统筹联动,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和经营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非法倒卖、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保证中选产品在我市有序流通。五、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合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结果平稳落地。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本方案自2025年11月20日执行,采购周期到期后未接续品种继续按本方案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2.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3.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公布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中选产品4.动脉瘤夹、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未中选产品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药监局2025年11月3日附件:附件1: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pdf附件2:省际联盟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pdf附件3: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1).pdf附件4:动脉瘤夹、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未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pdf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北京关于公布静脉留置针类、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委托配送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经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相关中选企业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进入【耗材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签订配送协议及委托产品,前期已委托过配送的产品无需重复操作。请相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排产备货。附件:2025年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10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河北关于公布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9月、10月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0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公示2025年度吉林省十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十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 2025年度吉林省十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16时。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限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11月4日16:00时前系统内完成申/投诉(详见操作手册),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一)通过“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挂网的药品,请申报企业按照每月26-28日(节假日顺延)规定时间在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维护资质信息的企业和产品视为资质审核不通过,将不予挂网。请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三)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再受理企业提供的截图,不再受理申报药品挂网。 (四)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三同药品问题线索》,中心将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厂牌药品异常价格采取价格风险提示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 (五)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如未在公示期内及时注册的,药品挂网结果公布后将不予执行,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31日1.2025年度吉林省十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吉林关于公示2025年10月由备选库调整到交易库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吉公资发〔2024〕7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10月已挂网产品中满足由备选库调整到交易库条件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2025年10月由备选库调整到交易库的医用耗材产品及价格信息,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11月4日。三、申诉质疑对其他企业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被授权人按照“谁举报谁举证”原则,通过电子邮箱(jlsqxcyw@163.com)发送,附法人授权书、质疑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1866951。附件:2025年10月备选库转交易库产品明细承办人:刘彤欣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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