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及《关于公示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38号)等文件要求,省药招中心按程序对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的质疑投诉,现对公示无异议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耗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4日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23家配送企业、412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499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20家配送企业、328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58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至7月16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7月17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385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xlsx2.申报产品信息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3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公告(一)》中“二、采购规则”的增补中选规则有关要求,现对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14日-7月16日18:00。二、公示路径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ybj.jszwfw.gov.cn/#/index),进入“公告通知”模块查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带量采购”类型,选择“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八)”)进行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各拟中选企业:按照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工作安排,请各拟中选企业按要求提交拟中选药品样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交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为保障样品提交秩序,根据企业注册省份,分批次安排样品送达时间。第一批:企业注册地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的企业,请于7月20日送达;第二批:企业注册地为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的企业,请于7月21日送达; 第三批:企业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请于7月22日送达;特殊原因无法按批次安排时间送达样品的,最迟于7月23日送达,逾期原则上不再接收。二、提交地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6号)。送交样品车辆请从北门进入地上停车场,从大楼东北角“招投标通道”乘坐L5、L6、L7电梯直接到达2楼样品接收处。三、工作要求(一)为确保样品的完整性,一律采取现场接收的方式进行现场提交,拟中选企业应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场提交样品,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提交的,建议委托其他人员凭授权委托书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等方式进行样品提交。(二)企业需按拟中选药品的品种等级及维护的样品信息提交样品。同一个品种等级多个产地信息维护为同一条样品信息的,提供一个样品即可。(三)包装盒外正面、内封口袋贴加盖企业公章的标签。样品标签须在样品信息维护时间截止后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生成,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品种名称、等级、品种等级编号、企业名称、产地、执行标准等信息。企业自行设计的样品标签视为无效,不予接收。(四)每个样品需提供3份,每份重量50g,放置于参考尺寸13cm×19cm的封口袋中并真空塑封,蝉蜕等不适合真空塑封的品种可以不真空塑封(每份重量可酌情减少)。将3份样品放置于参考尺寸19.5cm×10.5cm×13.5cm的中国邮政9号标准箱包装盒内(为方便样品接收,包装盒可不封口)。(五)未按要求提交样品、经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取消该药品拟中选资格。联系电话:0531-51778919、0531-68966821、0531-51799883(工作日9:00-12:00、14:00-17:00)0531-51778826(招采子系统技术支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7月14日
一、数据校验说明1. 数据校验共涉及三张表:①交易院端招采项目表(TRNS_HOSP_BIDPRCU_ITEM_D)、②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MCS_PUBONLN_RSLT_D)、③招采耗材产品表(BIDPRCU_MCS_PROD_D)(备注:该表由交易产品耗材表(TRNS_PROD_MCS_D)等多张表格生成)。2. 医用耗材编码规范:将省级归集数据中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中的耗材代码(MCS_CODE)字段和交易产品耗材表中的产品代码(PROD_CODE)字段,与国家医保耗材最新批次编码数据库进行比对。若二者与国家数据中台库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则认定为校验通过。3. 医用耗材目录招采业务校验逻辑:(1)通过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的招标项目ID(TENDITM_ID)字段,关联交易院端招采项目表的项目编码(ITEM_CODG)字段。(2)通过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的耗材代码(MCS_CODE)字段,关联招采耗材产品表的耗材代码(MCS_CODE)字段。关联查询到的结果数据为三张表质控通过数据,若关联失败则认定为脏数据。二、信息化方面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必须归集规格型号产品27位编码,地方平台需及时更新国家最新版本数据。2.数据唯一记录号(RID)字段,需严格按照《数据归集交换库设计说明书》的要求规范生成。3.招采所有归集表的医保区划(ADMDVS)字段,需使用省级区划数值进行数据归集,如北京市为110000。4.数据无效标志(INVD_FLAG)字段,只有0和1两种状态,0为有效、1为无效。5.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MCS_PUBONLN_RSLT_D)、交易院端招采项目表(TRNS_HOSP_BIDPRCU_ITEM_D)和交易产品耗材表(TRNS_PROD_MCS_D)三张表需要同步进行治理归集。6.数据归集查询路径。首先,确保省招采业务库数据正常同步到省交换库;其次,确定省交换库数据入库时间(exch_updt_time),确保T+1日归集至国家数据中台,以及数据量核对没问题;再次,关注国家数据中台基础质控,例如RID校验不通过的脏数据治理等;最后,关注招采业务质控,即上述三张表的关联关系。三、历史排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建议(一)挂网目录类Q1:为什么查询下载耗材挂网目录数据和本省集采挂网目录数据量差异较大?这是由于组套类耗材挂网数据对应的产品没有细化到27位耗材编码所致。目前对于组套类耗材挂网数据,首先应将其细化到27位编码,通过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进行同步归集至国家数据中台,没有对应细化到27位编码的这部分数据在国家端则无法归集显示。Q2:招采子系统挂网状态都有哪些?具体含义是什么?对应库表结构是什么?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状态共有四种:取消挂网、已挂网、停止执行和黑名单停止执行。数据字典中,挂网状态字段:0代表取消挂网,1代表已挂网,2代表停止执行,3代表黑名单停止执行。在业务口径上,相关字段具体含义如下:取消挂网指撤网、停止挂网产品,且短时间内不可恢复交易的情况;已挂网指能够正常挂网、交易的情况;停止执行指各种暂停挂网产品,但可申请恢复交易的情况;黑名单停止执行指触发本省黑名单制度撤网的情况。Q3:为什么国家端归集的省端耗材挂网数据中存在大量重复数据?原则上,各省向国家端归集同一产品挂网数据时,应该在现有挂网数据(即已有RID对应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归集,而非新增一条挂网数据(即生成新的RID)。但在实践中,个别省未能遵循更新归集原则,误增RID,导致国家端存在大量重复数据。(二)采购交易类Q1:为什么出现交易配送量大于订单数量的情况?排查发现个别省存在数据字段对应错误的情况,建议检查数据转换对应脚本,进行数据治理并归集。Q2:为什么交易明细订单金额不等于订单数量×采购价格?排查发现个别省存在数据字段对应错误的情况,建议检查数据转换对应脚本,进行数据治理并归集。Q3:为什么省内耗材订单时间和国家查询下载的订单时间不一致?国家查询下载的CSV文件中,耗材的订单时间为交易产品发货表的创建时间。Q4:为什么国家查询下载耗材交易采购数据多于本省交易采购数据,且存在采购量、采购金额倍增情况?目前,国家通过多省联合排查,在耗材交易采购环节质控规则上做了优化,即通过关联项目ID和耗材编码(27位码)杜绝数据倍增的情况,已于2025年6月10日更新发布。再遇到此问题,可以重新提交查询下载申请,进行数据对比。Q5:试剂采购交易订单数据是否归集?现阶段试剂数据因缺乏质控规则被判定为脏数据暂时不进行归集。将在增加试剂数据质控规则后,再行归集各省试剂相关数据。(三)国省数据一致性核查及一览表建设类下载功能集成在省招采子系统。没有更新下发版本的省份,通过FTP寻找最新下发的版本进行更新。如没有菜单权限,请联系省平台系统管理员授权。Q2:编码变更后,旧码、停码的挂网目录暂时判定为脏数据怎么办?此问题正在优化中,后续更新具体解决方案。Q3:不可单独收费的耗材产品动态维护平台无法赋码,无法进行挂网、采购怎么办?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挂网编码的通知》,明确提出采用过渡编码方案,解决未赋码耗材挂网和数据归集问题。请各省先行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尽快落实到位。Q4:哪些价格形成方式可认定为集采?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价格形成方式,可认定为集采:①各批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生的中选产品对应的中选价;②按照“不视为非中选”方式形成的挂网价;③企业在未参加集采省份按照集采中选价挂网的挂网价。Q5:挂网不挂价的情况如何处理?对于挂网不挂价的产品,请各省份将其“挂网价”字段标准化为空值(即不填写任何数据,不得填写“0”或“0.1”等数值)。后续归集到国家端后,将在“一览表”中统一显示为“--”符号。同时,请相关省份尽快清理此类问题。Q6:开展过价格治理的医用耗材,如果同一耗材后续联动了其他省份的最低挂网价,那么该产品的价格形成方式如何确认?对于开展过价格治理的医用耗材,按照本省的执行范围,将价格形成方式统一标注为“治理”,该范围包括所有治理范围内的耗材,不局限于红黄标。Q7:同一27位编码、同一规格型号下,为区分不同销售包装规格(如50支/包、100支/包等)价格不一致,实际挂网多条,怎么办?在最小包装单位字段中明确当前挂网价对应产品的包装规格,先行归集至国家端,后续另行研究解决办法。Q8:本次新建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览表,与前期已上报至国家的耗材挂网目录,二者为替代、并行还是补充关系?数据是否需要双向同步、统一对标?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览表是新建归集表,新建归集流程,数据会用到现在核查的耗材挂网目录,两者相对独立归集。Q9:“挂网单位”等由企业申报,新申报产品可由企业按要求自主完善填报,但存量历史数据如何处理?牵头省份负责归口品类医用耗材所有新增产品和历史产品新增字段的数据审核工作。(四)耗材归仓率类Q1:归仓率中当月配送总金额、当月平台配送金额、当月归仓率(%)指标是什么意思?①当月配送总金额:各省集采业务经办单位上报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的配送金额。②当月平台配送金额:国家数据中台收到招采业务质控前的交易产品表中配送金额总额。③当月归仓率(%):当月平台配送金额/当月配送总金额×100%。Q2:耗材归仓率中统计耗材配送金额总额口径是什么?各省统一统计交易产品发货表(TRNS_PROD_SHP_C)中PROD_TYPE=2的配送金额总和。Q3:耗材归仓率上报配送金额是否包括试剂部分数据?目前上报配送金额不包括试剂部分数据,如后续增加会另行通知。Q4:耗材归仓率超过100%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解决?存在原因有:①省归集到国家的数据,在本省做数据治理时,部分数据删除或者改变RID后重新归集到国家,但因没有删除国家原来的数据,导致数据倍增。②本省对删除的数据没有及时更新到国家。此类问题解决建议:按照数据重传管理办法,做一次全量删除后重新上传,后续及时归集数据,避免对数据RID进行修改。Q5:耗材归仓率低于100%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解决?存在原因有:①数据没有及时归集至省交换库,国家数据中台缺失数据。②部分数据因为数据RID和医保区划不符合数仓的基础质控规则,判定为脏数据,各省没有及时治理归集。此类问题解决建议:定期督促地方治理数据并及时归集至国家端。
各相关护理服务机构:根据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省直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通过受理申请、书面查验、现场核查、交叉复核、集体评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太原市善百慧健康养老有限公司、太原璞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山西长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福寿康医养服务有限公司、乐惠居(太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省直首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太原欣宁护理院、太原市杏花岭区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原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为省直首批定点机构护理服务机构。请相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及时与长护险经办机构协商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机构和人员编码维护。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13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了2026年6月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格”申请,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信息予以公布,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附件:2026年6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布表.xlsx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4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一次性使用高压三通延长管等374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4日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形成合理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交易中心)开展广东省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以下简称接续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一、采购主体(一)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接续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二)参与本次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须填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二、采购品种范围、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一)采购品种范围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为肝素帽、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留置针用敷贴、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无针连接件、输液连接管路(以下简称七个品种),具体如下。1.肝素帽通常由外壳、胶帽组成,与外周套针导管等配合使用,通过穿刺可向血管内注入药液。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12208的产品。消毒帽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2.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通常由管和头盖组成,管材一般由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玻璃管制成,管内壁附着或不附着添加剂或附加物,与一次性使用采血针配合使用,用于人体静脉血的收集、运输、存储。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02203的产品。末梢采血管、末梢血采集容器、特殊采血管或保存制备管和非真空采血管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3.留置针用敷贴通常由涂胶基材、吸收性敷垫(可无)和可剥离的保护层组成,基材材质为聚氨酯,基材面积不超过 8cm*8cm,适用于留置针穿刺后的固定。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70107216、C140901188、C140202271、C140202272、C140902000的产品。4.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通常由接头、管路、滴管、滴斗、流量调节器、瓶塞穿刺器及保护套、血液过滤器、防自流夹、抗虹吸阀等组成,部分输血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进气器件、药液注射件,适用于向患者输送血液或血液成分。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06205的产品。压力输血设备用输血器、不含DEHP材质的输血器、白细胞过滤输血器材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5.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通常由静脉采血针、采血器、保护套和其他部件组成,适用于采集静脉血样。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60306215的产品。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动脉血气针)、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足跟采血器、头皮采血针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6.无针连接件,又称无针输液接头,一般由接口、接头和管路(可选)组成。用于与血管内留置导管配合使用,通过它向血管内输注药液或抽取血液用。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11207的产品。三通旋阀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7.输液连接管路通常由输液管路、至少一个外圆锥鲁尔接头和一个内圆锥鲁尔接头组成,适用于通过鲁尔接头与其他输液器械相连接或进入人体血管的导管相连,提供药液的输注通路。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09004的产品。避光输液连接管路、带微孔过滤器的连接管路、压力设备用连接管路以及具有其他特定用途或特殊性能的输液连接管路均不在本次集采范围内。(二)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参考价七个品种的产品分类和各类别对应的最高有效申报价(P0)见下表:序号采购品种类别类别名称最高有效申报价(P0)1肝素帽1类肝素帽1.5元/个2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2类血清管(橘红色/红色头盖)1元/根33类柠檬酸钠(枸橼酸钠)凝血试验管(蓝色头盖)0.93元/根44类EDTA抗凝管(紫色头盖)1.08元/根55类分离胶促凝管(黄色头盖)0.91元/根66类肝素抗凝管(绿色头盖)1元/根77类柠檬酸钠(枸橼酸钠)血沉试验管(黑色头盖)0.93元/根88类氟化钠管(灰色头盖)0.93元/根99类分离胶肝素抗凝管(浅绿色/绿色头盖)1元/根10留置针用敷贴10类留置针用敷贴2.5元/贴11一次性使用输血器11类一次性使用输血器1.65元/根12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12类软连接式静脉血样采集针(防针刺型)1.75元/根1313类软连接式静脉血样采集针(普通型)0.37元/根1414类硬连接式静脉血样采集针1.05元/根15无针连接件15类正压单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不带延长管的产品)16.83元/个1616类正压双通道无针连接件17.85元/个1717类正压多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三通道)26.5元/个1818类非正压单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不带延长管的产品)12元/个1919类非正压双通道无针连接件16.8元/个2020类非正压多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三通道)18.9元/个21输液连接管路21类输液连接管路1.68元/根三、采购周期本次接续采购周期为两年,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要求1.申报企业为取得本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内相关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并作为申报企业开展申报,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符合采购品种范围和申报企业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完成产品信息维护。2.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同采购品种应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3.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且未被广东省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申报企业因申报品种被广东省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涉及品种无申报资格。4.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申报企业须在本次接续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深圳交易中心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公开。6.近两年内申报企业相关申报产品未违反《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采购销合同》(附件2)的相关约定。7.受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二)申报产品要求1.申报产品属于本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3.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以报名通知明确的网上报名截止之日为准)。五、信息发布渠道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同)医用耗材交易板块下载相关文件。深圳交易中心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次接续采购相关通知,敬请留意。六、网上报名及相关要求(一)本次接续采购,申报企业应当按报名通知(另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企业、产品资质材料、价格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深圳阳光平台网上提交。(二)申报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获取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同时确保其准确性。未填报或者填报错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七、报价安排本次接续采购采用线上报价方式,申报企业按报价通知(另行发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价。八、联系方式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地址: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联系电话:0755-88653216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九、其他(一)本次接续采购文件解读网络会议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10:00,请提前半小时加入会议。会议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tradeapi/center/d/2tqw45XAIyA。(二)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本次接续采购相关工作无法进行的,深圳交易中心视情况调整并通知公告。附件:广东省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60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4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以及用药的可及性,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医保相关药品调整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力量对药品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现将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和主要信息予以公示。通过形式审查不等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后续还需要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及信息的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7月20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ybjmlsb@126.com(为便于核实,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附件:1.通过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单列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2.通过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