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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河北关于部分药品开展竞价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现就药品竞价挂网事宜通知如下:一、竞价挂网政策化学药品竞价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规则执行,其中:新申报普通质量层次药品报价应低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原研参比制剂药品申报价或外省挂网价的60%,无原研参比制剂药品的需低于过评药品最低价90%的药品可以挂网。新申报药品需提供三省挂网价格,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超100元的需提供价格说明。二、产品资质申报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药品挂网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完成产品资质申报。申报时间:2026年8月27日-9月2日。三、企业目录勾选、报价未挂网与已挂网符合申报资格的药品均需报价,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部分药品竞价挂网(2026年9月份)”项目进行目录勾选、加密报价并上传价格承诺函。价格承诺函上传至【申报管理--企业管理增补申报】。所有挂网截图及说明附件上传至【申报管理--产品资料增补管理】。按照最小零售包装(如:盒)申报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申报价格不能高于本企业该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报价的,重新加密后方可完成有效报价,已挂网不报价的以现挂网价作为本次报价。目录勾选、报价时间:2026年9月3日9时-10时。四、企业解密企业持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解密工作。企业超过规定时间不解密,视同放弃该药品拟中选资格。解密时间:2026年9月3日10时-11时。附表:化学药品需竞价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8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江西关于做好全国第四批中成药采购联盟等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字〔2026〕5号)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6-1)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全国第四批中成药采购联盟等批次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参与。(二)品种范围。全国第四批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品种、全国第二批中成药接续采购联盟中选品种,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9月20日零时起,全省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三、约定量和采购周期全省和各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6-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相关规则确定,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可于9月10日后登录江西省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三方协议管理”查看协议量。本次采购周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8年12月31日。第一采购周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19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药品挂网及价格管理。中选产品在我省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按照中选产品管理。对同企业同采购组(给药途径)下已挂网但未在“供应清单”内药品(同时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自执行之日起暂停挂网。同时,通过检查中选产品编码等方式确认价格信息,清理采购平台旧的高价挂网信息,以及“一药多码”造成的错误挂网信息。(二)做好入院相关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三)合理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保障中选药品及时进院,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针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政策宣传工作。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原则出发,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不“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同采购组差比后挂网价格低于中选药品最低值的未中选药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鼓励和引导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采购和销售中选产品。(四)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约定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问题直报功能模块上线应用的通知》要求,及时在招采子系统“集采问题直报”功能模块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五)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其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六)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协同卫健、药监等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情况、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的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七)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应深刻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0791-88130800附件:1.全国第四批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6-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中选品种供应清单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8月27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江西省
  • 湖北关于执行国采第1-8批接续非中选药品挂网价等挂网信息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执行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省医保局对国采第1-8批接续非中选药品进行了全面梳理,组织实施了价格调整、对外公示、申投诉处理和挂网价企业确认等工作。现对上述涉及的994个药品挂网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其中339个药品予以暂停挂网,详见附件。本次调整自2026年8月28日起执行。附件:1.国采第1-8批接续非中选药品价格信息调整结果表 2.国采第1-8批接续非中选药品暂停挂网清单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8月2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湖北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经公示,现就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8月27日起执行。三、调整内容(一)对2523条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二)对5541条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进行调整。(三)对203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进行调整。(四)对300条医用耗材注册证的信息进行调整。(五)对11家企业信息进行变更。请各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明细表2.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3.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4.部分医用耗材注册证信息调整明细表5.企业信息变更明细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8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山东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挂网及建立配送关系2026年8月26日起,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统一导入,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采购管理-配送关系管理-按医院设置配送关系”直接建立配送关系(如已存在无需操作)。二、签订购销协议2026年8月26日起,请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在30日内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采购管理-电子协议签订管理”,使用数字证书(CA)签订购销协议,协议项目名称为“国采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首年度)”、“3类医用耗材接续(2026年)-切口保护器(首年度)”、“3类医用耗材接续(2026年)-血管介入治疗类可回收腔静脉滤器(首年度)”、“3类医用耗材接续(2026年)-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及钉仓(钉匣)(首年度)”。企业数字证书(CA)请登录证书在线服务平台(http:/120.223.240.14:8083/#/login)办理。医疗机构数字证书(CA)咨询所属市医保局办理。购销协议操作手册见招采管理子系统“帮助文档-耗材双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三、相关产品处置2026年8月26日起,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倍(1708元/个)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倍(2372元/个)的纳入红标管理;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倍(1526元/个)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倍(2120元/个)的纳入红标管理。请相关企业及时调整挂网价格。如企业后续将相关产品调整至红黄标管理价格以下,请及时通过邮箱(sdggzyjyeb@shandong.cn)等方式联系集采机构,调整红黄标标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河南关于调整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等集采中选产品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照《关于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调整中选药品信息的函(九)》和《关于调整部分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价格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我中心对部分药品中选价格及中选状态予以调整,相关药品中选价格及中选状态调整结果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请各医药机构及时查看并按要求执行。附件∶调整集采中选产品信息(第七批).xlsx2026年8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云南关于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805批)信息补充完善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805批)降价相关情况予以通知,详见附件。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88795附件: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805批)降价表.xlsx 2026年8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浙江牵头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为持续推进医用耗材治理,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开展浙江牵头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已报送采购需求且形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采购协议签订的中选产品及价格应签订的中选产品为:浙江牵头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三、操作程序(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1.登录平台(1)登录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2.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3.协议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6年8月29日至2026年9月12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8月29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主动申请或因价格治理下调中选价格,尚未执行的协议量按新价格执行。五、工作要求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四川川药招〔2026〕183号 关于公布更新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80号)相关要求,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程序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部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更新后的联动参考价和我省参考价信息(详见附件)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参考本通知内容作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2.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公布3.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4.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联动参考价公布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8月2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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