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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53号 关于公示2026年部分备案专区及国谈药品分类采购申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和《关于落实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相关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的经初验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增药品信息(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医疗机构、企业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四、其他事宜(一)省药械采购平台采集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字段信息,如申报企业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到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变更相关信息,省药械采购平台将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的变更信息报备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我省挂网产品资质信息。(二)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三)经初验 药品申报信息不合格产品未予公示,相关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查询具体原因。(四)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五)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六)涉嫌瞒报低价的产品,自申报之日至今,如企业已在外省产生低于本次申报价格的挂网价,请通过线上质疑通道提交降价情况说明,若公示期内未提交相关降价材料,后期经中心查实将按照瞒报外省低价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28-85155302 028-85151912附件:2026年部分备案专区及国谈药品分类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信息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医保准入 / 国谈 四川省
  • 河南省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等两批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等两批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43号)要求,为做好浙江牵头的心脏起搏器类、湖南牵头的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执行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一、中选产品信息查看各中选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带量采购配送关系设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6年7月17日-7月30日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7日-7月30日四、中选结果执行心脏起搏器类、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于7月31日起正式执行,我中心将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附件:耗材组套类带量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 耗材带量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2026年7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60号 关于公示药品企业信息及挂网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附件:1.企业名称变更列表2.药品申报主体变更列表3.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列表4.产品信息变更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59号 关于公示药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企业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未按照“两通知”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事宜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85151912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58号 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医疗机构、企业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 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57号 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7月2日,申报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请将备案产品从备案专区调整至价格联动专区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详见附件1)。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四、经计算机校验疑似新冠产品截至2026年7月2日,企业申请备案转价格联动的产品中有8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详见附件2)未通过,相关产品暂不公示,须公示期内在窗口(丰德成达中心七楼-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两条街道大门均可进入)递交纸质澄清资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将撤回相关产品备案转价格联动的申请。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 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备案转价格联动公示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Transformation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iuzETgil6Yxb0lZ59qHra3ML%2bbQjp64J3LZtSt2uDAF) 2.经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56号 关于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

    各相关药品企业:按照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工作安排,为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及药品目录范围(一)中选产品(详见https://hc.tjmpc.cn:17059/search/show17520.html)。(二)中选企业清单(详见附件)。二、企业信息维护(一)未完成账号新增的企业请参照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scyxzbcg.cn/)“操作指南”中“药品(疫苗)系统操作指引”的“药品申报企业申报”及《关于四川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及原账号绑定操作指引整合的通知》(川药招〔2023〕235号)等相关文件。(二)已完成账号新增的企业如发生信息变更,请及时申请变更;如未发生信息变更,无需进行操作。三、相关要求(一)企业账号新增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3日。(二)中选产品无需企业自行维护,中心将按照企业账号维护进度对相关企业中选产品进行导入。请相关中选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工作,若逾期未完成或填报信息有误,将影响中选产品挂网及合同量签订工作。附件: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企业清单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 川药招〔2026〕155号 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

    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确保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后续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同时,请尽快完成上一合同周期的订单录入。特此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公示2026年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 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7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耗材阳光挂网7月申诉专项通道”项目发起申诉。递交申诉时请企业注明产品编号方便受理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6年7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吉林省关于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要求,相关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内容 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二、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三、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申报企业于7月17日16:00前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价格确认(详见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或操作取消的视为放弃挂网。本次参与价格确认的范围是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状态,以及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二)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需在7月17日16:00前通过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密码并维护企业信息。如申报企业未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视同企业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三)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操作手册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四、其他事宜(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的企业,请于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维护产品资质及企业信息。(二)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三)纳入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按照国家印发的《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进行申报,请相关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ypcgcr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短缺药-企业名称”,未按时限报送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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