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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生物制剂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生物制剂同组最低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6月份申报的符合挂网条件生物制剂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拟挂网公示(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2026年6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生物制剂独家和同组最低符合挂网条件公示表2.生物制剂独家和同组最低不符合挂网条件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第四十二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现将第四十二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拟挂网产品公示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14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二、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挂网管理”,选择“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口腔牙冠产品”“组套非中选系统”等项目查看公示结果。三、申(投)诉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投诉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挂网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四、有关事项(一)公示产品为2026年7月集中申报并提交挂网申请表的产品。(二)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三)申请降价的产品,请明确产品捏合编号、注册证号、降价价格及单位(单位须与系统单位一致),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四)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辽宁省关于执行2026年第二十七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15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75466954211172353)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7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吉林省公示2026年度吉林省第五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关于启用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新功能模块的通知》和《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第五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7月10日—7月14日。二、公示内容     2026年度吉林省第五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 三、质疑方式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7月14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两票制界定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投标企业申请界定药品“两票制”的,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企业需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2.2026年度吉林省第五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请相关企业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并于每月1-10日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     3.企业应对填报和上传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上传的电子图片资料涉嫌故意造假获取界定结果或企业提供虚假承诺获取界定结果的,一经查实,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     4.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09。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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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6年6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规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8〕16号)、《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12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及提交的挂网申请,现将拟新增共享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具体如下:一、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公示查看方式相关产品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查看。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共享结果挂网公示”→进行查看。公示时间:7月11日至7月17日。二、不符合挂网条件产品相关原因查看方式对于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企业可于招采子系统中查看产品未挂网原因。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未挂网原因查询”→进行查看。三、申投诉方式对于本次拟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和“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于“企业申诉”或“企业投诉”模块选择“新增共享挂网”事项进行申诉、投诉。四、价格存疑澄清方式部分拟新增挂网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存疑,请各申报企业于公示期内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是否有产品需进行价格存疑澄清,涉及的产品如未完成澄清则不予新增挂网。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价格存疑澄清”菜单→进行澄清。联系电话:0591-87279375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附件:2026年6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7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河南省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公告(六)

    各相关企业:按照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按照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企业申报药品经济技术标信息已经专家评审,申投诉处理。现将经济技术标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二、报价解密、议价谈判相关事项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将于2026年7月13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12号)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请参与正式报价的企业,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有效,务必按照时间安排进行报价解密。正式报价、解密的电脑设备尽量保持一致。报价解密时间:2026年7月13日8:30至9:30报价解密路径: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进入“医药采购系统—药品采购子系统—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项目,点击“带量采购药品报价/经济技术标申报”,按照要求解密。(二)信息公开当日,需按照拟中选规则二或拟中选规则三确认拟中选资格的企业,请相关企业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做好价格申报工作。拟中选规则二或拟中选规则三价格申报路径: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进入“医药采购系统—药品采购子系统—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项目,点击“带量采购药品报价/经济技术标申报”,按照要求进行报价。(三)信息公开当日,需进行议价谈判的企业,请相关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接到议价谈判通知的企业授权1名代表参加。被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现场递交材料、签到入场。特此提醒。附件: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表.xls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7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天津市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核验与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和《市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5〕2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采购与医保审核结算联动效应,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采购行为,加强药品、医用耗材源头管控。现就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核验与医保支付管理,推动开展“无网采不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数据核验范围纳入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品种全部纳入数据核验范围。二、数据核验方式对于已经实现追溯码扫码入库要求的西药、中成药,通过完善采购平台与医保支付系统的信息比对功能,实施“无码不付”。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用耗材采取数据比对核验的方式推进,以发生费用当月的采购数据(或发生费用当月向前追溯5个月的采购数据平均值)与医保信息系统内该月份的发生数据比对,符合核验规则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符合核验规则的,整改合格后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整改不合格的,采取暂缓支付、审核拒付等处置措施。具体核验规则由医保经办机构、采购机构另行制定发布。根据药品追溯码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扫码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完善数据核验方式,最终实现按追溯码信息核验。三、工作安排按照先通报、后实施的方式,分批推进“无网采不支付”各环节工作举措实施。(一)通报核验结果(2026年6-7月)市医药采购中心按月开展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核验工作,含追溯码信息上传核验以及采购结算数据核验,首批发布2026年5月发生数据核验结果。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根据核验结果开展不规范网采行为整改。(二)分批启动处置1.核验处置过渡期。(2026年8-10月)根据不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量,按照分批推进的原则,设置过渡期,逐月启动核验处置工作。自2026年8月起,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2026年7月的发生数据进行核验;自2026年9月起,对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8月的发生数据进行核验;自2026年10月起,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9月的发生数据进行核验,发生数据不符合核验规则的,在月结算中对该机构应结算的各项医保基金暂缓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网采工作,符合核验规则要求后进行拨付。2.全面核验处置。(2026年11月起)全面启动全市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的核验处置工作。其中,对于西药、中成药部分不符合核验规则的,采取审核拒付方式处置,同步建立容错机制,超过警戒值时对全部疑点数据核准后拒付。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发生数据不符合核验规则的,在月结算中对该机构应结算的各项医保基金暂缓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网采工作,符合核验规则要求后进行拨付。具体处置措施的实施与经办机构当期审核、支付工作同步推进。(三)暂停医保服务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自2026年11月1日起,对追溯码信息或数据核验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实施暂缓支付方式处置,持续3个月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暂停服务,待核验结果符合规则要求后次月可恢复医保服务。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保局牵头核验与支付管理工作,充分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和市医药采购平台,强化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的深化应用。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有力抓好落实,确保“无网采不支付”工作取得实效。(二)规范采购行为。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认识“无网采不支付”的目的意义,加强自身采购行为管理,加快推进本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及时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上传采购信息,确保采购、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符合要求,保障医保基金支出安全。(三)稳妥有序推进。各经办机构、采购机构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本单位工作举措,加快完善数据共享,提高核验数据准确性。各区医保局加强对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推动,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培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核验有误的数据加强分析,对发现的涉嫌回流药耗、串换药耗等问题的,移交监督检查部门。                               市医保局办公室2026年6月2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天津市
  • 辽宁省7月份“企业接待日”时间表来啦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的沟通交流,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同时,搭建企业单位之间互相交流的平台,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建立并实施“企业及社会组织公开接待日”制度。  7月份“企业接待日”时间为:7月14日(星期二)14:00-17:00,地点为: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5甲8号)。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前来咨询。  企业接待日“小贴士”  一、设立目的  建立“企业及社会组织公开接待日制度”是辽宁省医保局《辽宁省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明确的便民利企重要举措之一,主要目的就是面向医保、医疗、医药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每月确定一天为公开接待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办公效率,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畅通医保部门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渠道。  二、接待内容  辽宁省医保局将在“企业接待日”活动中,重点围绕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较为关注、来访咨询频次较高的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及医药服务管理等业务,定期集中介绍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接受咨询,听取意见建议,解决服务对象普遍反映的问题。  三、时间地点  将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为“企业接待日”(每月1日所在星期为第一周。接待日如逢节假日,向后顺延一周)。接待时间为下午14:00-17:00。地点设置在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5甲8号)。  四、接待环节  一是由辽宁省医保局参加接待部门介绍近一阶段开展和推进的主要工作;二是对企(事)业单位在接待日之前提出的咨询事项进行集中解答;三是对服务对象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接收各企(事)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  五、其他事宜  提倡各医药企业相关人员按照接待日安排集中来访或咨询。同时,辽宁省医保局原有电话、网络、邮箱等线上渠道继续开放,有临时或紧急咨询需求的,可继续通过原有方式进行沟通。

    医保准入 / 目录 辽宁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健胃消食片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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