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浙江省牵头的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神经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自2026年8月10日至2029年8月9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请各医疗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6年8月10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三、工作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7月25日至8月9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9月1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于发现供应和配送风险的品种,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同时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六)医疗机构承诺采购量变更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七)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附件:1.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2.神经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13日
根据《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更新京津冀3+N联盟28种耗材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的通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更新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60623版)的通知》,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具体品种及执行日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告。附件: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情况表(2026年第八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7月14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本项目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主要成分为氰基丙烯酸酯类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80518600000开头的产品。用于冲洗、脑脊液漏、肺漏气产品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二、填报主体我省有采购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在“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需求量确认”栏目填报需求量,填报方式参照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参考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总量如低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80%,或高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120%时,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各医疗机构提交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书记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需求量盖章件。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26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7时。五、其他事项(一)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沿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用户名密码信息。新增的医疗机构请联系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由市(州)医疗保障局统一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后导入。忘记密码的医疗机构,请联系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重置密码。(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填报工作,加强账号和密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纪律提醒,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三)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四)为提高医院报量工作效率,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10:00召开京津冀“3+N”医用胶类需求量填报工作视频培训会,直播网址为:https://meeting.tencent.com/l/uKxmlM1NLUFe六、联系方式四川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4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至7月1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17:00。联系电话:0971-611529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14日
重要提示:形式审查是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初始环节,通过形式审查,仅代表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获得了参加专家评审的资格,不意味着已经纳入目录。2026年6月29日至7月5日,我局向社会公示了《通过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公示期间,共收到103条反馈意见。一、结果修正情况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局按程序对有关药品审查结果进行了复核和结果修正,具体情况为:1.当归六黄汤改为通过形式审查,符合目录外条件1;2.九味黄连解毒软膏改为通过形式审查,符合目录外条件1;3.布立西坦口服溶液通过形式审查,但审查结果改为符合目录外条件1/6;4.布立西坦注射液通过形式审查,但审查结果改为符合目录外条件1/6;5.水合氯醛糖浆由独家改为非独家;6.美洛昔康注射液(Ⅲ)由独家改为非独家;7.卡谷氨酸分散片由独家改为非独家;8.司替戊醇胶囊由非独家改为独家;9.替戈拉生片“是否为1类新药”栏由“是”改为“否”;10.注射用甲苯磺酸奥马环素“是否为1类新药”栏由“是”改为“否”;11.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是否为1类新药”栏由“是”改为“否”;12.益肾养心安神片“是否为1类新药”栏由“是”改为“否”;13.注射用头孢比罗酯钠独家情况由“是”改为“是(地产化)”;14.普拉替尼胶囊独家情况由“是”改为“是(地产化)”;15.注射用盐酸曲拉西利独家情况由“是”改为“是(地产化)”;另外,根据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企业补充提交批件信息,预申报品种的形式审查结果一并公布。二、最终形式审查结果2026年目录调整申报阶段,我局共收到基本医保目录申报信息800份,涉及药品通用名664个,最终601个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368个,目录内233个,总体通过率91%。共收到商保创新药目录申报材料62份,涉及药品通用名62个,最终58个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57个,目录内1个,总体通过率94%。具体药品名单详见附件。三、其他说明需要说明的是,一些非独家品种中,同一通用名不同企业按不同条件申报,我们依据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只有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企业才能参与后续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形式审查最终结果已同步反馈至企业账号,请相关企业关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6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及时获取目录调整形式审查、评审、谈判、协议签署等信息。附件:1.通过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2.通过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信息(补充)(https://www.nhsa.gov.cn/art/2026/7/14/art_152_21420.html)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70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87150111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703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3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鄂公采药发〔2025〕1号)要求,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程序,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2026年第7期)予以公布,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依规采购使用。 附件:1.产品信息表(2026年第7期) 2.价格信息表(2026年第7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7月13日
为保障我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持续稳定开展,优化升级系统功能,提高结算效率以及规范资金管理,我局拟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协助开展该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相关机构,请有意向的机构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材料密封提交我局,具体要求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海南省医药招采直接结算支持服务(二)工作任务1.优化升级系统功能。针对我省医药货款直接结算平台存在的待抵扣额度分散及支付主体多元问题,改造结算系统,实现资金流水及单据的省级统一归集,打通各市县与省级平台数据通道,解决对账难题;新增按比例预拨付款功能(如80%预拨),基于核定待抵扣额度生成预拨计划并完成拨付,后续差额清算。2.提供持续的技术运维服务。配备1名驻场人员和1名7×24小时远程人员进行技术支持,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包括接口监控、故障响应、数据标准化、订单监测预警、全省数据统计分析及药品云平台支持等,确保系统不间断运行。3.开展培训指导。对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开展专项培训,指导新功能操作;针对新业务场景提供现场及远程指导,确保快速适配系统,保障业务平稳过渡。4.根据用户提出的优化需求优化系统,如批量审核结算单等。5.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技术服务类工作(三)服务内容1.业务订单标准化处理对不同渠道和系统产生的业务采购、配送、结算、支付订单数据进行统一的标准化处理,建立统一的订单标准,完成订单数据的标准化工作。2.结算业务统计根据医保局要求定期统计全省药械采购的结算情况数据,形成统计分析结果报表,定期提交医保用户;另外由医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用户提出数据统计需求,提供不定期统计结算相关数据业务工作;可提供结算业务数据导出和导入服务。3.结算支付订单监测和预警处置通过设定的监测预警指标和阈值,对用户结算支付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现的异常情况主动预警,运维人员对预警情况及时跟踪处置,并指导预警用户消除预警,对预警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用户通报医保局处理。4.结算业务数据接口监控及运行维护提供业务接口监测运行工作,实时监控接口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一般故障及时响应处置,其他故障协助技术开发开展故障定位和处置工作,保障系统接口运行安全和业务开展的可靠性。5. 系统功能按需优化根据用户提出的优化需求优化系统,如批量审核结算单等。(四)项目预算15万元(五)服务期限2026年8月至2027年8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各相关医疗信息化机构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申报机构)均可申报。(二)申报机构应具有医药学专业、信息化专业及统计分析专业等背景的工作人员。(三)申报机构应熟悉医药招采和医保结算相关政策。(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七)申报机构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声明函)。(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也不得在中选后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三、评选原则申报机构应报送实施方案,届时省医保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并在省医保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中选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四、其他要求(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二)申报须提供其他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现场评选需委托他人参加的);3.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和能力承诺函;4.今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和纳税证明;5.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任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6.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专用袋,并在投标专用袋上标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及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三)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送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898-66550659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11号楼北楼408室。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13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3日附件1: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第二十五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