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形成合理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交易中心)开展广东省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以下简称接续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一、采购主体
(一)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接续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
(二)参与本次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须填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
二、采购品种范围、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
(一)采购品种范围
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为肝素帽、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留置针用敷贴、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无针连接件、输液连接管路(以下简称七个品种),具体如下。
1.肝素帽通常由外壳、胶帽组成,与外周套针导管等配合使用,通过穿刺可向血管内注入药液。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12208的产品。消毒帽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2.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通常由管和头盖组成,管材一般由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玻璃管制成,管内壁附着或不附着添加剂或附加物,与一次性使用采血针配合使用,用于人体静脉血的收集、运输、存储。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02203的产品。末梢采血管、末梢血采集容器、特殊采血管或保存制备管和非真空采血管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3.留置针用敷贴通常由涂胶基材、吸收性敷垫(可无)和可剥离的保护层组成,基材材质为聚氨酯,基材面积不超过 8cm*8cm,适用于留置针穿刺后的固定。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70107216、C140901188、C140202271、C140202272、C140902000的产品。
4.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通常由接头、管路、滴管、滴斗、流量调节器、瓶塞穿刺器及保护套、血液过滤器、防自流夹、抗虹吸阀等组成,部分输血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进气器件、药液注射件,适用于向患者输送血液或血液成分。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06205的产品。压力输血设备用输血器、不含DEHP材质的输血器、白细胞过滤输血器材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5.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通常由静脉采血针、采血器、保护套和其他部件组成,适用于采集静脉血样。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60306215的产品。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动脉血气针)、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足跟采血器、头皮采血针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6.无针连接件,又称无针输液接头,一般由接口、接头和管路(可选)组成。用于与血管内留置导管配合使用,通过它向血管内输注药液或抽取血液用。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11207的产品。三通旋阀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7.输液连接管路通常由输液管路、至少一个外圆锥鲁尔接头和一个内圆锥鲁尔接头组成,适用于通过鲁尔接头与其他输液器械相连接或进入人体血管的导管相连,提供药液的输注通路。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2309004的产品。避光输液连接管路、带微孔过滤器的连接管路、压力设备用连接管路以及具有其他特定用途或特殊性能的输液连接管路均不在本次集采范围内。
(二)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参考价
七个品种的产品分类和各类别对应的最高有效申报价(P0)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品种 | 类别 | 类别名称 | 最高有效申报价(P0) |
1 | 肝素帽 | 1类 | 肝素帽 | 1.5元/个 |
2 |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 | 2类 | 血清管(橘红色/红色头盖) | 1元/根 |
3 | 3类 | 柠檬酸钠(枸橼酸钠)凝血试验管(蓝色头盖) | 0.93元/根 | |
4 | 4类 | EDTA抗凝管(紫色头盖) | 1.08元/根 | |
5 | 5类 | 分离胶促凝管(黄色头盖) | 0.91元/根 | |
6 | 6类 | 肝素抗凝管(绿色头盖) | 1元/根 | |
7 | 7类 | 柠檬酸钠(枸橼酸钠)血沉试验管(黑色头盖) | 0.93元/根 | |
8 | 8类 | 氟化钠管(灰色头盖) | 0.93元/根 | |
9 | 9类 | 分离胶肝素抗凝管(浅绿色/绿色头盖) | 1元/根 | |
10 | 留置针用敷贴 | 10类 | 留置针用敷贴 | 2.5元/贴 |
11 |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 11类 |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 1.65元/根 |
12 | 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 | 12类 | 软连接式静脉血样采集针(防针刺型) | 1.75元/根 |
13 | 13类 | 软连接式静脉血样采集针(普通型) | 0.37元/根 | |
14 | 14类 | 硬连接式静脉血样采集针 | 1.05元/根 | |
15 | 无针连接件 | 15类 | 正压单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不带延长管的产品) | 16.83元/个 |
16 | 16类 | 正压双通道无针连接件 | 17.85元/个 | |
17 | 17类 | 正压多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三通道) | 26.5元/个 | |
18 | 18类 | 非正压单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不带延长管的产品) | 12元/个 | |
19 | 19类 | 非正压双通道无针连接件 | 16.8元/个 | |
20 | 20类 | 非正压多通道无针连接件(含三通道) | 18.9元/个 | |
21 | 输液连接管路 | 21类 | 输液连接管路 | 1.68元/根 |
三、采购周期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为两年,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为取得本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内相关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并作为申报企业开展申报,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符合采购品种范围和申报企业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完成产品信息维护。
2.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同采购品种应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3.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且未被广东省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申报企业因申报品种被广东省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涉及品种无申报资格。
4.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企业须在本次接续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深圳交易中心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公开。
6.近两年内申报企业相关申报产品未违反《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采购销合同》(附件2)的相关约定。
7.受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
(二)申报产品要求
1.申报产品属于本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3.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以报名通知明确的网上报名截止之日为准)。
五、信息发布渠道
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同)医用耗材交易板块下载相关文件。深圳交易中心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次接续采购相关通知,敬请留意。
六、网上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接续采购,申报企业应当按报名通知(另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企业、产品资质材料、价格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深圳阳光平台网上提交。
(二)申报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获取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同时确保其准确性。未填报或者填报错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七、报价安排
本次接续采购采用线上报价方式,申报企业按报价通知(另行发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价。
八、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机构地址: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
联系电话:0755-88653216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九、其他
(一)本次接续采购文件解读网络会议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10:00,请提前半小时加入会议。会议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tradeapi/center/d/2tqw45XAIyA。
(二)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本次接续采购相关工作无法进行的,深圳交易中心视情况调整并通知公告。
附件:广东省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602)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4日
E邀专家
